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3 14:23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一批9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3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1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20063* |
驻马店市平舆县规划一路西侧,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该厂门卫会通风报信,躲避检查。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废水排入污水管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舆县城市规划内,生产废水按环评审批要求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舆县污水处理厂。该厂建设有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该厂近半年在线监控数据,该厂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13日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未出现过超标排放现象。 二、关于“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该厂门卫会通风报信,躲避检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3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后,针对“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派2人监督门卫禁止使用通信设备,防止通风报信,其它执法人员直接到在线监控站房进行检查;另2名执法人员直接到污水处理站对污水集水池、调节池、A/O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取样管使用塑料管,未固定;2、基站内和取样口视频监控设备未联网。未发现挂瓶现象和在线监控造假行为。2023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比对检测。 |
部分属实 |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增加突击检查和夜查等非常规检查次数,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废水排入污水管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二)关于“在线监控造假,常年在监控设备上挂瓶,该厂门卫会通风报信,躲避检查”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对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将取样管改为硬质管进行固定,7日内将视频监控设备联网。 二、处理情况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加强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法律、政策宣传和引导解释,促使相关负责人员意识到依法依规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周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20068 |
驻马店市汝南县三桥镇辛庄村南杨组,杨先生的牛场和羊场,距离居民区很近,粪水排入汝河,污染河水,气味难闻,镇政府不处理。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三桥镇辛庄村南杨组,杨先生的牛场和羊场,距离居民区很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汝南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到辛庄村南杨村民组杨红亮养殖场进行调查,经查杨红亮养殖场位于辛庄村南杨村民组西头,其西侧、北侧紧邻耕地,南侧、东侧为乡村公路,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0米,根据《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汝政〔2020〕2号)相关规定,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 二、“粪水排入汝河,污染河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杨红亮养殖场东侧,南北走向的自然沟内存有牛粪,该自然沟长约10米,宽约2米。经查阅地图发现,该养殖场距离汝河约6.6公里,距离臻头河约2.7公里。利用无人机勘察发现,该自然沟并未与其他沟渠相通,且周边并未发现河流,粪污均集中在该养殖场东侧自然沟中。 三、“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杨红亮养殖场东侧南北走向的自然沟内有牛粪,周边存在明显异味。 四、“镇政府不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我县通过调取12345政务服务记录,发现2022年1月17日群众反映过杨红亮养殖场的排污问题,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了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2022年1月24日办结完成,处理结果是该养殖场负责人将外排粪污进行了清理,及时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汝南县三桥镇政府在建立长效机制、后期管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三桥镇辛庄村南杨组,杨先生的牛场和羊场,距离居民区很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了全面整治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问题,汝南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三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前往三桥镇辛庄村南杨村民组杨红亮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现场技术指导,建议其建设沉淀池和晾晒棚,按照要求对其外排的粪便进行收集处理,进行自然发酵还田。该养殖场负责人已于2023年12月15日按照汝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建设了沉淀池和晾晒棚。 (二)“粪水排入汝河,污染河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已责令该养殖场负责人将其养殖场东侧20米,南北沟内堆积的牛粪进行清理。该养殖场负责人已于2023年12月14日清理完毕,对清理后的牛粪全部运至自己所承包的责任田作为肥料还田。 (三)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该养殖场负责人已完成外排粪污自然沟的消毒、除臭处理工作。 (四)关于“镇政府不处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汝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汝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汝环委办〔2023〕68号),切实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监督指导,及时清除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避免对周边群众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召开满意度测评会议, 针对杨红亮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2023年12月15日16时,汝南县三桥镇辛庄村委组织杨红亮养殖场周边村民召开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参加会议16人,议题为对杨红亮养殖场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到会16人均对整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针对杨红亮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对杨红亮养殖场下达了《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2日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23年12月15日,该养殖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120049 |
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洞中店裴庄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强占举报人林地、果园11亩,官商勾结挖山卖土,周边水源遭到污染,致使庄稼、果树、农田均受到影响。 |
