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14 10:41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简介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隶属于驻马店市教育局,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236号。现有教学班28个,在校生约1700名,教职工115人。多年来学校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校训,以“立德树人、知行合一”为校风,提炼学校精神“求真尚美、开拓进取、团结务实、善作善成”,围绕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全面提升信息化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有正高级教师4人,副高级教师31人,中原名教师2人,省级名师9人,天中名师2人。内设河南省语文名师工作室和河南省名班主任工作室。学校以师资强、管理严、理念新、设施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创建校园文明。学校坚持对师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六好’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为“河南省文明校园”。
·坚持立德树人。教师对学生充满爱心、责任心,严管厚爱。有计划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丰富校园文化和第二课堂,为“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
·提高课堂效率。大力开展教学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开展“和谐教学法”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为“驻马店市教研教改先进学校”和“驻马店市初中教学质量管理先进学校”。
·重视教师发展。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为“河南省优秀教师发展学校”。
·建设智慧校园。学校建设能够有效支撑教育教学变革和创新,实现智慧教学和智慧管理双向结合、均衡发展的智慧校园。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学习环境,让学生主动、个性化学习,提升创新能力,为“驻马店市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和“河南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
·实行开放办学。家校结合,定期邀请家长到校听课和巡查,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工作,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卓越家长学校”。
·规范寄宿管理。学校学生食宿条件优良,寄宿管理经验丰富,学校食堂为“河南省中小学一级食堂”。
·创建平安校园。学校注重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为“河南省平安校园”。
·立足全面发展。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发挥功能室作用,组织研学活动,抓好阳光体育、心理疏导活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为“河南省健康单位”。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 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 以育人为根本,以学校生态系统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 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工作思路, 尊重教育生态规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提升教育品质,让每位学生成长,让每位老师成功,让每位家长满意。
第三条 办学总体目标:以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为总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力打造“和谐一初中”、 “效率一初中”、“健康一初中”、“快乐一初中”、“ 平安一初中”、“墨香一初中”,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合格中学生。
第四条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是市直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兼有住宿。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第七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 知行合一”为校风,以“博学 审问 慎思 明辨 笃行”为教风,以“知书 修身 达理 乐学 勤勉”为学风。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让每位学生成长,让每位老师成功,让每 位家长满意。
第九条 学校特色:英语口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条 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 名,市教育局考察,市委组织部任命并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 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 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 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 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 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 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 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工作条件。
(八) 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 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 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 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 园环境等建设。
(八)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第二节 党委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 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委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特色安全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政教科、教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学生科、纪检监察室、团委、 工会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 财务、文印、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 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教学科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 教学常规、实验、电教图书等方面。总务科具体负责学校食堂、水电、后勤等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政教科、学生科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师生安全、门卫、住校生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团委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及调研。各科室要各负其责,在校长和分管领导带领下有序地开展工 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各职能部门设正科 1 人,副科 1-2 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七条 学校分别设教研组。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 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 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学科组长、班主任,办公室作好记录。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务会, 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 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 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 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科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学科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学科组组长组织本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 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创建河南省优秀家长学校。
第三十条 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创建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第三十二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 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四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 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晚自习辅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六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 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 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七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 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 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 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条 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学期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七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它是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 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 领导人选。
(四)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3 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 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一条 分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 5-10 名家长组成。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第五十四条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 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 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 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六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
