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驻马店市召开《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2-07-22 15:3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2-07-22 15:3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



分享到:

 

 

发布人:

郭金枝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桂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世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寒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主持人:

何新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时间:2022年7月21日16:00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新阁

女生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我市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金枝女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先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世杰女士;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寒女士;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斌先生。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介绍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市第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8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下面,我就《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立法依据、主要内容及特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对文明行为进行倡导促进,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加以处罚,以引导全体市民崇德向善,加速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24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构建了政府主导、文明委统筹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条例在第三条至第八条分别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社会推动文明行为促进的共同责任、文明宣传作出规定,为每一类参与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设置了权利义务,有助于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问卷调查和征集意见建议情况,条例在第九条至第十六条重点对公务活动、交通出行、经营活动、校园、乡村、家庭、公共服务、医疗等8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三是注重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条例在第十七条至十九条分别对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爱心服务、拥军优抚等进行规范、倡导,同时结合我市农业大市的实际情况,条例在第二十条对文明村镇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尝试新的体例。由于《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内容比较丰富,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本着与上位法不冲突、不重复的原则,凡是省条例有规定的,不再重复,按照形式服从内容的原则,采用不设章节的体例结构模式,这是我市开展立法工作以来首次采用,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坚持“小切口”“小而精”“小快灵”的要求,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我市实际,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公务活动、经营活动、医疗文明、校园文明等省条例未规定的内容,逐一进行制度化规范,与省条例从行为主体角度进行规范形成了互补。在实施过程中,要把省条例和我市条例结合起来共同执行,对我市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省条例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强化重点治理。条例坚持正向引导的同时,设定了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根据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内容,明确治理重点,实现不文明行为治理精准化。

同志们,文明是城市之光,是城市之魂。城市因文明而产生,也因文明而充满魅力。《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希望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不断推动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新阁

感谢谢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金枝介绍《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金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施行。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等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

1.制定《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中央一再强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目的都是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2.制定《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的重要内容。创建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一定程度存在,有必要通过负面的惩罚机制对不文明行为做否定评价,通过正向的引导机制,激发个体的文明自觉,以期实现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的。

3.制定《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化和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社会文明法治的内在要求。自2017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20年,驻马店市以全国在届81个地级市第15位的优异成绩,跨入全国文明城市第一方阵。2021年驻马店市在全国114个在届地级市全国文明城市中排名第19位,继续稳居全国文明城市第一方阵。平舆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西平县和泌阳县入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县城,其余各县实现了省级以上文明县城全覆盖。通过立法来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既能巩固我市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丰硕成果,也为新形势下打造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奋力建设驻马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22年立法计划,标志着我市《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专班,并组织由市人大、市文明办、市法制办等相关立法责任部门同志先后到郑州市、鹤壁市等文明行为立法较早、执行较好的地市学习调研。2021年11月25日,在全市线上线下征集驻马店市不文明行为问题,收集不文明行为问题100多条。11月30日,印发了《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查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42494份,同时,还先后召开了10多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文明办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初步形成《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2022年1月25日,《条例(草案)》在驻马店日报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至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在听取省人大法工委对《条例(草案)》的逐条审议及修改意见后,对《条例(草案)》前后反复修改30余稿500多处,最终形成了具有驻马店特色的《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好《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落地生根,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新阁

谢谢郭部长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要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在条例设置这个条款,是如何考虑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斌

首先,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设置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我们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保持立法规范性的需要。2021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我省郑州市《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在《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条款,既契合省人大立法的要求,又便于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日常执法管理。

二、呼应本《条例》立法的需要。近年来,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2017年一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期间,我市大力开展电动车治理,为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治理取得的良好效果非常满意。采用立法的形式将电动车治理成功做法予以固化,对持续打造中心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守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逐年呈增长趋势,2021年度,市区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46万起,占比62%,亡人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占比80%。基于保护生命的目的,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十分必要。

下一步,市公安局在日常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将继续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大电动车管理力度,为平安天中、畅通天中作出积极贡献!谢谢!


大象新闻客户端记者

我们看到《条例》第十五条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那么请问就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供水供气供暖而言,城管局是如何进行日常服务保障的?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寒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目前,按照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由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驻马店分公司、国能驻马店热力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热力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市中心城区的供水供气和供暖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各企业在市中心城区合理布局设置了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窗口,其中供水公司设立服务网点两个,包括市民中心“水电气暖通综合服务窗口”和中华路中业自来水客户服务中心;供气公司设置燃气服务营业厅四个,分别是解放路营业厅、泰山路营业厅、自由街营业厅和市民中心“水电气暖通综合服务窗口”;供暖公司设置营业厅两个,分别是骏马路热力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民中心“水电气暖通综合服务窗口”。同时,为方便群众集中办理业务,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市民中心统一设置有“水电气暖通综合服务窗口”,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中心城区供水供气和供暖公司主要从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一站式办理、管家式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日常保供。一是缴费方式多渠道多元化,为方便群众缴费,开通微信、支付宝、“咱的驻马店”APP、豫事办APP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满足大家缴费和业务办理需要。二是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在市民中心设置水电气暖通信5种业务“一窗联办”报装窗口,实行水气协同“一站式”办理,让居民和企业用户实现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办理供水供气供暖业务,无需多跑路就能获取便捷优质服务。三是推出“一对一”管家式服务。为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供水供气企业创新举措,对水气报装采取“大管家”式和“店小二”式服务,主动上门,提供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前置服务”,为居民用户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四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实现“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各企业开通6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保证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实现随时可办、接诉即办、凡接必办、跟踪督办。五是应急抢险抢修保障。为保证居民和企业用户日常用水用气用暖的安全,供水供气供暖公司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现共有应急抢险抢修队伍147人,抢修车辆22辆,配置专业抢险救援物资,随时机动抢修抢险,保障中心城区管网设施正常运转。

市城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无旁贷做《条例》的维护者、践行者,尤其是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行业,涉及民生,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公用服务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们将不负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重托和期望, 持续抓好公用行业管理,让公用服务更加规范,让民生服务更有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城管人的初心和使命。


大河网记者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请问市教育局,目前,我市这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这方面工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世杰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国家、省、市、县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学生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驻马店市教育局把学生欺凌防控工作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市教育局等十一家部门联合印发了《驻马店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市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牛清泉同志亲自担任学生欺凌防控工作专班组长,确保协调机制运转顺畅,工作有力。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了欺凌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要。市教育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欺凌防控宣传教育,加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学生文明行为教育。协调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展校园欺凌防控知识讲座;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聘请政法干警每月到学校上一堂法治教育课;经常性地开展学生欺凌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我们要落实好《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工作要求,还要认真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确保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发动社会各界联合开展“防性侵、防拐卖、防校园暴力、防意外、防伤害”等“五防”教育进校园活动,将学生欺凌防控工作作为活动重中之重;二要持续开展“一名法制辅导员、一名公安联络员、一名消防指导员、一名食品监督员、一名护校巡防员和一名心理疏导员”等“六员进校园保平安”活动,坚决打击针对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校内外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家校共育、家校同防。四要加强对特殊学生群体的关爱呵护,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做到问题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五要持续开展学生欺凌防控专题培训,提高学校学生欺凌防控能力。六要扎实推进防欺凌工作宣传教育全覆盖,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广泛教育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引导教育学生知法、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新阁

感谢刘女士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标准文本已在6月21日的《驻马店日报》上进行公布,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阅读、下载《条例》。同志们,媒体朋友们,《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希望新闻媒体通过刊载原文、制作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好解读好,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来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为驻马店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

责任编辑:huoruiqi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