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驻马店市举行《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3-08-25 17: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8-25 17: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



分享到:

 

发布人:

谢桂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科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正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刘伟 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人:

季方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时间:2023年8月24日9:00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季方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意义重大。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需求,我市积极开展立法,推动《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出台。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向大家重点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桂良先生;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科先生;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刘正先生;

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

下面请市城管局王新科先生作情况介绍。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新科

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用真诚通达社情民意、用责任传递惠民政策,也衷心感谢大家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的悉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已由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代表市城市管理局对《条例》的有关情况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已成为重要的民生事项。截至2022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约105.6平方公里,人口约80万,注册供水用户超过30万户,日供水18万吨左右。供水企业和用户在供水用水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供水设施新建和改建的主体、内容、程序问题,供水管网遭破坏发生爆管导致停水的问题,二次供水设施的标准和管理问题,故意拖欠水费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问题。2020年出台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由于面向全省规定较为原则,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明确把《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列入我市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并下发方案正式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针对我市实际制定一部符合我市需求、能够有效解决我市供水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一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管理的需要。城市供水关系着广大市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设施建设到千家万户的水龙头,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规范管理有法可依,才能确保城市供水规范有序。二是解决供水突出问题的需要。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结合我市近几年的城市供水运营情况看,我市在城市供水方面主要存在7个方面43条问题,特别是二次供水管理混乱、消防用水不规范、故意拖欠水费、供水管网遭破坏等问题急需解决,通过地方立法能够有效地解决供水用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的快速发展,近几年,通过努力取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一批国字号的称号,城市品质明显提升,城市供水作为城市保障的重要内容,急需通过立法把省内外城市供水好的经验做法借鉴吸收固定下来,以适应我市提高供水安全性新的发展需要。四是提高服务市民质量的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供水有着更高的期盼,希望水质安全更有保障、供水更加稳定、价格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质,针对广大市民的需求,我们坚持“立法为民”的原则,把广大市民的这些需求作为落脚点去立法,确保能够满足广大市民对日常用水的高质量需求。

三、《条例》的起草经过

接到市人大的通知后,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调研起草小组,迅速展开各项工作。一是收集资料、学习理解。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全面收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收集了上位法依据、规定标准、外地市立法资料等38份材料,形成资料汇编并认真学习和理解消化。二是深入调研、掌握情况。为掌握本市各地情况,2022年9月,起草小组先后在本系统、本市组织调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8次;重点研究了商丘、安阳、东营、潍坊等城市立法情况,与商丘市人大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交流,较好地学习和借鉴了他们的供水经验做法。三是集中起草、征求意见。2022年10月,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先后3次进行集中起草工作,草稿形成后,在市政府网站、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县区、市直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发送征求意见函100余份。四是反复修改、报送审批。针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起草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又多次论证、修改,于2023年4月27日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是我市城市供水用水最全面、最权威的管理法规,也是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一标准尺度。市城管局作为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将《条例》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扎实的工作成效确保这项惠民之法顺利执行,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季方

谢谢王先生的详实发布。下面,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谢桂良先生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桂良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我就《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立法依据、主要内容及特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市在《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后再次就饮水安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进行地方立法,旨在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实现从源头供水到末端用水的全过程管控,推动全市供水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与《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衔接并进行了细化。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8章49条,对城市供水的整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职责、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供水和用水的管理、水质安全、二次供水、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既吸收借鉴省内外城市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又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我市供水和用水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明显特点。

(一)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按照这一规定,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仅指市、县中心城区以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覆盖的建制镇,不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的乡、村。

(二)管理维护的责任划分更加科学。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未作出规定,条例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接收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注册水表为界,并对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供水设施逐步实现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三)水质安全更有保障。条例设专章对水质安全进行规范。一是规范清洗、消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二是加强水质检测,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检测方式、检测指标、检测频率进行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三是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处理影响水质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消火栓管理更加规范。我市普遍存在市政用水等其他非消防用途用水擅自开启消火栓、消火栓损坏后未及时得到修复的现象。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维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专设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将非火警、消防演习动用公共消火栓或者防险装置取水的行为认定为盗水,实施上述行为将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规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地点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按量计费。

(五)二次供水管理更加具体。二次供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本条例的难点,条例回应群众期盼,对二次供水从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两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主体和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针对我市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老旧住宅小区需要安装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已建成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条例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收费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是《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季方

感谢谢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日报记者

请问近年来咱们公司在保障城市供水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将如何继续保障城市供水?谢谢。

市中业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刘伟

记者朋友好。作为自来水公司,我们始终坚守供水人的使命与责任,充分发挥央企担当精神,一直致力于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将保障城市供水,服务社会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实现我市供水发展目标,现将有关工作给大家汇报一下:

一是形成“双水源、一张网、互备用”的城市供水新格局。2017年,为彻底改变我市供水状况,中业公司投资建设了第二水厂扩建工程。2019年,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开始投入使用。同期,市政府建设的取水源头为薄山水库的市第三水厂也投入使用。至此,我市的供水水源地有了两个,分别为板桥水库和薄山水库。我市中心城区形成了“双水源、一张网、互备用”的城市供水新格局,彻底告别了缺水的历史。

二是新建和改造高质量供水管网超过200公里。2015年以来,中业自来水公司面对历史欠账较多,管网覆盖率低等现状,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练江河片区等新建和改造了高质量的供水管网超过200公里。目前全市输配水管网长度达650余公里,覆盖到北起重阳大道,南至建设大道,东到中原大道,西到驿城大道,超过105平方公里的范围。

三是供水能力大幅提高。目前我市有制水厂三个,其中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原水取自板桥水库,第三水厂取自薄山水库。三个水厂总输水能力达到每日70万吨,均实现双路电源,供水更有保障,总供水能力达到42万吨/日。全市用水户超过30万用户(2015年只有13万户),服务人口80万。三个水厂完全能够满足我市未来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供水需求。

四是供水突出矛盾已得到大幅缓解。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驻马店供水已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过去因原水管道爆管大面积影响居民用水的情况已成为历史。经过几年中心城区低压区管网改造,全市水压已较为均衡,用水高峰期居民水压低甚至高层用户无水可用情况几乎不存在了。

今后,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更强的社会责任担当、更精细的水务运营、更扎实的水务技术,更优质的水务服务,继续为驻马店供水事业助力,为驻马店安全、优质、稳定供水贡献专业智慧和专业力量,为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供水支撑和保障。

顶端新闻记者

请问《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在供水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谢谢。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刘正

好的,《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施行,对供水企业和广大用水户都是一件好事、喜事,供水条例对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规范和监督作用。

前期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我委的意见,我委结合本部门职责,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针对我市供水实际、特别是供水价格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的建议,均被采纳。供水条例涉及发改委就是价格问题。

一是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审核、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我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调整价格时严格按照价格调查、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司法审核、政府会议研究等法定程序。

二是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户表计量结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检定合格的注册水表。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等不同用户应当单独安装水表;不单独装表的混合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收取水费。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费应当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针对以上内容,《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用户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共用一块水表的,按照水表下各类用户中水价最高的类别收取水费。

这两条均与《价格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是一致的,价格管理权限实行政府定价,定价程序合法、合规。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供水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守《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水价格调整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供水价格更加科学、合理,真实反映供水成本和消费者的权益。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季方

谢谢刘先生!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城市供水治理体系、优化城市供水服务以及提升供水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能够全面深入解读《条例》,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认知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水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供水事业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责任编辑:huoruiqi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