驻马店市确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强占举报人林地、果园11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强占举报人的林地、果园”属实,“强占”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强占自己的11亩林地、果园,共3块。“地块一”位于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半成品库北,面积约0.5亩,属于村民组集体所有,地块上的林木属举报人所有;“地块二”位于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半成品库东,属举报人分得的荒山,面积约6亩;“地块三”位于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半成品库东南,面积约5亩,属举报人承包村民组集体荒地,种植有桃树、板栗树。 占用举报人林地、果园系原确山县金源石子厂2017年合法征用,由于采矿权转让,现由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实际使用。2017年9月1日,原确山县金源石子厂与中店社区裴庄组签订《征用协议书》,征用裴庄组荒山、荒地;协议约定征用荒山补偿每亩3000元,荒地每亩5000元,附属物补偿依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按照2016年村民组群众《关于裴庄组林子坡、洋槐园、荒山、荒地处理意见》(个人的荒山和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个人承包的荒山和自己开荒的土地,土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款归个人所有,土地补偿款归村民组集体所有)和《征用协议书》补偿标准,对补偿款进行了发放,举报人以补偿不合理为由,拒绝领取补偿款,经村委干部牵头与金源石子厂沟通协商后,金源石子厂同意支付举报人荒山、荒地、地上附属物等各种补偿款共计80000元,举报人于2017年9月23日领取了金源石子厂支付的荒山荒地补偿款共计捌万元整(80000元)整,并签下领条。 领取补偿款后,举报人又再次以所有相关土地的补偿款均应该归其个人所有为由,与村民组集体的补偿意见产生争议,属于举报人个人与村民组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2017年 所有土地补偿款已由原确山县金源石子厂补偿到位,与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无关。 二、关于“官商勾结挖山卖土”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官商勾结挖山卖土”不属实。2017年6月,确山县对毛旦山矿区依法依规实施整合,整合的采矿权重新进行公开出让。整合矿区全面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和传输带运输石料的运营模式,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重新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过程中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对整合矿区历史遗留的采坑进行修复治理式开采。 2019年,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竞得毛旦山矿区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725201908710014841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2019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7日)。2019年8月7日,依法取得了《关于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确山县三里河办事处南泉村毛旦山黑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驻环审〔2019〕23号);2019年,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9〕590号);2021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豫FM安许证字〔2021〕XQLC304)。 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合法生产经营。 接到编号X3HA202312120049举报件后,经中共确山县委政法委员会介入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官商勾结类的举报线索。 三、关于“周边水源遭到污染,致使庄稼、果树、农田均受到影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4日,调查组现场调阅《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水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仅为颗粒物与噪声。调阅该公司2023年度自行检测报告(编号HH-HJJC20230727007)显示,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等未超过排污许可规定的标准限值。对周边水源不会造成污染。 2022年、2023年确山县水利局对确山县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周边村组群众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均显示符合饮用水标准。 确山县自然资源局走访了三里河街道中店社区裴庄组村民,走访笔录显示表示今年的农田不比往年低产,庄稼、农田收入比往年高。 |
部分属实 |
与群众充分沟通协调,回应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贯,合理引导,并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不良影响,增强与群众的协调和沟通。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诚元骨料有限公司强占举报人林地、果园11亩”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企业征用地补偿款已于2017年全部发放到位。接到编号为X3HA202312120049的举报件后,确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自然资源局牵头,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和三里河街道配合调查处理,认真梳理分析,分析矛盾纠纷原因,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三里河街道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积极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合理关切。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逐级反映诉求,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是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开采,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边开采边修复,积极推进省级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及时向群众公开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官商勾结挖山卖土”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三)关于“周边水源遭到污染,致使庄稼、果树、农田均受到影响”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20029 |
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西,明临石化加油站,没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一直在营业,多次向自然资源局和商务局反映,没有结果。 |
驻马店市新蔡县 |
其他污染 |
该交办件共涉及4个问题,经核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西,明临石化加油站,没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2020年8月11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D4117154,证书有效期限:2020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审批经营地址为新蔡县韩集镇天庙集南头路东平岗路口,实际经营地址为新蔡县栎城乡九里棚村委陈庄北100米路西,审批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二、关于“没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占用新蔡县栎城乡九里棚村委陈庄北100米路西土地建设加油站,属于非法占地。 三、关于“一直在营业”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1年开始,新蔡县商务局在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活动中,发现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于2021年6月11日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新商改﹝2021﹞1号),对其依法予以关停。 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对加油机进行了拆除,进、出口由铁皮围挡封闭,已不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其间,未发现该加油站违法经营行为。 四、关于“多次向自然资源局和商务局反映,没有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新蔡县自然资源局、新蔡县商务局查询12345热线平台、河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和近两年信访台帐,均未发现涉及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信息。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完善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拓宽举报投诉线索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西,明临石化加油站,没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的行为,新蔡县商务局已于2021年6月1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新商改﹝2021﹞1号),对其依法予以关停。 (二)关于“没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行为,新蔡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15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1月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行监〔2021〕-054号),处以26.9153万元罚款,该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已足额缴纳罚款。 (三)关于“一直在营业”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蔡县商务局针对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的行为,于2021年6月11日对该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新商改﹝2021﹞1号),对其依法予以关停。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机已拆除,进、出口由铁皮围挡封闭,不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未发现该加油站违法营业行为。同时,2023年12月14日,栎城乡人民政府对该加油站采取断电措施。 二、处理情况 新蔡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新蔡县明临加油站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15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2年1月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行监〔2021〕054号),处以26.9153万元罚款,该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已足额缴纳罚款。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20061 |
