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3-12-24 14:5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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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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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4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4日,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1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30065

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聂河村委郑楼村,2022年3月4日-2022年8月,因修建公路,江苏交工集团破坏该村200多亩基本农田,挖土做路基

驻马店市西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选取西平县师灵镇聂河村委郑楼村东高岗坡地(基本农田)进行取土用于许信高速项目地基填土,造成取土区域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破坏,该问题属实。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取土区属于高岗坡地,地势东高西低,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取土过程中,先将表层土进行剥离堆放,取土后先进行土地平整,然后回覆剥离土壤。取土区大部分位于东部,西部只是进行了土地平整,并未取土。2022年9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自然资源科学院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取土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无人机正射影像、拍照取证。2022年12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江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认定结论书》(豫自然资土鉴〔2022〕52号),认定江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取土行为造成了185.47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与群众反映的破坏200多亩基本农田面积数据有部分不符。

2022年10月,取土区域已全部复耕到位。复耕区域内井、渠、路等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复耕后已种植秋冬农作物两季,目前复耕区内已全部种植冬小麦。

部分属实

一是立行立改,吸取教训,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西平县人民政府建立执法巡查长效机制,落实“一网两长”巡查机制,随时发现惩治非法取土行为。

一、整改情况

关于反映“因修建公路,江苏交工集团破坏该村200多亩基本农田,挖土做路基”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22年6月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取土行为并开始土地复耕,2022年10月取土区域已全部复耕到位,复耕后已种植秋冬农作物两季。

二、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

针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土的行为,2023年2月20日,西平县自然资源局向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自然资监字〔2023〕第101号),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取土123625平方米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24元标准处以10倍罚款(计240元/平方米),共计29670000元。2023年3月20日,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2023年7月3日,西平县自然资源局将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涉嫌土地违法犯罪问题移送至西平县公安局。

(二)责任人处理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存在监管不力,致使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土造成耕地破坏,中共西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对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陈*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按一级科员调整其退休待遇;2023年6月8日分别给予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吴*启诫勉处分、给予师灵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三级主任科员陈*华诫勉处分;2023年6月21日分别给予原师灵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张*民记过处分、给予土地所在村委聂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已办结

2

D3HA202312130013

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东湿地公园北,汝南县老污水处理厂院内南侧紧挨着围墙挖掘很大一个坑,填埋污泥约上万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东湿地公园北污水处理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东湿地公园北老污水处理厂,实为汝南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汝南县梁祝大道东50米处,南海湿地公园北侧。

二、关于“汝南县老污水处理厂院内南侧紧挨围墙挖掘很大一个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和汝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南侧进行核查,发现厂内南侧有一处坑塘,截面为梯形,长38米,上口宽12米,下底宽约8米,深度约4米,体积约1500立方米,池内是中水。经调查坑塘来源得知,2023年9月,汝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区建成后,由于提标改造区地势低于设计标高要求,需要取土回填,为节省资金经请示县住建局同意,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工程区域南侧,厂区南院墙北侧一低洼处就地取土回填,取土后形成一个坑塘。汝南县污水处理厂计划把此处坑塘作为观赏性鱼塘,待年后购买鱼苗和睡莲进行养殖和种植。2023年12月16日,汝南县住建局委托河南徳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坑塘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1216HJ03,检测结果:氨氮:2.9mg/L(标准限值5mg/L),总磷:0.30mg/L(标准限值0.5mg/L),总氮:12.4mg/L(标准限值15mg/L),化学需氧量:26mg/L(标准限值50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填埋污泥约上万方”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汝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奥北尔氧化沟工艺,污泥采取机械浓缩、压榨、脱水一体机处理后,由污泥专用车运输至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混烧制砖。2007年10月,正式运行后每天产生的污泥全部运至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从2022年5月1日至5月20日,运到遂平县河南智远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好氧堆肥处置;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11月17日,由于经费问题,又运到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运至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干化焚烧处置;2023年5月25日至今,运到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烧制砖处置。

为核实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坑塘周边地下填埋情况,2023年12月16日12时,汝南县住建局租赁一辆挖掘机,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坑塘周边空地进行了挖掘勘查,期间共挖掘了4个点位,每个点位挖掘深度约为3米,挖出部分以及坑内全部为黄土,未发现填埋污泥现象。

部分属实

立即行动,立即改正,全面排查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员工培训和教育,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质量标准,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东湿地公园北污水处理厂”问题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将进一步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率。

(二)关于“汝南县老污水处理厂院内南侧紧挨围墙挖掘很大一个坑”的问题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将持续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在厂区内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按照程序进行。

(三)关于“填埋污泥约上万方”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为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汝南县将以此次举报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对污泥处置现状排查,了解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置去向等现状,对污泥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将加强对污泥委托处置方的筛选与要求,引入公开化、公平化、市场化竞争合作机制,欢迎多方有资质的公司参与竞争,择优选取环境利益最大化的污泥处置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三是加强污泥管理台账核查,检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管理台账,核实污泥产生量、转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确保污泥处置过程有据可查。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四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周边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D3HA202312130002

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焦庄村委会刘庄村东北角,有一无名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一直不搬迁。

驻马店市遂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2022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一直不搬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焦庄社区刘庄自然村东北角,紧邻村庄。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有一座81立方米沉淀池和一座40平方米的晾粪棚,由于粪便清理不及时,发酵后的养殖粪便未及时还田,产生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朱*国拆除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消除污染;二是遂平县人民政府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严禁问题反弹,确保处理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认定,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一直不搬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养殖场经营人李*已自行对现存栏的生猪、羔羊进行清圈。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场所有人朱*国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2023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该养殖场。目前已清圈并拆除到位。

2023年12月15日,车站街道办事处派工作人员监督,焦庄社区“两委”组织周边居民召开养殖场整改效果满意度测评会,测评地点焦庄社区居委会,参加测评22人,现场发放测评表22份,收回22份,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及居民代表举手表决,焦庄社区居民代表对车站街道焦庄社区刘庄养殖场整改效果一致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5日,中共遂平县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对包社区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钟*威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焦庄社区支部书记杨*妮给予批评教育;对包刘庄组社区干部段*臣给予责令检查,扣发5个月工资。

已办结

4

X3HA202312130019

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可能存在非法排污企业,内有大量刺鼻气味

驻马店市西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可能存在非法排污企业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西平县人和乡政府人员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经过排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漯河市召陵区后谢镇三里村西平县公墓对面目前仅存在河南万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家企业,该企业以玻璃纤维、树脂为原料,经过混合、加热熔融、挤出、成型等工艺制作透明玻璃钢瓦,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该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与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二、关于内有大量刺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在加热熔融的过程中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场核查时,该企业车间有明显刺鼻气味。

属实

一是西平县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23年12月30前日取缔该“散乱污”企业;二是西平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5日,西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致函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委办公室,要求切断河南万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用电,同日,西平县执法人员依法拆除了该公司生产用电设施。因该公司设备拆除程序复杂,需要联系专业人员拆除,目前仅完成了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的清运和搬离工作。西平县人民政府将持续督促该企业清运、搬离,确保2023年12月3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西平县人和乡分管生态环保副乡长袁*华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好村级网格长职责的人和乡大朱村支部书记李*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按期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

阶段性办结

对未履行好村级网格长职责的人和乡大朱村支部书记李*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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