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妇幼保健所

发布时间:

2024-12-17 17:1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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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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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文明路北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业务办公用房面积约300平方米。

2、单位类型:为专业公共卫生公益性单位,属事业全供。

3、编制:16人,现有在职1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6人。业务科室设置有:妇幼信息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健康宣教科等。

二、工作职责、功能、任务

1、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10、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1、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的订购、发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2、负责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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