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罗桥村盘龙庄3组,2016年村支书和村秘书为了自己的风水,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建风水桥,破坏耕地。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罗桥村盘龙庄3组,2016年村支书和村秘书为了自己的风水,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建风水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是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的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计划修通罗桥村委张庄组与肖岭村委熊庄组道路,实现两个村委互联互通,该道路需要占用部分熊庄村民土地,由于未能做通肖岭村群众工作,经罗桥村委和项目施工单位研究,修改方案从罗桥村委张庄组铺设水泥路到肖岭村委贾楼组,调整后的方案途经罗桥村委盘龙庄组,需要占用该组部分村民土地(含举报人的耕地)修路,并在地头水沟建设桥梁1座,桥梁样式为平板桥,规格为4-6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该桥属于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耕地上建风水桥的问题。 二、关于“破坏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项目调整后方案,新修建的水泥路和桥梁的部分桥墩占用举报人的耕地0.3亩(举报人家此地地块面积1.76亩),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中6.1.5“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农田中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农田面积的比例,一般不高于 8%”,该项目符合通则规定。经泌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勘测核实,确认该项目属于高标准质量农田项目范围,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相关政策的宣讲,做好当地村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思想沟通工作,让群众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通过沟通协调,进一步密切融洽干群关系,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罗桥村盘龙庄3组,2016年村支书和村秘书为了自己的风水,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建风水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沟通,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讲和沟通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通过沟通协调,密切干群关系,在干部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家连心桥。 (二)关于“破坏耕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农业农村局、泌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土地巡查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耕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施工方依法依规施工,严防各类占用土地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发生。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20083 |
泌阳生态环境局同工不同酬,克扣县财政拨款,财务不公开。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省以下垂直改革精神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中“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会同泌阳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属地标准统计上划人员经费。2022年10月28日,人员经费上划基数2266.82万元由泌阳县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上划驻马店市财政。 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全系统在职人员209名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部分。其中,泌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19名,按行政编制工资进行套改;泌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人员130名按事业编制工资进行套改,泌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事业编制人员60名按事业编制工资进行套改。2023年1月1日起,市财政局根据上解财力按照套改工作标准全额保障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人员工资。 经了解,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之间工资薪酬存在差异,是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属正常地区差异。但比较县区内部各组成部门间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薪酬均不低于其他机构,符合人员待遇属地化原则。 二、关于“克扣县财政拨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23年1月1日起,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正式作为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资产已全部划转至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均由市级财政保障到位。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后,不涉及县财政拨款问题,也就不存在克扣县财政拨款问题。 三、关于“财务不公开”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目前财务公开主要途径是: 一是网站公示。在泌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原泌阳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2022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公开;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泌阳分局、泌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泌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三个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进行公开。 二是固定公示栏公示。2023年11月2日,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办公区公示栏对“2022年度泌阳分局人员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上划基数”、“2022年泌阳分局人员(在职、行政)经费明细统计表”、“2022年泌阳分局人员(在职、事业)经费明细统计表”、“2022年泌阳分局人员(退休)经费明细统计表”等四项内容进行公示。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制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制度和驻马店市政府电子商城规定限额和流程进行了规范采购,做到了应采尽采,项目类在方式上严格按照规定限额进行集中统一采购。 除上述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外,尚存在账务收支账目等财务信息公开不全面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知晓率。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省以下垂直改革政策宣讲,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疑虑。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召开“全系统全员谈心活动动员会”,对生态环境系统省以下垂直改革政策进行宣讲解读。开展大谈心活动,解开了干部职工思想疑虑,增进了干部职工对同工同酬问题的认识,解开了部分干部职工心中的疙瘩。 (二)关于“克扣县财政拨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月1日起,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人员、经费、资产已全部划转至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均由市级财政保障到位,不涉及县财政拨款问题,也就不存在克扣县财政拨款问题。 (三)关于“财务不公开”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驻马店生态环境泌阳分局三个预算单位分别制定并印发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财务公开实施方案》《泌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公开实施方案》《泌阳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财务公开方案》,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尽量做到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120012 |