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七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保卫科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九条 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
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学校周边 200m 内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 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 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事事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六十二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 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 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六条 学校每半年根据《教师积分管理办法》、
《班主任量化积分管理办法》、《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六十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事业单位处分规定》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 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 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七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第七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 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
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
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 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 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第七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
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贫困生救助办法》提供必 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委会。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将我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增强我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达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目的,特列举现在能预见的有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因素,并安排相应预防措施,希望全校教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全员性、全时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周密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履行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老师安全职责
1.严禁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说有损学生自尊心的话,不说可能引起学生产生过激行为的话。
2.各班每天要对学生进行点名,并有完备的考勤记录。
3.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学生要凭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住校生请假离校,必须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校接走。
(2)班主任准假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和保卫科生活老师通报请假事项。
(3)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清点学生人数,生活老师在学生就寝前应清点各寝室人数。
(4)对无故旷课或缺席就寝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对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立即组织查找。当天学生无音讯的要及时向市教体局办公室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4.掌握学生的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不组织他们参加不宜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体育活动等,并对这些学生多加注意和照顾,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家长。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发现后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加重。
6.严格学生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审批手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需经校长同意,报市教体局批准。对于必要的学生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对整个活动过程的安全工作实行监护。
7.上实验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对有害有毒药品或易燃易爆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在上实验课时,教师应防止学生随意带走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药品。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指导学生采用正确的运动方法,对于不适宜激烈运动的学生要区别对待,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8.体育教师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任课教师要加强对所接触的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防止给学生造成伤害。
9.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登高擦玻璃换灯管,不在楼梯处做剧烈活动以免滑倒。
10.教育住校生现金随身携带,或交班主任暂管;严禁在寝室内私接电灯、插座,严禁点蜡烛、点蚊香、烧煤炉,严禁带小刀等锐器、棍棒入校,严禁带火源入校。
11.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下课和放学,不得拖堂,不得延长放学时间。各年级按照学校要求错开放学时间,防止楼梯拥挤。
12.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平时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异常心理和异常言行,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3.严格网络管理,防止病毒和黄毒侵害。
14.加强对学生远离毒品和防范艾滋病的教育。
15.加强对学生预防疾病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教育。
16.加强对学生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17.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家校结合,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18.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不安排相应工作。对患有传染病的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要采取隔离措施。
19.按照上级要求,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20.经常教育学生安全防灾应急知识
(1)学会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等应急电话的呼叫办法。
(2)学会保持理智的头脑,对危险的性质及后果作好判断。
(3)变自主的“逃生本能”为急中生智的避难疏散。
(4)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地去救援他人。
21.学生到校外就医,需有学生家长、监护人或老师带领。
22.经常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二)总务科安全职责
1.负责对食堂的安全饮食管理,要求做到:
(1)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体检证明方可上岗。
(2)实行食品或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制度。采购员购买食物原料时必须到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定点摊位购买。购买物品的发票、货物名称及日期等要属实,并妥善保存。
(3)加工、储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用具及时清洗、消毒。
(4)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5)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如豆浆)及存放于冰箱中的食品,必须加热煮熟后方可食用。
(6)蔬菜、水果尽可能削皮后食用,不能削皮的,要在清水中浸泡一定时间再冲洗干净后加工、食用;禁止购买和食用生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加工四季豆时一定要煮熟。
(7)对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8)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严格防范投毒事件发生;禁止有害有毒物品(如消毒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进入食堂内。
(9)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
(10)定期征询伙委会对饮食安全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负责对水井的安全管理,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负责对全校电路、电器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防止因电路管网老化或线头裸露而引发的触电事故,防止电器短路。
4.负责对校舍、校园内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损坏的房屋及教育教学设施及时维修。
(三)保卫科安全职责
1.负责校园和学校家属院门卫的管理。建立门卫制度;来访人员需经校内教职工同意(口头同意或便条许可)后方可入内;未到放学时间学生离校,需有准许的请假条或教师陪同。负责门卫之间、门卫与值周人员的协调衔接。
2.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消防知识、配齐消防器材、实行消防演练。
3.负责上报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涉及我校的治安事件。
(四)值日人员安全职责
1.值日带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值日带班一周,从周五办公会起,至下周五办公会止。全面负责本周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值日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2.值日人员:每班一天,多班轮流。
3.值日带班和值日人员职责:
(1)全面检查监督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负责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疏导校门口交通,驱赶校门口流动食品摊点,防止校门口周围聚集的不良青年寻衅滋事。
(3)负责午间校静。
(4)检查监督学生课余时间的安全管理。
(5)维护学生就餐秩序。
