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8 08:19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1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六批7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8日,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70013 |
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李兴楼村张庄东南,张某占用集体耕地建养猪场;张某的队长弟弟在张庄村南鱼塘附近砍伐树木100多棵。 |
驻马店市遂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张某占用集体耕地建养猪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李兴楼村张庄村民组村民张*坡(群众举报件中称“张某”)于2020年6月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拟建设养殖场,槐树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资格审查、备案、上图入库,用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而非集体耕地。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设有5栋猪舍,1栋饲料生产间,1台养殖粪便干湿分离机,1个调节池,1个氧化塘(占地600平方米)。该养殖场曾短暂养殖,后因猪瘟疫情不再养殖,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猪舍已无存栏。 群众反映的“张某占用集体耕地建养猪场”问题,其中建养猪场问题属实,用地类型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张某的队长弟弟在张庄村南鱼塘附近砍伐树木100多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李兴楼村张庄村民组张*坡(群众举报件中称“张某”)的弟弟张*朝曾于2017年至2018年任该村民组队长,担任队长期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张*坡的父亲张*玉曾在本村民组南山脚下鱼塘周围栽种过杨树。 2018年春天,遂平县槐树乡李兴楼村李庄村民郏*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砍伐其购买的遂平县槐树乡李兴楼村小张庄村民张*里位于该庄东玉道沟的杨树27棵,张*春位于该庄北山的杨树80棵,张*玉位于该庄南鱼塘周围的杨树32棵。经遂平县林业局业务股鉴定,被伐139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27.8886立方米。2018年6月13日遂平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开展刑事侦查,遂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判决:郏*锋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鱼塘周围栽种有树木及野生灌木。 群众反映的“张某的队长弟弟在张庄村南鱼塘附近砍伐树木100多棵”问题,其中砍伐树木100多棵问题属实,但砍伐人是郏*锋,而不是张某的队长弟弟张*朝,砍伐人不属实。综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促进邻里和睦,积极化解矛盾。二是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处理,确保群众满意。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李兴楼村张庄东南,张某占用集体耕地建养猪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关于“张某的队长弟弟在张庄村南鱼塘附近砍伐树木100多棵。”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70022 |
驻马店市上蔡县龙胜大道龙腾社区,交房后水管里的水一直发黄。 |
驻马店市上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驻马店市上蔡县龙腾社区”位于上蔡县龙胜大道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南角,社区门牌号腾飞路720号,2016年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其名称为星懿华府(龙腾社区)。根据驻马店市星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蔡县疾病预防中心检测报告,星懿华府社区自备井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 2023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蔡县星懿华府社区大门东侧主供水管管道破裂,正在维修。驻马店市星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显示,2023年12月13日开始,社区供水水压出现不稳定现象,因近期雨雪天气排查困难,直到12月18日上午发现大门东侧地面渗水严重,挖开地面发现主供水管管道破裂,导致近期东部住户水管水质受到一定影响,存在轻微发黄现象。走访社区居民,群众证明水管水质一直比较清澈,近期管道破裂才出现偶尔发黄现象。群众举报“交房后水管里的水一直发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驻马店市星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破损管道维修到位,增加供水管道维护巡检频次,保障供水管道正常运行;二是将星懿华府社区供水接入上蔡县重阳水厂南水北调供水管网,确保社区居民用水安全。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交房后水管里的水一直发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2023年12月19日,上蔡县星懿华府社区大门东侧主供水管管道已经修补完成。二是12月21日,星懿华府社区已将社区供水接入上蔡县重阳水厂南水北调供水管网,问题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70023 |
驻马店市上蔡县崇礼乡后店村西侧三角坑和无名坑,村民生活垃圾和粪便倾倒在坑里,水坑臭味大,夏季水发绿有漂浮物,希望将两个大坑填埋。 |
驻马店市上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民生活垃圾和粪便倾倒在坑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2月18日,现场核查三角坑南侧和无名坑内东侧存在少量零星生活垃圾,但没有倾倒痕迹;围绕两处坑塘排查,不存在粪便排口和粪污倾倒痕迹等。群众反映“村民生活垃圾和粪便倾倒在坑里”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水坑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2月19日,上蔡县监测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三角坑和无名坑进行现场取水采样,12月19日地表水原始采样记录显示两个坑塘水清无味,12月20日监测报告显示:三角坑水质化学需氧量为25mg/L、氨氮为0.788mg/L、总磷为0.17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无名坑(窑坑)水质化学需氧量为19mg/L、氨氮为0.590mg/L、总磷为0.12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023年12月20日,后店村委召开后店自然村1组村民代表会议,应参会25人、实到会21人,会议就反映两个坑塘中“水坑臭味大”“希望将两个大坑填埋”等问题充分征求了村民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到会的21人均表示反映中的两处坑塘无臭味。群众反映“水坑臭味大”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夏季水发绿有漂浮物,希望将两个大坑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两处坑塘夏季水面照片显示,两处坑塘均种植有菱角,坑内存在野生水草,水体目测透绿,水面上存在大片绿藻,但没有垃圾等污染物漂浮。2023年12月20日,后店村1组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21人均认为不存在“夏季水发绿有漂浮物”污染现象。群众反映“夏季水发绿有漂浮物”问题部分属实。 三角坑和无名坑均为自然坑塘,接纳周边雨水,有排涝蓄水功能。2023年12月20日,后店村1组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21人均不同意将两处坑塘填埋。群众反映“希望将两个大坑填埋”诉求不合理。 |
部分属实 |
上蔡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村民向三角坑和无名坑内倾倒垃圾、排放粪便等污染物,确保不出现臭味污染现象。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村民生活垃圾和粪便倾倒在坑里”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对两个坑塘内存在零星生活垃圾打捞清理,问题立行立改。后店村委于12月20日组织保洁人员对两个坑塘开展清扫保洁、打捞沟内垃圾,现场环境已于当日清洁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坑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崇礼乡人民政府责令后店村委成立专人专班,增加对两个坑塘内垃圾的清理打捞频次,在坑塘周围设置围网和提醒标识,增加周边垃圾桶投放量,禁止村民往坑塘内倾倒垃圾、排放粪便,杜绝出现臭味难闻现象。三是根据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上蔡康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协议,全县所有22个乡镇(包括崇礼乡后店村)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由该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下一步,将严格监督上蔡康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后店村收集到的垃圾及时清运,确保不出现村内垃圾积存及进入坑塘现象。 (二)关于“水坑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夏季水发绿有漂浮物,希望将两个大坑填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部分属实,群众该诉求不合理。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70061 |
