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1 14:5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1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九批4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1日,已办结4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10060* |
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非法接收污泥,露天堆放,没有替改,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非法接收污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2月,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的相关规定,并委托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20日,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汝南分局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汝环评表〔2023〕8号。2023年10月,企业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对原材料进行调整,增加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坑塘污泥等原料种类,不改变产能。2023年5月,汝南县污水处理厂与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汝南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目前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利用汝南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二、关于“露天堆放,没有替改,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内原料粘土、页岩、粉煤灰以及污泥均存放在原料棚内。该厂污泥单独存放在厂区西南侧的800㎡原料棚内,存放污泥的地点已落实三防措施,并建有污泥管理台账及转运联单,不存在露天堆放现象。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泥原料棚南侧由于自然因素导致铁皮破损,面积约50平方米。 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2月进行的技改项目,增加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坑塘污泥等原料种类,不改变产能。经查,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隧道窑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协同处置生产烧结砖,属于采用建材利用方式处置污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现场检查时,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已于2023年11月15日停产,计划停产至2024年3月15日。目前该公司生产工艺是,污泥同粉煤灰、页岩、粘土粉碎后按照比例混合进行首次搅拌,经再次搅拌后泥料进入双机真空挤出机后制成砖坯,而后进入隧道窑焙烧,最后产出成品烧结砖。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公司的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以及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非法接收污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开,增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的要求。 (二)关于“露天堆放,没有替改,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泥原料棚南侧由于自然因素导致铁皮破损,面积约50平方米。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2023年12月5日已完成对原料棚破损处的密闭工作。下一步,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加强维护生产设施,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运输管理,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污泥台账管理,以确保污泥转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有据可查。 二、处理情况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针对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储存原料棚南侧未完全密闭的问题,于2023年12月2日对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汝环责限改〔2023〕第90016号),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泥原料棚的破损进行修补,确保污泥原料棚处于密闭状态。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1260002* |
2016年—2020年期间驻马店市平舆县政府将平舆县及周边的9000亩左右农耕地破坏,修建了西流湖、安城湖、天水湖、千亩湖等多个人工湖和公园。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 一、关于“9000亩左右农耕地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2020年期间平舆县修建的舆西湖、安城湖、天水湖、港湾湖、挚湖,总占地面积约2042.91亩,其中:259亩为集体建设用地;98.94亩为老城区建设用地及坑塘水面;789.6亩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剩余895.37亩为绿化用地,属于未改变耕作层的其他用地。 二、关于“修建了西流湖、安城湖、天水湖、千亩湖等多个人工湖和公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修建的安城湖、天水湖属实,修建于2016年-2020年期间属实,西流湖、千亩湖不存在。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平舆县舆西湖问题调查情况。平舆县舆西湖占地面积约112.65亩,2021年4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21〕487号),目前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二)平舆县天水湖问题调查情况。平舆县天水湖占地面积约713.26亩,其中拆除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259亩,全部为湖面;2020年4月27日以增减挂钩方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建新拆旧实施共计16.4亩(驻自然资〔2020〕85号),全部为广场用地;剩余437.86亩为绿化用地,属于未改变耕作层的其他用地。 (三)平舆县安城湖问题调查情况。平舆县安城湖占地面积约1047.11亩,2019年3月22日、2020年11月6日以增减挂钩方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建新拆旧实施共计506亩(驻自然资〔2020〕249号),全部为湖面;2011年4月12日、2016年12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共计83.6亩(豫政土〔2011〕244号、豫政土〔2016〕1002号),全部为广场用地;剩余457.51亩全部为绿化用地,属于未改变耕作层的其他用地。 (四)平舆县港湾湖问题调查情况。平舆县港湾湖位于交通路北段西侧,占地面积约70.95亩,2015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收回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42.04亩;2020年1月14日以增减挂钩方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建新拆旧实施共计28.91亩(驻自然资〔2020〕12号),目前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五)平舆县挚湖问题调查情况。平舆县挚湖位于解放路中段南侧,占地面积约98.94亩,属老城区建设用地及坑塘水面。 |
部分属实 |
对群众举报问题逐一核实、向群众主动解释说明,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项目情况,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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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9000亩左右农耕地破坏”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8月14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业主平舆县水利局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平舆县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天水湖、安城湖项目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平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要求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各耕地保护,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二)关于“修建了西流湖、安城湖、天水湖、千亩湖等多个人工湖和公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8月14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业主平舆县水利局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平舆县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天水湖、安城湖项目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平舆县组织人员在舆西湖、安城湖、天水湖、港湾湖、挚湖周边建立了公示牌,详细注明其面积、功能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情况 2020年8月14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业主平舆县水利局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平舆县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天水湖、安城湖项目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为平自然资监字〔2020〕81号、平自然资监字〔2020〕82号),处罚款共4837.017587万元。2020年8月16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已将没收建筑物移交平舆县财政部门,同日平舆县财政部门接收没收所移交的建筑物。2020年10月28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就项目业主平舆县水利局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平舆县公安机关,2020年10月29日平舆县公安机关给予受理。2020年9月11日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向平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舆县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豫1723行审327号),2020年10月12日,给予清河街道办事处南刘居委会副主任王*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0月23日,给予平舆县水利局设计规划室责任人员代*峰行政警告处分。2021年10月11日,违法当事人平舆县水利局已缴纳罚款4837.017587万元,现已结案。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00026 |
2023年11月29日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金橙大道南段,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露天堆放问题;现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现场堆放污泥的地方没有全封闭,长达2年的污泥棚四周漏气问题,是否追究责任?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违法运送到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用污泥生产有机肥,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用污泥生产有机肥)。 |
