2025年4月30日,驻马店市五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就《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25〕10号)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建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要求,制定《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三、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面向在本市工作且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含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和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和灵活就业的新市民、新青年等,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薪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住房”申购政策;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三)配售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保住房”。享受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保住房”后,应在交付后6个月内退出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逾期未退出的,取消其申购“保住房”资格。
(四)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五)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驻常住 ,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 ,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青年是指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从业青年 ,如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创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在我市长期工作,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新兴青年群体。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多大?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应为已建成项目,有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当比例的待售车位。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体配售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符合我市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可通过驻马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823401.html),完成注册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正式纳入轮候库。
二是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及城市引进人才,应向项目运营公司提出购房申请,申购家庭需如实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婚姻情况、房屋信息、社保(退休)信息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等,并提交申购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城镇户籍“双困”家庭在前述要求之外,还需如实填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证明材料。申购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户籍、住房、婚姻、社保、收入等状况查验。
三是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申购家庭的购买资格终审。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申购家庭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四是由运营机构组织统一公开摇号,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应邀请申购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选房的方式进行,申购家庭按照摇号次序进行选房,选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购房定金。申购家庭放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五是(申购保障性住房人员)按照配售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与项目运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申购家庭缴纳定金后放弃购买的,定金不予退还。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是多少?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等相关成本组成。项目运营公司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1)主动申请退出的情况如下: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申请回购 ,满5年后购买人因工作变动离开我市可按程序申请回购。
(2)按职权收回的情况如下:购房人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为履行借款合同违约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造成一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只保留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房产由运营机构回购。
问:申请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申购家庭主动申请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申购家庭填写退房申请表,运营机构对房屋核实确认后,经项目运营公司审核确认后3个月内启动回购,根据测算的回购价格与申购人签订回购协议,办理房屋交接及不动产登记转移等手续。
申请家庭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需由原申购人(产权人)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完好无损,且已按照规定将涉及的水、电、燃气、供热、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结清。由运营机构按相关规定回购该房源。逾期未腾退的,购房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运营机构启动司法程序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是多少?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运营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房屋折旧按照主体结构平均50年(每年2%的折旧率)进行计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数计算,不计复利。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签订回购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数]-[原购买价格×(房屋持有年数×2%)]。
房屋持有年数(按整年计算)从签订购房日期起至签订回购协议日期止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予计息,但按一年计算折旧。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答:不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答:可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进行除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等字样。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吗?
答:需要。按照房屋所在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交存维修资金。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继承人或权利人符合申购条件的继续居住,原房屋性质不变。如不符合申购条件,运营机构按照程序回购后办理退款事宜。
问:购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落户或让子女就近入学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子女就学等购房权益和公共服务。
解读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396-26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