(6)值班组长填写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认真填写值周记录,并在办公会上通报值班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全体教职工共同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全体教职工要在安全工作上不拘泥于部门分工,齐抓共管,责任共担。
2.发现以上列举的不安全因素和其它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遇到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加重。
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方面
(1)批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2)行政处分:按照人社部最近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学校认为对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的,遵守一定的程序。一是工作人员违纪的,由学校决定对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工作人员本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2.经济方面
(1)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奖等。
(2)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经认定,属于学校赔偿的,学校可以先行赔偿,然后对事故责任人根据过错大小适当追偿。
3.法律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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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办学,落实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我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办学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每年度各项收支的预算和结算情况。
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修订。各类奖金的发放情况。
4.基建工程的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大宗设备购置情况。包括采购渠道、物质、设备价格及质量等。
6.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如招生计划、学区内外招生人数、收费情况等。
7.教职工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职称评聘、晋级晋职等条件、方法和结果;招聘教职工的岗位、人数、条件、方法和结果等。
8.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
9.学生缴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收费情况。
10.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其它教职工关心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一年一次的教代会,主要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以及需修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
2.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生收费标准、对学校财务情况的审查结果、教职工各项奖金发放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学校重大专项开支等。
3.在教务科设立教务公开栏,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批示性文件及行政会议和重要决定及时公开。
4.设立校长信箱,收集师生的意见、建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意见、建议进行调查研究,由校长办公会解决,然后在教职工例会上及时公布或作说明、解释。
5.对一些直接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采取印发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发信息等形式,让教职工及时了解情况,征集意见。
6.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质购置情况,设专门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监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组成由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政教科长和3名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校务公开的实施。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和5名教工代表组成,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略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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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校园创建的价值引领
1.增强“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体党员一定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2.增强为民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理想信念缺失。
3.增强担当意识。尽职尽责,反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4.增强责任意识。责任重于泰山。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反对漠视责任,给工作带来损失。
5.坚持“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是指在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全体教职工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负责。反对只抓业务,忽视廉洁责任和安全责任。
6.增强廉洁意识。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行。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生态环境。警惕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
7.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华而不实。
8.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9.坚持调查研究,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反对官僚主义、瞎指挥。
10. 反对自由主义。自觉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出发,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部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反对自己和小团体利益至上;敢于抵制不良习气,反对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不争辩,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老好人”思想;反对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反对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
11.学习教育哲学。用普遍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可能有多种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引发其他的问题。用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客观全面地看待事物,反对片面性、极端化、一刀切。
12.强化质量意识。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细化过程管理,提高常规教学管理的执行力。重视培优工作,及早制定培优计划,抓细抓实。注重内涵提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13.倡导技术创新。创新对个人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个人和单位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倡导求新意识,崇尚用新知识、新方法解决问题。
14.加强品牌培育。增强品牌意识,规划品牌战略,提升品质,发展特色,内外兼修,积累口碑,精心维护,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凝聚优秀教师,吸引优质生源,抵抗偶发风险,保障长期发展。
15.坚持公平正义,反对厚此薄彼。
16.坚持依法治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反对不找依据、不问道理。
17.倡导主动工作。请示工作说方案,发现问题讲细节,总结工作谈感受。培养开口能讲,提笔能写,有难能解,独当一面的能力。反对缺少调查研究,遇到矛盾就上交。
18.坚持令行禁止。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
19.倡导开诚布公。坦诚相见,自觉维护集体和自身形象。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
20.倡导工作预见。工作有计划性,有前瞻性,高标准,精细化。反对办事不认真,无一定计划,无一定方向,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21.坚持守土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勤学善思,勤奋工作,反对居功自傲,摆老资格,学习松懈,不求上进。
22.倡导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的勇气,立行立改。反对故步自封,抱残守缺,明知有错,又不愿改正。
23.倡导务实重干。行胜于言,关键在做,做到知行统一。评价一个干部,重要的不是看他说什么,而是看他做什么,看他做得怎么样。反对夸夸其谈,哗众取宠。
24.坚持狠抓落实。抓而不实,等于不抓。领导干部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学会“弹钢琴”。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反对只停留在安排布置上,防止虎头蛇尾。
25.坚持攻坚克难。知难而进,锲而不舍,崇尚毅力,信奉“越努力,越幸运”。反对知难而退,绕着问题走。善于从事物中汲取有益成分,反对一遇事物先从坏处分析,全盘否定。
26.坚持科学管理。健全好的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平均主义。
27. 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党委会或校委会,民主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公开校务信息,保证全校师生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反对暗箱操作。
28.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创建无烟校园。反对说脏话、乱扔垃圾、在校园内抽烟。
29.倡导节俭意识,节电节水,办事从俭,光盘行动。反对奢靡之风、资源浪费。
30. 提倡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反对投机取巧、好大喜功。
3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教育网络,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重智轻德,忽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32.坚持全面发展。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重视艺术修养。按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和审美情趣。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
培养生活本领。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33.坚持教育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反对爱优嫌差。
