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如何管?我市实行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2-31 17:28
信息来源:
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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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报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农村生活垃圾如何管?驻马店出台新规明确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12月31日上午9时,《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装置。”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马俊宁介绍了《条例》对垃圾治理方面的一些新的要求。
(一)村(居)民的宅基地、住处及其房前屋后,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责任人;
(二)村庄范围内的道路、沟塘、河湖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田间地头,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四)集市、农贸市场,管理者为责任人;(五)村庄内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人。
节庆、文体、喜庆或者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活动组织者为责任人。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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