驻马店市遂平县花庄镇古泉山村西侧无名山、槐树乡槐树村委王资庄两座山、槐树村委大洪沟林场和花庄镇长寺村委半杰楼山,2020年至今,河南公路局工程公司,刘姓负责人,在山上挖沙和石头后售卖,毁坏山上树木。 |
驻马店市遂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0年至今,河南公路局工程公司,刘姓负责人,在山上挖沙和石头后售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许信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取土场项目由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实施。 遂平县槐树乡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项目。主要对矿山生产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降低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危害程度,使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恢复,保障矿区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恢复耕地及植树造林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及高速沿线的视觉效果。工程任务包括边坡整理、地形平整、覆土等。治理区存在局部破裂的边坡岩体和危岩,在强降雨或强烈震动下易产生崩塌等地质灾害,按照《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在修复治理过程中,边坡整理工程需要先将治理区内地势平整,对治理区内的边坡及危岩采用削高填低的方式进行治理,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边坡整理37.6万m³、地形平整面积12.1万m²、覆土面积16万m²、绿化种植3600棵树。项目已基本修复完毕,准备组织验收。 《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20〕14号。该报告中明确在遂平县境内共设置3个取土点位,其中序号桩号29#K91+200、序号桩号28#K91+000均为《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新增土地复垦方案》中所涉及的取土场,截至目前已分别取土石方量185万m³和170万m³。 遂平县花庄镇小丁山遗留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项目是由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实施,不是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治理修复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其中场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对小丁山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厚度30cm,方量约6918m³,供将来复垦使用。清理治理区内崩塌方量1200m³,表面风化碎石33200m³,填方工作量6555m³,挖方工作量748705m³。覆土工程主要是场地平整完成后进行覆土工程,覆土面积为97831m²,覆土厚度1m。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工作量77.5万m³,覆土面积为9.78万m²,已全部修复完毕,准备组织验收。 综上所述,“在山上挖沙和石头”情况属实。所挖砂石全部用于许信高速、嫘祖大道建设,因此“售卖”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毁坏山上树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小丁山遗留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项目所涉及的原小丁山山体上为裸露岩石,并无树木。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许信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取土场项目均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采伐许可证要求的地点、数量,对山上2172棵树木进行砍伐,目前已砍伐完毕。根据设计方案要求,项目完成后会实施绿化种植、养护苗木等生态修复措施。 |
部分属实 |
一是遂平县槐树乡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部完工,2024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二是2024年1月26日完成许信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取土场项目,按方案要求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督按时完成复垦工作。三是遂平县花庄镇小丁山遗留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项目已完工,2024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 |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遂平县槐树乡马家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基本修复完成,2024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已建立巡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许信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取土场项目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目前仍处于取土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遂平县自然资源局严格监督项目方按照《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驻马店境)第5标段临时用地新增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遂平县花庄镇小丁山遗留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项目已完工,2024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70062 |
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镇徐店村靠近铁路西侧,无名假发厂、无名塑料颗粒厂和肉联厂,污水横流,散发刺鼻性气味。 |
驻马店市遂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镇徐店村靠近铁路西侧,无名假发厂、无名塑料颗粒厂和肉联厂,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驻马店市鼎鑫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自行关闭、遂平县凤鹰塑料厂2023年1月以来未生产。 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冲淋和清洗工序会产生废水,其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遂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询自动监控平台2023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标准值,未发现超标排放和数据异常情况。 2023年12月1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在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内部及附近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猪候宰前期饲养阶段及燎毛等工段产生无组织恶臭气体,根据2023年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恶臭达标排放。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恶臭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恶臭达标排放。 该公司主要产生气味的来源为生猪候宰前期饲养阶段及燎毛等工段,经投放除臭剂等处理措施后仍然有恶臭无组织排放,影响周围环境。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缩短生猪待宰区存放时间,及时清扫、冲洗粪便,加大除臭剂的投放频次和投放量,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做到措施到位,达标排放,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二、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以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有效震慑企业违法行为。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镇徐店村靠近铁路西侧,无名假发厂、无名塑料颗粒厂和肉联厂,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要求辖区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做到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于2023年12月20日,向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待宰区及时清扫、冲洗粪便,加大除臭剂的投放频次和投放量,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加强对辖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70006 |
