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0 08:4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6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0日,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3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90065 |
1、举报人11月28日向中央环保督导组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2、前期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 |
驻马店市西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出山镇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建成初期,镇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排放量很小,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行经费,建成初期间歇运行,2017年1月停运。2021年5月,因该污水处理站停用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出山镇政府进行整改,在出山镇345国道与西出北路交叉口修建一个大三格沉淀池,用于处理镇区生活污水,老污水处理站不再收纳污水。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由于出山镇政府核查不实,把2017年之前已经停用的污水处理站回复成2022年12月停用,造成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为实现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西平县柏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山镇345国道与西出北路交叉口大三格沉淀池北50米,建设新出山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大三格沉淀池出水,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为AAO+MBR+紫外线消毒。该污水处理站2022年12月建成,2023年11月2日开始调试,11月29日开始稳定运行。 二、关于前期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前期出山镇镇区常住人口少,群众生活污水排放量少,老污水处理站建成初期间歇运行,后因设备老化、管道损坏,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到西侧沟渠。2021年5月,大三格沉淀池建成后,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不再流入该沟渠。2023年6月,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出山镇镇区所在地的出山水厂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Ⅱ类限值要求;2023年11月,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山镇镇区所在地的出山水厂和牛昌供水站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限值要求,不存在因生活污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2024年2月28日前,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老污水处理站报废手续。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政府确保新出山镇污水处理站对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保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该镇政府西小河西侧污水处理站,修建后未使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是正常使用,实际并没有使用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对核查不实、工作不细的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024年2月28日前,由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老污水处理站报废手续,目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已签批同意。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出山镇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加强对新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环境监管,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关于前期居民生活都排入到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站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处理,一直往地下渗透,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5月,新建一个大三格沉淀池,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不再流入西侧沟渠。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出山水厂的地下水、出山水厂和牛昌供水站的生活饮用水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处理情况 针对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人民政府核查不实、工作不细给督察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责任人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政府生态环保中心主任王*东同志给予诫勉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人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政府生态环保中心主任王*东同志给予诫勉处理 |
2 |
X3HA202312090067 |
关于举报件(编号X3HA202311250009)虚假整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并未得到任何基本改善,欺上瞒下,虚假整改。 |
驻马店市辖区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有垂改之名无垂改之实,同工不同酬”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12月19日,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9年底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机构更名、挂牌、印章刻制等工作;2020年8月,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和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驻编办〔2020〕103号),确定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编制划转方案和“三定”方案;2022年4月25日,驻马店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垂改划转人员交接会议,现场签字确认划转人员,增划编制722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695名),实现人人带编上划,标志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垂改人员划转完成;2022年11月30日,驻马店市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生态环境垂改经费划转,上解相关县区财力,标志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垂改经费划转完成;2023年1月1日起,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正式作为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实行预算经费市级统一管理,工资发放和经费保障均由市财政承担,标志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垂改资金保障渠道调整完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县区分局已完成机构更名、挂牌,县级分局“三定”方案已印发,县级机构人员已上收,县级机构人员档案已移交,人员管理权限已纳入市级管理,工资、经费、资产等已全部划转至市级统一管理,各县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均由市级财政保障到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完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有垂改之名无垂改之实”不属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中“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的文件精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改革严格按照“属地标准”统计上划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上划基数均经当地县政府盖章确认。