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3-12-26 08: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12-26 08: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分享到:

        12月1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四批2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6日,已办结2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2150041

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焦庄村小刘庄有一非法占用耕地的养猪场,紧邻村民房屋,间隔不到10米,常年脏乱差、气味刺鼻难闻,噪音大,污水横流,苍蝇乱飞;多次举报无果,经营者横行霸道,拒绝与村民协商沟通。

驻马店市遂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焦庄村小刘庄有一非法占用耕地的养猪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20〕1号)相关规定,该养殖场在禁养区划定范围,且无任何审批手续,因此,该养殖场属非法建设。

根据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遂平县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显示,该养殖场所占地块的地类性质为设施农用地,面积1347.55平方米,占地类型不属于耕地。

二、关于“紧邻村民房屋,间隔不到10米,常年脏乱差、气味刺鼻难闻,噪音大,污水横流,苍蝇乱飞”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焦庄社区刘庄组东北角,紧邻村庄。经现场测量,该养殖场距最近居民房屋仅5米。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该养殖场在养殖期间,由于粪便清理不及时,发酵后的养殖粪便未及时还田,产生臭味,尤其是夏季容易滋生蚊蝇,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2023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已拆除。

三、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数据,群众于2023年9月8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焦庄社区刘庄组养殖问题一次,由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023年9月12日阶段性办结,回复内容显示养殖户李*更已承诺3个月内进行搬迁,目前该养殖场已拆除完毕。

四、关于“经营者横行霸道,拒绝与村民协商沟通”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该养殖户李*更之妻冯*患有三级精神残疾,犯病时容易与邻里吵架,造成失控骂人现象,因此与周边村民造成矛盾。

部分属实

一是拆除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消除污染;二是遂平县人民政府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严禁问题反弹,确保处理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6日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养殖圈舍已拆除。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组织周边居民召开养殖场整改效果满意度测评会,测评地点焦庄社区居委会,参加测评22人,现场发放测评表22份,收回22份,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及居民代表举手表决,焦庄社区居民代表对车站街道焦庄社区刘庄养殖场整改效果一致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中共遂平县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对分包社区的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钟*威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焦庄社区支部书记杨*妮给予批评教育;对包刘庄组的社区干部段*臣给予责令检查,扣发5个月工资。

已办结

2

X3HA202312150016*

2021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驻马店市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经过督察整改,情况有很大改观,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1.该加工厂长期进行磨砂加工生产,日夜不停,石沫、粉尘和噪音巨大;2.在耕地和山坡河道上硬化建设加工厂,导致山泉河流干涸,污水外排;3.该工厂是非法露天开山挖石,山体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修复不容乐观;4.该厂直接从村民手中租地建厂,未规范履行征地补偿手续,存在侵占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问题。

驻马店市泌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4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1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驻马店市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经过督察整改,情况有很大改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4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第21批X2HA202104270142号,反映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环境问题。该企业通过强化环境管理,情况有较大改观。

二、关于“该加工厂长期进行磨砂加工生产,日夜不停,石沫、粉尘和噪音巨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办理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安装有磨砂加工环保设施1套、干湿压滤机5台、循环池1座、污水处理罐2座、蓄水池2座,车辆喷淋设施和加工车间除尘设施。该企业生产活动以带料调试为主,在废石材料的破碎和分类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石沫、粉尘和噪声。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对产生的石沫和粉尘进行处理,且距离最近的徐庄自然村约600米,对周边村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小。

2020年9月至今,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因供货渠道受限,生产成本增加,产品销售量锐减等原因,一直未进行正常生产。经调阅该企业用电记录发现:该企业今年以来用电量较大的时段集中在3个月(电量分别是:3月份58170千瓦、4月份144270千瓦、5月份103320千瓦),存在间歇性生产现象,其他月份均未产生生产电量消耗。调查人员进行排查时,该加工厂仅有2名员工看护场地,没有发现任何生产加工活动痕迹,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长期进行磨砂加工生产,日夜不停”问题。

三、关于“在耕地和山坡河道上硬化建设加工厂,导致山泉河流干涸,污水外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15日,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分别印发《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的批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批复》(驻自然资〔2019〕225号)《关于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的批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批复》(驻自然资〔2020〕215号),对权属为羊册镇上安村1.4059公顷的土地进行批复。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用地性质已由一般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企业没有在规划红线范围外违规硬化地面。经详细调查,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方圆三公里范围内没有河流,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有排污许可证,生产用水内部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在耕地和山坡河道上硬化建设加工厂,导致山泉河流干涸,污水外排”问题。

四、关于“该工厂是非法露天开山挖石,山体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修复不容乐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没有采矿许可证,不存在露天开山挖石的现象。实际上从事开采矿石的企业是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东北方向约130米处的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由于两个企业距离较近,举报人可能将开采矿石的企业误认为是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

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在进行采矿作业期间,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采。2020年9月,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4月,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委托河南钰岳庚瑞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导方案》,治理工程主要以地形整治工程、覆土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绿化工程6种修复治理方式为主。2020年10月,该企业对开采区土地进行复垦复绿等恢复治理。共植树12000余株,生态修复面积约15亩。该企业已完成对采矿区的生态修复任务。不存在“山体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修复不容乐观”问题。

五、关于“该厂直接从村民手中租地建厂,未规范履行征地补偿手续,存在侵占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10月至11月,泌阳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以每年800元/亩的价格,租赁羊册镇上安村委郭岗组、徐庄组20户群众38亩土地;2018年1月该企业又以同样价格租赁了羊册镇上安村委郭岗、徐庄14户群众15亩土地。共租用53亩土地,厂区实际使用土地约50亩,以上土地租期均为20年(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间隔为10年)。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该企业如约向被租地村民支付第一个10年使用期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536000元。

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用地已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项目报批,土地性质已由一般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进行征地。不存在“未规范履行征地补偿手续,侵占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问题。

部分属实

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频次力度,督促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防乱占耕地、外排污水、粉尘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发生;向当地村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该加工厂长期进行磨砂加工生产,日夜不停,石沫、粉尘和噪音巨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企业按照污染防治的各项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严防石沫、粉尘和噪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关于“在耕地和山坡河道上硬化建设加工厂,导致山泉河流干涸,污水外排”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进一步加大对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严防污水外排等问题发生。

(三)关于“该工厂是非法露天开山挖石,山体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修复不容乐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10月,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按照《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导方案》有关修复要求,对矿山开采区土地进行复垦复绿等恢复治理,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关于“该厂直接从村民手中租地建厂,未规范履行征地补偿手续,存在侵占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泌阳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期足额支付村民群众土地租赁费用,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