驻马店市整合市监控中心和九县环境监测机构成立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统一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监控工作,全市环境监测站人员、资产全部上收到市中心,但存在的问题:一、截止目前,只是把全市人员调整到一个编制本上,县级上收人员社保、医保、退休等待遇都是在县级办理,工作生活及个人待遇造成了很多麻烦。二、上收的300多人中,大部分都是财政全供,只有21人为差供,全市监测人员在上收期间都置换成了财政全供编制,为什么唯独遂平县21人未置换。 |
驻马店市辖区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编制调整到一个编制本上,县级上收人员社保、医保、退休等待遇都是在县级办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2月2日,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整合驻马店市环境监控中心(驻马店市环境信息中心)、遂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西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上蔡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汝南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平舆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新蔡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正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确山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泌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组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生态环境垂直改革县区上划人员经费形式维持不变,经费供给由市财政部门单独核算,逐步规范。为做好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将上述9个县的监测监控中心人员、资产全部上收到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编制调整到了1个编制本上。人员社保、医保、退休等待遇执行属地标准,仍在属地办理。 综上,该举报问题属实,但符合《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关于“上收300多人中,大部分都是财政全供,只有21人为差供,全市监测人员在上收期间都置换成了财政全供编制,遂平县21未置换”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0年7月13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划转县(区)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驻编办〔2020〕55号)文件显示,遂平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差供;西平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上蔡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汝南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平舆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新蔡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正阳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确山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泌阳县环境监测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经费形式为全供。2020年8月31日,按照《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和县区综合执法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驻编办〔2020〕103号)有关规定,保留原各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监测站),并统一更名为××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挂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牌子,更名后其他事项维持不变。2023年2月2日,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整合驻马店市环境监控中心(驻马店市环境信息中心)、遂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西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上蔡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汝南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平舆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新蔡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正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确山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泌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队),组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生态环境垂直改革县区上划人员经费形式维持不变,人员社保、医保、退休等待遇执行属地标准,仍在属地办理。垂直改革和重塑性改革中,遂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队)经费形式一直为差供,其余各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经费形式一直为全供。不存在全市监测人员在上收期间都置换成了财政全供编制,遂平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1人未置换的问题。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要求执行,切实把维护干部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
一、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驻编〔2023〕44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反映社保、医保、退休等待遇属地办理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讲解;三是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利益。做好重塑性改革后续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干部职工争取改革红利,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障水平。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170002 |
1.2019年环保垂改后,驻马店市生态环保系统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2.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监测监控中心2022年的平安建设奖没有发的原因是什么?3.局领导承诺努力争取资金,不知道目前有啥结果?4.请求将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心近两年项目经费、业务经费等使用明细进行公布,接收监督,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追责。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9年环保垂改后,驻马店市生态环保系统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中“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的文件精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改革严格按照“属地标准”统计上划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上划基数均经当地县政府盖章确认。市财政根据上解财力全额保障各生态环境分局的人员薪酬,同时参照各县区当年工资薪酬发放情况,灵活调整预算,充分保障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待遇参照当地标准足额发放。 经核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间工资薪酬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生活、工作性津补贴水平不同,平时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将等奖金保障情况不同,此差异产生原因为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属正常地区差。