市财政根据上解财力全额保障各生态环境分局的人员薪酬,同时参照各县区当年工资薪酬发放情况,灵活调整预算,充分保障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待遇参照当地标准足额发放。 经核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间工资薪酬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生活、工作性津补贴水平不同,平时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将等奖金保障情况不同,此差异产生原因为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属正常地区差。但对比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间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各县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薪酬均不低于其属地其他机构,符合人员待遇属地化原则,且垂改后,各县区分局所属人员工资均不低于垂改前工资水平。“同工不同酬”问题属实,但我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工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要求执行。 综上,“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有垂改之名无垂改之实”问题不属实,“同工不同酬”问题属实,整体上“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有垂改之名无垂改之实,同工不同酬”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虚假整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并未得到任何基本改善,欺上瞒下,虚假整改”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1月26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4批编号X3HA202311250009的群众举报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中“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的文件精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按照“属地标准”统计上划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上划基数均经当地县政府盖章确认。市财政根据上解财力全额保障各生态环境分局的人员薪酬,同时参照各县区当年工资薪酬发放情况,灵活调整预算,充分保障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待遇参照当地标准足额发放,因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不同,各县区之间确实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但符合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要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执行属地标准并无不妥。 二是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间工资薪酬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生活、工作性津补贴水平不同,平时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将等奖金保障情况不同,此差异产生原因为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属正常地区差。但对比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间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各县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薪酬均不低于其属地其他部门,符合人员待遇属地化原则,且垂改后,各县区分局所属人员工资均不低于垂改前工资水平。 三是对上述县区分局工资薪酬存在差异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专门组织相关县区负责人召开畅谈会,就垂改有关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要求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争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理解和支持。 综上,该举报内容“虚假整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并未得到任何基本改善,欺上瞒下,虚假整改”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要求执行,切实把维护干部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
一、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2019〕2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垂改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反映县区分局之间工资差异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讲解政策,力争让干部职工满意,不断促进作风建设更上新的台阶。 三是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利益。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时刻把维护干部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收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障水平。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090024 |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有关要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岗聘用,岗位聘任前需取得相应职称等级批复。按照《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驻人社办〔2022〕61号)有关要求,2022年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于10月份开始,县区职称聘任工作6月份全部完成。举报内容中“各县人社局已于2023年上半年对41人分别下达了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岗批复文件”属政策理解错误,应是完成职称等级批复,不是完成岗位聘任批复。群众举报件所涉41名人员中,群众举报所涉41中,1人(孙*杰)查无此人,其余40人相应职称均已批复。40人中,除8人因拟聘任岗位无空岗,暂无法聘任外,其余32人正在办理聘岗手续。 |
驻马店市辖区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于2023年1月取得环保中、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人,副高8人,中级32人,共41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所涉41中,孙*杰查无此人,王*富获得正高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郝*、陈*月、王*辉、李*、陈*、张*建、陈*霞、蔡*涛获得副高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杨*红、苗*杰、王*、张*、高*、姚*青、姚*霞、邢*兰、李*宽、梁*涛、张*、苏*秋、李*梅、胡*、吴*波、李*、王*、杨*云、郭*菊、王*星、王*优、吴*、胡*获得中级工程师批复(有岗位,符合聘岗条件),康*、李*阳、马*亚、孙*松、赵*先、韦*、代*明、马*(仅获得职称批复但无空岗,暂不符合聘岗条件)。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各县人社局已于2023年上半年对41人分别下达了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岗批复文件,按照批复文件应及时落实相应工资待遇,但至今工资待遇仍未落实”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应有市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复,各县区人社部门没有办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权限,也没有对所涉41人进行岗位聘任批复。 