驻马店市遂平县沈寨镇神沟庙村西侧,无名养殖场(养猪养鸡),臭味大。 |
驻马店市遂平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沈寨镇神沟庙村西侧,无名养殖场(养猪养鸡),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遂平县沈寨镇神沟庙村玉*养殖场北侧、南侧、西侧为农田,东侧200米为神沟庙自然村。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建有鸡舍3栋,存栏蛋鸡8000羽,污染防治设施建有一座84立方米沉淀池和一座200平方米条垛式粪污堆放间。养殖过程会产生臭味,来源主要为:一是鸡舍出粪口虽有防雨棚,但四周未密闭,产生臭味;二是发酵后的养殖粪便未及时还田,临时堆放在该养殖场东北侧50米处自家责任田,产生的臭味对群众造成影响。 |
属实 |
一是责令遂平县沈寨镇神沟玉*养殖场立行立改,消除臭味影响;二是遂平县人民政府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一、整改情况 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沈寨镇神沟庙村西侧,无名养殖场(养猪养鸡),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遂平县沈寨镇人民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该养殖场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沈寨镇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3日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养殖场已对临时堆放的粪便及时清理,对出粪口进行密闭,对养殖场内部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养殖场恶臭气味;晾粪场做到有“三防”措施,畜禽粪便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3年12月14日,遂平县沈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周边村民召开玉*养殖场整改效果满意度测评会,测评地点神沟庙村委,参加测评20人,现场发放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经镇、村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及村民代表举手表决,神沟庙村村民代表对沈寨镇神沟庙玉*养殖场整改效果一致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5日,中共遂平县沈寨镇委员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神沟庙村党支部书记汪*云给予批评教育;对负责神沟庙村环保工作的村委委员王*昌给予责令检查;对神沟庙村环保网格长魏*昌责令检查,扣发3个月工资。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120031 |
驻马店市天龙市场文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山东炒货店,最近天天在室外用大音响做广告宣传,声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驻马店市驿城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天龙市场文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山东炒货店,最近天天在室外用大音响做广告宣传,声音特别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文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山东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室外用大音响做广告宣传,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据该店店主介绍,由于前几天赶上周末做活动,因此希望通过播放宣传喇叭的方式来宣传商品,吸引群众前来购买,并帮助积攒人气,没有考虑到声音较大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 |
属实 |
立行立改,消除噪音污染,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关于“驻马店市天龙市场文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山东炒货店,最近天天在室外用大音响做广告宣传,声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驿城区人民政府要求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和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对小山东炒货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二是驿城区城市管理局于12月13日下达《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驿城责改通字〔2023〕第5号)后,店主主动将音响设备移至店内,并表示今后不再使用;三是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内噪音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噪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四是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向周边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并向周边群众讲解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周边群众对小山东炒货附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确保周边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3日,驿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小山东炒货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下达了《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驿城责改通字〔2023〕第5号)责令店主立即止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4日向其下达了《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驿城罚先告字〔2023〕第5号)拟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 |
已办结 |
无 |
9 |
D3HA202312120001 |
驻马店市正阳县慎水乡山头村赫赖组,无名地沟油加工作坊(用鱼的内脏提炼,举报人反映提炼后的油含有汞),散发刺鼻性气味。 |
驻马店市正阳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正阳县慎水乡山头村赫赖组,无名地沟油加工作坊”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6月,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正阳县慎水乡化庄村村民刘*固签订废油委托协议,委托刘*固生产动植物混合油脂,经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后,用于工业生产。当月,刘*固在慎水乡化庄村赫赖组草场内建设占地约30平方米的加工作坊,收购泔水油、鸡鸭油,通过电加热、螯合工艺,生产出动植物混合油脂共计4.1吨,由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总金额27120元,不涉及地沟油加工。 二、关于“用鱼的内脏提炼,举报人反映提炼后的油含有汞”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加工坊所用加工原料为花生油等植物油和鸡、鸭等动物油脂,未发现该作坊使用鱼的内脏加工行为,根据该加工坊的生产原料和工艺,不涉及汞元素。 三、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加工作坊位于赫赖庄东北直线距离约600米的草场内。加工作坊通过加热、螯合生产动植物混合油脂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按照“散乱污”整改标准坚决予以取缔。夯实慎水乡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坚决实现动态清零,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排查力度,严防类似“散乱污”问题发生。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正阳县慎水乡山头村赫赖组,无名地沟油加工作坊”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等,属于典型的“散乱污”,2023年12月15日,正阳县慎水乡人民政府已对其依法予以取缔。 (二)关于“用鱼的内脏提炼,举报人反映提炼后的油含有汞”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正阳县慎水乡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取缔,该作坊使用场地已拆除完毕,草场已恢复。 (三)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正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慎水乡政府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散乱污”监管力度,实现动态清零。2023年12月15日,正阳县慎水乡人民政府对该无名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同时,正阳县慎水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散乱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二、处理情况 由于监管不力,慎水乡人民政府给予慎水乡化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威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
已办结 |
由于监管不力,慎水乡人民政府给予慎水乡化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威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