34.坚持师德为先。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做到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35.坚持能力为重。突出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效果,反对知行脱节。
36.坚持终身学习。具有利用多种学习途径终身学习的意识,持续发展,反对满足现状,不思进取。
37.重视教育科研。不断阅读、思考、实践、写作,增强抽象思维能力和深度思考能力,重视培养写作的美德,重视应用水平,反对思维懒惰导致的低水平重复。
38.保持安全和谐。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39.重视教师成长。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青年教师成为合格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搭建良好的成长平台。中年教师要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反对提供负能量。
40.倡导合作共赢。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集体教研,同伴相助,做到独立潜心钻研和集体合作探究相统一,反对独来独往,孤陋寡闻;也反对拿来主义,照抄照搬。
41.明确教学原则。主体性、发展性、开放性、民主性、问题性、活动性、情感性、差异性、重点性、成功性。反对我不讲你不知道的“告诉式”、从头到尾充满表演欲的“满堂灌”、知识霸权的“官本位”、缺乏科学有效检测学习效果的“凭感觉”。
42.倡导以学定教。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品质,适时做到生进师退。反对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能只图一时的效果而贻误了学生的终身发展。
43.重视教学模式。教必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倡导构建和谐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一校一模,一科多模,一模多法。反对“怎么讲都行”的随意性和“出力不讨好”的低效性。
44.开展养成教育。全员、全面、全过程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班主任工作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总结、积累、丰富经验,提高班主任班级整体管理水平。规范对问题学生的教育、矫正、处罚的程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之以心、解之以难、导之以行。反对缺乏耐心、简单粗暴,也反对谈罚色变,不负责任。
45.重视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敏锐发现学生心理问题,主动科学地开展心理辅导。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
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书
我作为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的一名教师,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育法规,遵守本校的管理规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我郑重向校党委做出下列保证,如有违背,愿承担责任,接受校党委和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相应追究。
1.课前询问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将无故缺课学生名单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学生监护人联系。
2.掌握学生的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对这些学生多加注意和照顾,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救护。
3.对课堂安全负责,发现学生争吵或发生冲突,及时制止,防止不良后果加重,发现课堂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
4.上实验课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防止学生随意带走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药品。
5.上体育课时,加强对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学生采用正确的运动方法,对不适宜激烈运动的学生要区别对待,运动时量力而行,不让学生脱离教师的视线以外。
6.按时下课,不拖堂。
7.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8.不开除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对违纪较重的学生,批评教育,并填写“备忘录”。
9.遵守《信访条例》,不去市、赴省、进京上访。
10.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11.不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12.不私自订阅教辅材料,不私自收取各种费用。
13.不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宴请、礼金、现金卡等。
14.不通过语言、文字等传播各种有损共产党、国家和社会的信息。
保证人:
年月日
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
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财行[2014]15号)、《驻马店市财政局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财行[2014]14号)、《驻马店市直机关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驻财行[2015]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审批
各分管口领导依据文件,提出出差、外出培训人员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出差、外出培训人员须填写出差(培训)审批单(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报销时用,一份交办公室,将出差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培训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培训人员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有: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正高级职称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如果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住宿费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培训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市区外制订。
1.省内出差培训住宿费限额标准: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2.省外出差培训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标准见附件2)。
3.到所属县出差培训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培训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培训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培训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培训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到所属县出差培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2.出差培训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五、公杂费
1.公杂费是指因公出差培训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2.公杂费按出差培训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培训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所属县出差培训公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3.出差培训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培训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上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六、培训费
1.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7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每人每天7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每人每天40元,合计300元。
2.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学校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4.讲课费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七、报销管理
1.报销时需提供通知、出差审批单,报销单上应有分管领导意见、纪检审核意见,最后由校长签报。
2.参加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往返各一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4.出差培训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5.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培训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6.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期间在家住宿,或在边远地区出差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也可正常报销。
7.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50﹪内凭据报销。
8.驻村帮扶工作,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40元(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10元防疫费。
八、监督问责
1.出差培训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培训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2.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冒领差旅费培训费的;
(2)擅自扩大差旅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3)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培训费的;
(4)转嫁差旅费培训费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驻马店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培训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表
附件1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出差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
至 | |||
至 |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
至 | |||
拟出差时间 |
自月日至月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
审批人 |
年月日 |
填表人: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培训人员出差培训前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做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2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培训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省份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省份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