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一)

发布时间:

2024-08-26 09:2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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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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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20063*

驻马店市平舆县规划一路西侧,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该厂门卫会通风报信,躲避检查。

平舆县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废水排入污水管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舆县城市规划内,生产废水按环评审批要求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舆县污水处理厂。该厂建设有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该厂近半年在线监控数据,该厂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13日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未出现过超标排放现象。

二、关于“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该厂门卫会通风报信,躲避检查”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3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后,针对“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派2人监督门卫禁止使用通信设备,防止通风报信,其它执法人员直接到在线监控站房进行检查;另2名执法人员直接到污水处理站对污水集水池、调节池、A/O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取样管使用塑料管,未固定;2、基站内和取样口视频监控设备未联网。未发现挂瓶现象和在线监控造假行为。2023年12月14日,平舆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比对检测。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增加突击检查和夜查等非常规检查次数,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加强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法律、政策宣传和引导解释,促使相关负责人员意识到依法依规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周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委托的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氮误差均超过标准限值。2024年1月25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6万元。2024年4月19日,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缴纳罚款4.36万元。

已办结

2

第十七批X3HA202312080014

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倒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

汝南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

(一)关于“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南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对野猪岗村进行了全面细致摸底调查,经排查,该村共有养殖户31户,其中村内养殖户9户,村外养殖户22户(含1户未养殖的空圈);村外养殖户距村庄100米范围内12户,距村庄100米范围外10户。

村内养殖户9户,分别为:王胜利养羊150只、毛新亮养羊50只、杜爱义养羊100只、朱狗蛋养羊80只、王来运养羊100只、赵好学养羊20只、白福养羊80只、白峰亮养羊130只、金建成养羊6只、牛9头,均在自家院内养殖。

村外养殖户共22户,其中1户是规模养殖场,为汝南县艳阳牲畜养殖场,2020年5月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117270000010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2411727MA47K39DIE001X;22户为散养户,分别为:丁高想养牛40头、王春养羊900只、金建华养牛30头、养羊900只、朱老三养羊400头、白亮养羊140只、朱海军养羊950只、孙奎养羊600只、孙玉宝养羊300只、朱老四养羊400只、杨永养羊600只、王峰养羊360只、朱留高养羊20只、牛6头、朱留峰养牛60头、养羊300只、金大平养牛12头、白新奇养牛11头、金新建目前养猪0头为空圈、金春明养牛4头、养羊200只、金旭养羊300只、养牛75头、李结实养牛30头、刘志刚养羊320只、李根柱养羊30只。根据《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汝政〔2020〕2号)文件精神,以上养殖场户均不在禁养区内。

经查,22户村外养殖场共有5户占用基本农田,分别是王峰养殖户、金建华养殖户、金大平养殖户、金春明养殖户、刘志刚养殖户,除金大平1户为新建养殖区外,其他4户均在原有养殖场基础上私自扩建,出现的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经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对村外22户养殖户逐一测量,发现王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0平方米;金建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00平方米(剩余未拆除到位88.91平方米);金大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38.90平方米;金春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7.66平方米;刘志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3.78平米。

(二)关于“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倒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野猪岗村三个屠宰场(实为屠宰点)分别是朱老三羊屠宰点、朱海军羊屠宰点和赵好学羊屠宰点。一般在冬季营业,现场核查时朱海军屠宰点并未开始营业,其余两处屠宰点确实存在少量粪便乱堆乱放现象,屠宰点周围有明显异味。经汝南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赵好学屠宰点在村内,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朱海军和朱老三屠宰点为设施农用地,均不是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对该村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立即拆除,恢复土地用途;对三个屠宰点存在的少量粪便进行清理,消除污染。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杜绝问题反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完成阶段性办结,2024年1月10日完成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14日出台的《全省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土地政策》的相关规定。三桥镇人民政府对王峰(违规占地280平方米)、金建华(违规占地88.91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拆除。2023年12月29日,王峰、金建华违规占地建筑已拆除完毕,土地已恢复原状。对刘志刚(违规占地73.78平方米)、金春明(违规占地47.66平方米)和金大平(违规占地338.90平方米)的违法占地行为,三桥镇人民政府已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12月19日,刘志刚、金春明、金大平违规占地已恢复原状。下一步,三桥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土地使用监管,防止类似违法占地行为再次发生。