驻马店市确山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露天堆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好氧堆肥、成品贮存等环节均为全封闭车间。污泥产生工艺流程为:污泥脱水车间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经螺旋输送机传送至污泥车--污泥车运输至好氧堆肥车间--污泥掺入秸秆麦糠后在滚筒内好氧发酵--好氧堆肥系统最终形成的污泥肥料贮存于成品车间,等待外运。不存在污泥露天堆放现象。 二、关于“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举报件与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04举报件为重复举报件,2023年11月30日,接到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04举报件后,因举报人信息涉密,我们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故对举报件情况进行梳理后,走访了距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最近的朗陵街道赵庄村小李庄组(直线距离100多米)部分居民,随机抽取的5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异味对其生活产生影响。 三、关于“现场堆放污泥的地方没有全封闭,长达两年的污泥棚四周漏,是否追究责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现场核实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处污泥肥料贮存点即污泥肥料成品间,该车间为全封闭,确山县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污泥棚”设施。 接到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04的群众举报件后,2023年12月3日,检查人员在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实地调查时,厂区内确实存在轻微异味,是由于污泥存放车间门窗破损密闭不严,导致气味外溢。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立即对其破损门窗进行了维修加固。同时,对未及时发现门窗破损情况的污泥间操作员工进行了全厂通报批评。 四、关于“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违法运送到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2023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的污泥委托处置合同书,由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组织专用车辆将确山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肥料进行集中收集贮存,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之要求。 五、关于“该公司非法用污泥生产有机肥,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用污泥生产有机肥”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用污泥生产有机肥”属实,“该公司非法用污泥生产有机肥”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中要求“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但该标准仅为农业行业标准。 根据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河南省肥料登记证及该公司与焦作市晓尚园林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该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主要为花木专用肥,没有作为农业有机肥料。同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23〕596号)第二条第(四)款“鼓励将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之规定,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确山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肥料制作花木专用肥符合国家政策。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按要求处置污泥,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露天堆放”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关于“举报人对上次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接到该重复举报件后,针对举报问题再次进行了梳理分析,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将加强对污泥委托处置方的筛选与要求,引入公开化、公平化、市场化竞争合作机制,欢迎多方有资质的公司参与竞争,择优选取环境利益最大化的污泥处置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二是加强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的宣传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管理监督员,加大对厂区日常管理监督。三是加大确山县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力度,设立公众开放日,每半年邀请城区居民或学生代表到厂参观,使城区居民对污水厂生产工艺得到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满意率。 (三)关于“现场堆放污泥的地方没有全封闭,长达两年的污泥棚四周漏,是否追究责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3日,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对其破损门窗进行了维修加固。同时,对未及时发现门窗破损情况的污泥间操作员工陈*敏、王*光进行了全厂通报批评。 (四)关于“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违法运送到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五)关于“该公司非法用污泥生产有机肥,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用污泥生产有机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建立污泥产生、处理、转运和资源化利用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污泥管理水平,推进资源化安全利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的要求,一经发现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利用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肥料制作农业有机肥,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将立即终止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三是要求河南地福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与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泥委托处置合同条款,确保污泥收集贮存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00016 |
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居委小苗庄组向西200米无名水泥搅拌站路东,2019年不清楚是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料厂, 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生产时粉尘大,噪音大。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居委小苗庄组向西200米无名水泥搅拌站”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搅拌站,是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原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非无名搅拌站。 二、关于“2019年不清楚是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料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5月,泌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用地5600平方米,2020年10月25日,针对该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1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359100元的罚款,2020年11月27日,该公司依法缴纳了罚款。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泌阳县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70号),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性质已由一般耕地转为工业用地。 三、关于“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生产时粉尘大,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于2023年6月因市场滞销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部分路段地面未硬化,喷淋抑尘设施和围挡部分破损,会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车辆运输和卸料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检测)。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路面进行硬化,更换老化的污染防治设施,增设围挡,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居委小苗庄组向西200米无名水泥搅拌站”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反映的搅拌站,是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原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非无名搅拌站。 (二)关于“2019年不清楚是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料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泌阳县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70号),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性质已由一般耕地转为工业用地。 (三)关于“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生产时粉尘大,噪音大”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向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道路扬尘、物料粉尘及噪声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该公司针对存在的扬尘和噪声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12月11日,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停工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目前,该企业道路已硬化,围挡已增设并加固,并对喷淋设备进行了更新。 2023年12月12日,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向老苗居委小苗庄居民告知和公示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向泌阳县众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道路扬尘、物料粉尘及噪声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该公司针对存在的扬尘和噪声问题进行整改。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