但对比县区内部各组成部门间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各县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薪酬均不低于其属地其他机构,符合人员待遇属地化原则,且垂改后,各县区分局所属人员工资均不低于垂改前工资水平。 综上,该举报内容“同工不同酬”问题属实,但我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工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要求执行。 二、关于“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监测监控中心2022年的平安建设奖没有发的原因是什么?”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泌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泌阳县监测监控中心以及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机关2022年的平安建设奖均没有发放。根据《中共泌阳县委 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县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泌发〔2023〕52号)精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没有被评为“2022年度全县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不具备发放2022年平安建设奖条件。 三、关于“局领导承诺努力争取资金,不知道目前有啥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2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向泌阳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请求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和省级生态县复核工作经费的报告”,特请求县政府解决工作经费550万元,目前待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复中。 四、关于“请求将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心近两年项目经费、业务经费等使用明细进行公布,接收监督,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追责”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财务公开主要途径是: 一是网站公示。2022年5月25日在泌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执法大队、监测站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2023年1月31日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2023年部门决算进行公开;2023年10月27日在泌阳县人民政府官网站2022年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泌阳分局本级、执法大队(二级汇总)决算进行公开、对2022年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泌阳分局部门决算进行公开。 二是固定公示栏公示。2023年11月2日,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办公区公示栏公示垂改上划基数明细表。2023年12月15日,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办公区公示栏公示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制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制度和驻马店市政府电子商城规定限额和流程进行了规范采购,做到了应采尽采,项目类在方式上严格按照规定限额进行集中统一采购。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心近两年项目经费、业务经费等使用明细通过不同渠道、方式进行了公开,账目规范、使用合理,不存在违规使用问题,也就不存在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追责。 |
部分属实 |
一是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省以下垂直改革政策宣讲,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疑虑;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和财务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知情率;三是积极向泌阳县人民政府、泌阳县财政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财政局争取工作经费,开源节流,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垂改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主动开设问题反馈信箱或专栏,广泛收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及时处理的,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以“问题反映-问题收集-问题解决”快速闭环处理,让干部职工满意,不断促进作风建设更上新的台阶。 三是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利益。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时刻把维护干部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收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障水平。 (二)关于“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监测监控中心2022年的平安建设奖没有发的原因是什么?”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2年度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因没有被泌阳县委、泌阳县人民政府评为“2022年度全县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未发放2022年度平安建设奖。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泌阳县综治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同时做好与泌阳县政法委、泌阳县综治委、泌阳县综治办的汇报沟通,多措并举创造条件,争创2023年全县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三)关于“局领导承诺努力争取资金,不知道目前有啥结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22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向泌阳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请求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和省级生态县复核工作经费的报告”,特请求县政府解决工作经费550万元,目前待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复中。下一步,积极向泌阳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沟通,争取泌阳县人民政府、泌阳县财政局的理解支持。 (四)关于“请求将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心近两年项目经费、业务经费等使用明细进行公布,接收监督,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追责”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监控中心近两年项目经费、业务经费等使用明细通过不同渠道、方式进行了公开,账目规范、使用合理,不存在违规使用问题,也就不存在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追责。同时,为便于系统干部职工了解网站查询流程,2023年12月15日在分局办公区对网站查询流程进行了公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网址http://sthjj.zhumadian.gov.cn/——打开进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点击信息资源——环保业务——规划财务——2023年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泌阳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biyang.gov.cn/web/——打开进入泌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 2023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三个预算单位分别制定并印发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财务公开实施方案》《泌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公开实施方案》《泌阳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财务公开方案》,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