2.关于“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堆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基本农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改善三桥镇野猪岗村三个肉羊屠宰点(朱老三屠宰点、朱海军屠宰点和赵好学屠宰点)周边环境状况,三桥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一是建设沉淀池,针对朱老三屠宰点、朱海军屠宰点和赵好学屠宰点对于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三桥镇人民政府指导其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分别建设了沉淀池。在生产中将废水引入沉淀池中,经过发酵处理后,用于农田的灌溉,实现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监管,三桥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三个羊屠宰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屠宰点按照规定处理废水,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各屠宰点的胃内溶物进行及时转运和堆肥处理,确保废物的及时处理和利用。

(二)处理情况三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6日和12月8日分别对金建华(违规占地88.91平方米)和王峰(违规占地280平方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7号、〔2023〕第8号,要求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拆除。现已拆除完毕。三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向刘志刚(违规占地73.78平方米)、金春明(违规占地47.66平方米)、金大平(违规占地338.90平方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现已恢复土地原状。

已办结

3

D3HA202312180041

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

正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双屯村位于傅寨乡乡政府西南1公里处,下辖5个自然庄14个村民小组,550户,2121人,耕地面积6500亩。双屯村未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傅寨乡政府也未有在双屯村建生活污水管网的计划。邱东明生猪养殖场1998年建设,现存栏母猪23头。为加强该养殖场污染治理,2014年正阳县畜牧局支持其建设了固液分离设施设备,2015年该养殖场配套建设了沼气池,2017年正阳县畜牧局立项支持其建设了1000立方的氧化塘,该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堆粪棚设施。2019年正阳县实施粪污还田消纳管网工程项目后,又为邱东明生猪养殖场铺设2000余米粪污消纳还田消纳管网。管网投入使用后,邱东明反映有200余米管网出现断裂问题,原正阳县畜牧局高度重视,要求施工监理现场监督进行整修,在2021-2023年间,施工企业已整修了3次,但邱东明一直不满意。(二)关于“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双屯村现有养殖户3户,养殖户陈发财目前无养殖,邱保见养殖户养殖7头生猪,邱东明养殖场养殖23头生猪,但只有邱东明养殖场铺设了粪污还田消纳管网。邱东明为督促施工企业尽快解决自己养殖场粪污消纳还田管网质量问题而反映该问题,与其它养殖户无关。施工单位多次整修,不存在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的问题。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调查处理,做好村民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矛盾和误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整改情况

1. 关于“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对举报人反映的消纳管网断裂问题,一是责令施工企业为邱东明生猪养殖场制定重新铺设管网方案;二是督促邱东明生猪养殖场在施工企业未完全修复之前,暂停使用污水管网,防止出现污染问题。邱东明生猪养殖场消纳管网已于2024年6月25日铺设完成。

2.关于“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傅寨乡人民政府已责令对举报人反映的粪污管网重新进行铺设。该管网于2024年6月25日已铺设完成。(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

1765300492881100902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于2023年1月取得环保中、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人,副高8人,中级32人,共41人。各县人社局已于2023年上半年对41人分别下达了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岗批复文件,按照批复文件应及时落实相应工资待遇,但至今工资待遇仍未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以垂改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及建设县区人员信息系统为名,迟迟不予办理,给举报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022年县区分局取得职称未聘岗人员名单:

正高级:王**

副高级:陈** 等8人

中 级:杨**等32人 

市辖区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于2023年1月取得环保中、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人,副高8人,中级32人,共41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所涉41人中,孙*杰查无此人,王*富获得正高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郝*、陈*月、王*辉、李*、陈*、张*建、陈*霞、蔡*涛获得副高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杨*红、苗*杰、王*、张*、高*、姚*青、姚*霞、邢*兰、李*宽、梁*涛、张*、苏*秋、李*梅、胡*、吴*波、李*、王*、杨*云、郭*菊、王*星、王*优、吴*、胡*获得中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康*、李*阳、马*亚、孙*松、赵*先、韦*、代*明、马*(仅获得职称批复但无空岗,暂不符合聘岗条件)。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各县人社局已于2023年上半年对41人分别下达了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岗批复文件,按照批复文件应及时落实相应工资待遇,但至今工资待遇仍未落实”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应有市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复,各县区人社部门没有办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权限,也没有对所涉41人进行岗位聘任批复。

目前,各县区分局岗位聘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待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立即进行岗位工资调整,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综上,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市局人事科以垂改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及建设县区人员信息系统为名,迟迟不予办理聘岗”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重塑性改革及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跟相关部门沟通对接,2023年2月3日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4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邀请市人社局事业科就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及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月份立即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因涉及县区情况复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6月底报市人社局审批,2023年7月5日,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通知》(驻市岗管办〔2023〕19号),至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部完成。

岗位设置完成后,市局人事科立即按照岗位聘任备案有关要求,将原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数据整合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整合过程中,市人社局对上划1600多人岗位信息等进行逐人审核,以确保上划人员数据准确。核对中,市局人事科积极主动与五阳系统软件公司沟通,梳理准备上划人员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数据的迁移、校对、审核等工作。9日9月,市局人事科完成了局属事业单位1600多人的信息审核工作。9月13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应用培训会,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转换工作,至2023年10月16日“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正式启动应用,经与人社部门积极对接沟通,2023年11月6日完成首聘工作。为尽快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因重塑性改革尚未进行岗位聘任和晋级工作,2023年12月8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系统岗位变动和聘任工作,彻底解决部分人员聘证未聘岗的问题。目前,局属事业单位正按照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和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有序开展岗位聘任、岗位变动等工作。

综上,不存在市局人事科以垂改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及建设县区人员信息系统为名,迟迟不予办理聘岗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岗位聘任有关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进度,确保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岗位聘任规定,应聘尽聘,全面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待岗位聘任结束后立即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一、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岗位聘任“进度”。把岗位聘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任务,集中精力攻坚,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质量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决不拖延推诿,确保高质量完成岗位聘任工作;二是做好政策宣讲“温度”;三是拓展问题反映“宽度”;四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五是提升解决问题“精度”;六是严格工资待遇保障标准,对涉及岗位晋级、岗位变动的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到位;七是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利益。全力推进岗位聘任工作进度,待县区岗位聘任与岗位变动完成后,立即按照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确保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处理情况

已办结

5

X3HA202312060010

刘阁办事处吴楼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兼大张庄西队队长张某以权谋私,毁坏村委小学西侧60多亩小麦,在上面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5万余方,其子张某乘机收费,从中牟利一百多万元。因堆积的垃圾过高,造成小学围墙两次垮塌,严重危害校园师生人身安全。乡长陈某坐视不管,默许其违法行为,群众多次举报,遭到张某父子打击报复。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毁坏村委小学西侧60多亩小麦,在上面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5万余方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示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现场勘测,该土堆范围面积约3.226公顷(约48.39亩),1999年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显示旱地面积为3.019公顷,坑塘面积0.207公顷。2009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显示旱地面积为1.2624公顷,林地面积1.9602公顷,村庄面积0.0041公顷。该地块原为村委对外承包的窑厂堆放砖坯的地方,2006年12月12日,原吴楼村委主任崔*良与驻马店市邦业自来水公司签署《征地补偿协议书》,卖给了邦业水厂,对于地面附着物,水厂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承包户,该地块于2021年6月1日经省政府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文号(豫政土〔2021〕848号)。因此,举报件中“毁坏村委小学西侧60多亩小麦”的问题不属实。2015年开始,陆续有渣土车、小型农用车等车辆偷倒渣土及建筑垃圾,堆放物东西长240米,南北长120米,平均高约4米,共约11万余方。因此,举报件中“倾倒建筑垃圾”属实。二、关于因堆积的垃圾过高,造成小学围墙两次垮塌,严重危害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地块位于吴楼村委小学西侧,经现场测量堆放物距小学院墙3米,与小学院墙无接触,经询问小学时任校长曹*志得知,在其任职期间学校西侧围墙没有出现过倒塌现象,也没对学校造成任何影响。吴楼村委小学已于2020年秋季停止招生办学,目前,校园内无师生。因此,关于“因堆积的垃圾过高,造成小学围墙两次垮塌,严重危害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不属实。三、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吴楼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兼大张庄西队队长张某以权谋私,其子张某乘机收费,从中牟利一百多万元,乡长陈某坐视不管,默许其违法行为,群众多次举报,遭到张某父子打击报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吴楼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兼大张庄西队队长张某以权谋私,其子张某乘机收费从中牟利一百多万元的问题经查,根据驻马店市纪委原第六执纪监督室初核情况显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二)关于乡长陈某坐视不管,默许其违法行为的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陈*华任刘阁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此交办件反映问题所指地块未发现新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三)关于群众多次举报,遭到张某父子打击报复的问题经查,根据驻马店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核实情况显示,张*打击报复不属实,其子张*打击报复属实。公安机关对张*行政拘留6日,2023年1月,示范区纪工委给予张*党内警告处分。

部分属实

一是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核查是否造成土壤污染。二是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该地块上的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一、整改情况关于毁坏村委小学西侧60多亩小麦,在上面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5万余方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上方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

D3HA202312040032

驻马店市上蔡县杨屯乡陈法寨村,牧原养猪场,在居民农田埋设下水道,将粪水排入农田并渗入地下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上蔡县

水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在居民农田埋设下水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在“居民农田埋设下水道”位于实际为牧原十三场所建沼液还田的支农管网,工程图纸和验收材料显示,该还田管网于2021年 5月开始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运,全长11761米,用于将沼液输送至签订沼液综合利用协议的陈法寨村2000亩农田喷灌施肥。(二)关于“将粪水排入农田并渗入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粪便干湿分离之后,经厌氧发酵和曝气处理,处理过的沼液通过还田管网输送至农田喷灌施肥,降低化肥使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12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利用还田管网喷带对陈法寨村西侧田地进行喷洒沼液施肥,“将粪水排入农田”不属实。2023年以来,上蔡牧原十三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三次自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场区上、下游地下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限值,所检测陈发寨村还田地块土壤均满足《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杨屯乡全境共用饮用水源为上蔡县乡镇供水公司杨屯乡供水厂,杨屯水厂2023年以来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杨屯乡辖区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未受到影响。(三)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之前沼液还田现场有一定异味,群众反映“气味难闻”情况属实。(四)关于“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2023年以来现场检查记录及2023年12月5日现场勘查记录显示,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周边场外沟渠、还田现场、农田周边沟渠等处,均未发现该养殖场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养殖粪污废水现象。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一是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会同杨屯乡人民政府对加强对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还田工作的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狠抓长效机制落实,着力降低还田沼液异味影响,严防养殖粪污废水直排现象发生。二是上蔡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加强粪肥资源化利用走绿色发展种养结合的良性发展之路,降低群众误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整改情况1、关于“在居民农田埋设下水道”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不属实。2、关于“将粪水排入农田并渗入地下水”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5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委托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蔡县杨屯乡陈法寨村沼液还田地点农田附近三眼灌溉井的灌溉水、上蔡县杨屯乡陈法寨沼液还田地点农田的土壤及上蔡县杨屯乡水厂的生活饮用水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室内分析检测及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杨屯乡陈法寨沼液还田地点农田和杨屯乡水厂西农田土壤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农田土壤未超标,杨屯乡陈法寨村沼液还田地点农田附近三眼灌溉井的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农田灌溉水未超标,杨屯乡水厂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未受到污染。3、关于“气味难闻”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一是上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12月5日对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下达了《生态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养殖粪污废水、废气直排外环境和还田沼液污染农田、臭气难闻等问题。二是上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三场于2022年12月新增建设曝气池(脱色除臭存储池)并于2023年2月投入运行,大大降低沼液还田过程中的臭味影响。三是2023年12月5日,陈法寨村部分村民及村委证明显示,当前沼液还田时所产生气味未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气味难闻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4、关于“污染环境”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不属实。(二)处理情况该问题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已办结

7

D3HA202312020029

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圪垱刘村,村书记占用该村第五组居民耕地盖房子。希望恢复耕地原貌。

上蔡县

生态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圪垱刘村,村书记占用该村第五组居民耕地盖房子”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王连湖行政村有三个自然村,圪垱刘是其中之一。根据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自然资源所和无量寺乡纪律委员会证明,王连湖村支部书记杨继国,家住王连湖一组,共有宅基地一处,位于王连湖村一组(宅基证编号22070510);陈奎荣共有宅基地一处,位于王连湖村十组,(宅基证编号2206068),均无违建。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王连湖行政村村支部书记杨继国和圪垱刘自然村负责人陈奎荣两人均未在圪垱刘村第五组占用耕地建设自家住房。群众举报“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圪垱刘村,村书记占用该村第五组居民耕地”问题不属实。经查,2018年10月,驻马店市荷鲜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王连湖村委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圪垱刘自然村耕地142亩用于种植艾草和粮食作物,该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了艾草储存仓库。经进行套合,农业道路占地1297.49平方米,厂房及附属设施占地2323.96平方米,总计占地3621.45平方米。群众举报“占用该村第五组居民耕地盖房子”问题属实。(二)关于“希望恢复耕地原貌”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驻马店市荷鲜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在租赁土地上建立3621.45平方米的农用附属设施。2018年12月10日上蔡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621.45平方米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1月4日上蔡县自然资源局对荷鲜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明海擅自占用基本农田3621.45平方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国土罚字〔2018〕第2206号),罚款金额108643.5元。《上蔡县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局部)I50G067003》显示,该宗土地已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地类显示为设施农用地、符合用地条件,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文件规定精神,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驻马店市荷鲜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占用的耕地按程序进行报批,完善用地手续。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整改情况1.关于“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圪垱刘村,村书记占用该村第五组居民耕地”问题该问题已办结。无量寺乡人民政府对2323.96平方米进行了设施农用地的办理,于2024年3月5日经上蔡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上传了设施用地备案材料,备案面积2323.96平方米,备案用途为粮食农作物、农机农具存放,3月7日经省厅审查通过,完成备案。其余1297.49平方米农业道路占地是王连湖村群众农业生产生活必须的公益项目。2.关于“希望恢复耕地原貌”问题目前,该宗土地已按照程序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手续。(二)处理情况该问题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已办结

8

X3HA202312190118

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上蔡县

大气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门窗、塑料桶(壶)、PE管废旧塑料。12月20日现场勘察、以往现场检查记录及格了朱村村委证明未发现该企业使用医疗废物塑料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农药、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容器等有毒有害原料。群众反映“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问题部分属实。(二)关于“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南厂界邻原崇礼乡后店小学格了朱教学点,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距离原格了朱教学点教学楼约85米。上蔡县教育局《关于撤销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通知》(上教〔2022〕77号)显示,原格了朱教学点已于2022年8月撤销。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崇礼乡后店小学格了朱教学点已为空置状态。群众反映“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问题属实。(三)关于“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破碎机将废塑料破碎成塑料片,其装卸和破碎产生的少量工业粉尘在密闭厂房内通过喷淋降尘,没有热熔、塑形等工艺,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测定值为0.35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废气粉尘排放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存在“空气刺鼻有毒”和“有毒粉尘落满桌面”现象;该企业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其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距离最近的格了朱村村民房屋约90米,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测定值范围为50.9-54.2dB、夜间测定值范围为41.6-44.2dB,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有村庄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但不存在“噪声刺耳扰民”现象。12月22日,调查组走访格了朱村村民及村委证明显示,没有村民反映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存在“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的现象或情况,群众举报部分属实。(四)关于“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曾接到举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偷偷从事医废塑料粉碎颗粒回收,生产时排放大量有毒粉尘,严重危害学生健康,废水直接排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时没有发现该企业有从事医疗塑料粉碎、排放有毒粉尘以及废水直排等情况。2021年4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有三台破碎机,一个打磨粉碎机,生产车间没有完全密闭,厂区没有完全硬化”,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于4月13日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上环杨责改字〔2021〕第101号),要求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1、立即拆除厂区东南处车间粉碎设备;2、拆除东北处精细破碎打磨机;3、对生产车间完全密闭;4、硬化厂区和车间地面,将废料贮存仓库内”。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随即开始整改,2021年4月28日,现场检查记录显示该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现场检查记录及村委证明显示,因疫情等原因近年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始终处于半停产状态。2023年现场检查记录及该企业用电票据显示,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一是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和物料棚防尘网破损未及时修补、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二是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有一排水口,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得知企业之前生产过程中破碎机上方喷淋水管喷洒水量过大时,产生的少量废水通过该排水口排入该公司东侧坑塘内;三是发现该公司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有约1立方米废渣。综上,群众举报“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部分属实。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责令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整改情况1.关于“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部分属实。2. 关于“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目前,格了朱教学点已撤销处于空置状态。3. 关于“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上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生态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及料棚密闭、做好隔音防尘,禁止夜间生产,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4. 关于“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问题群众举报部分属实,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豫1722〔2023〕126号。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时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已经对生产车间和物料棚采用防雨布代替破损的防尘网密闭遮盖,厂区物料全部转入物料棚内,问题整改完成。2023年12月23日,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东侧坑塘进行现场取水采样,12月23日地表水原始采样记录显示该坑塘水清无味,12月23日监测报告显示: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东侧坑塘三角坑水质化学需氧量为18mg/L、氨氮为0.802mg/L、总磷为0.12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23年12月2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环杨责通字〔2023〕第6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封堵生产车间外排水口、清理处置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的废渣。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外排水口封堵完成,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的废渣清理完成并运送回厂区料棚内贮存,问题整改完成。2023年12月2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情况启动调查及撤销程序。2023年12月25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法人朱自强,因经营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递交了自愿放弃《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的申请。2023年12月27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印发了关于撤销《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的通知并给予公示。2024年1月份以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着手向外清运原料与生产设备。截止目前,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电源已拆除,原料已清运,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二)处理情况该问题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已办结

9

D3HA202312090065

出山镇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项目位于镇政府西100米河沟西侧,由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投资120万元,工程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最大处理能力为每日120立方米,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通过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2年10月开始运行,2017年1月停运至今。

西平县出山镇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出山镇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建成初期,镇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排放量很小,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行经费,建成初期间歇运行,2017年1月停运。2021年5月,因该污水处理站停用被中央环保第二轮督察通报,出山镇政府进行整改,在出山镇345国道与西出北路交叉口修建一个大三格沉淀池,用于处理镇区生活污水,老污水处理站不再收纳污水。本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由于出山镇政府核查不实,把2017年之前已经停用的污水处理站回复成2022年12月停用,造成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为实现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西平县柏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山镇345国道与西出北路交叉口大三格沉淀池北50米,建设新出山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大三格沉淀池出水,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为AAO+MBR+紫外线消毒。该污水处理站2022年12月建成,2023年11月2日开始调试,11月29日开始稳定运行。(二)关于前期居民生活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前期出山镇镇区常住人口少,群众生活污水排放量少,老污水处理站建成初期间歇运行,后因设备老化、管道损坏,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到西侧沟渠。2021年5月,大三格沉淀池建成后,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不再流入该沟渠。2023年6月,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出山镇镇区所在地的出山水厂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Ⅱ类限值要求;2023年11月,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山镇镇区所在地的出山水厂和牛昌供水站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不存在因生活污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2024年2月28日前,由出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老污水处理站报废手续。出山镇人民政府和西平县柏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确保新出山镇污水处理站对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并保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关于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问题,已于2024年1月14日办结。

经调查处理,关于前期居民生活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对核查不实、工作不细的出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该问题由出山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月14日完成污水处理站报废手续,并于2024年3月17日完成了该污水处理站拆除工作。出山镇人民政府和西平县柏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出山镇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加强对新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环境监管,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关于前期居民生活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5月,新建一个大三格沉淀池,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不再流入该沟渠。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出山水厂的地下水、出山水厂和牛昌供水站的生活饮用水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处理情况

针对出山镇人民政府核查不实、工作不细给督察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出山镇政府生态环保中心主任王会东同志给予诫勉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人出山镇政府生态环保中心主任王会东同志给予诫勉处理。

10

X3HA202312130019

河南万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平县人和乡大朱行政村三李自然村北与漯河交界处漯河市卧龙公墓对面,法定代表人为张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721MAD4C70U46。该公司租赁人和乡大朱村村民丁志发所有的西平县人和志发家庭农场粮食储备仓库,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于2023年9月份建设、2023年10月投产,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吨透明玻璃钢瓦,主要原料为玻璃纤维、树脂,主要生产工艺为混合、加热熔融、挤出、成型。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

西平县

其它

(一)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可能存在非法排污企业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西平县人和乡政府人员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经过排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目前仅存在河南万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家企业,该企业以玻璃纤维、树脂为原料,经过混合、加热熔融、挤出、成型等工艺制作透明玻璃钢瓦,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该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与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二)关于内有大量刺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在加热熔融的过程中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场核查时,该企业车间有明显刺鼻气味。

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可能存在非法排污企业,内有大量刺鼻气味的问题的办结目标:一是人和乡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23年12月30日取缔该“散乱污”企业;二是人和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办结。西平县已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涉案企业河南万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西平县人和乡分管生态环保副乡长袁振华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好村级网格长职责的人和乡大朱村支部书记李威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定限期拆除清理整改时限,确保辖区内消除非法排污企业。

已办结

对西平县人和乡分管生态环保副乡长袁振华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好村级网格长职责的人和乡大朱村支部书记李威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huor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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