目前,各县区分局岗位聘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待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立即进行岗位工资调整,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综上,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市局人事科以垂改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及建设县区人员信息系统为名,迟迟不予办理聘岗”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重塑性改革及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跟相关部门沟通对接,2023年2月3日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4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邀请市人社局事业科就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及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月份立即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因涉及县区情况复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6月底报市人社局审批,2023年7月5日,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通知》(驻市岗管办〔2023〕19号),至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部完成。 岗位设置完成后,市局人事科立即按照岗位聘任备案有关要求,将原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数据整合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整合过程中,市人社局对上划1600多人岗位信息等进行逐人审核,以确保上划人员数据准确。核对中,市局人事科积极主动与五阳系统软件公司沟通,梳理准备上划人员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数据的迁移、校对、审核等工作。9日9月,市局人事科完成了局属事业单位1600多人的信息审核工作。9月13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应用培训会,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转换工作,至2023年10月16日“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正式启动应用,经与人社部门积极对接沟通,2023年11月6日完成首聘工作。为尽快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因重塑性改革尚未进行岗位聘任和晋级工作,2023年12月8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系统岗位变动和聘任工作,彻底解决部分人员聘证未聘岗的问题。目前,局属事业单位正按照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和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有序开展岗位聘任、岗位变动等工作。 综上,不存在市局人事科以垂改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及建设县区人员信息系统为名,迟迟不予办理聘岗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按照岗位聘任有关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进度,确保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岗位聘任规定,应聘尽聘,全面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待岗位聘任结束后立即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
一、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岗位聘任“进度”。把岗位聘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任务,集中精力攻坚,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质量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决不拖延推诿,确保高质量完成岗位聘任工作;二是做好政策宣讲“温度”;三是拓展问题反映“宽度”;四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五是提升解决问题“精度”;六是严格工资待遇保障标准,对涉及岗位晋级、岗位变动的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到位;七是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利益。全力推进岗位聘任工作进度,待县区岗位聘任与岗位变动完成后,立即按照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确保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90019 |
驻马店市正阳县袁寨镇付庄村李庄,村内道路未硬化,容易产生扬尘。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大量堆积等问题。 |
驻马店市正阳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正阳县袁寨镇付庄村李庄庄内道路未硬化,容易产生扬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正阳县城市管理局、正阳县交通运输局和袁寨镇政府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时,发现付庄村委李庄自然村内一条南北走向、长约200米的主干道,多年前用山皮石和石沫铺设,地面未进行硬化,遇到晴天,尤其是刮风天气在村民行走、车辆过往等情况下,易产生扬尘,对当地村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大量堆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正阳县袁寨镇政府为付庄村委李庄自然村设置有7个环卫垃圾桶,现场调查时,2个垃圾桶内垃圾积存,未及时清理外运,存在生活垃圾遗撒至垃圾桶周边的情况。 (二)现场调查发现,该村南北走向主干道东侧有一条自然水沟,沟内和两侧散落着塑料袋、饮料瓶、破旧衣物等生活垃圾,但未形成大量垃圾堆积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立整立改,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以乡村整治“六乱”、开展“六清”为契机,扭转该村局部环境脏乱差的局面,使农村环境尽快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行路难”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村内道路未硬化问题,道路容易产生扬尘”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修建道路是解决村民群众“出行难”的重要民生工作,由于现阶段县、乡两级政府财政困难,加上整修村中道路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村道地面硬化问题暂时存在困难。目前,正阳县人民政府已责令袁寨镇政府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炉渣和砖渣先行铺垫路面。2024年袁寨镇将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道路修补造面工作,提升村民群众出行质量,彻底解决村民群众“行路难”的问题。 (二)关于“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大量堆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1.及时进行整改。正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及时将垃圾桶内积存和周边遗撒的垃圾进行清理,对自然水沟内及两侧散落的塑料袋、饮料瓶、破旧衣物等生活垃圾进行了打捞、清除和处理。同时,对周边村庄、道路进行了细致摸排,对路边堆放的柴草、 秸秆以及不按指定地点乱倒、乱扔生活垃圾进行了及时清运。 2.加强组织领导。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摸清底数,细化举措,进一步强化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解决全镇局部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3.夯实工作责任。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与正阳县沐豫环保清洁有限公司签订《卫生保洁服务合同》,夯实保洁工作责任。一是在正阳县袁寨镇辖区内进行生活垃圾和垃圾收集、装桶的清扫保洁。二是每天定时对道路清扫、冲洗和降尘。三是对沟渠河塘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清掏。四是配足清扫人员,开展与农村环境卫生有关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4.强化宣传教育。印发《致广大父老乡亲的一封信》和《倡议书》,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六清”、“六乱”工作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积极参与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活动,清除墙面、电线杆和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清除村庄周边白色垃圾活动。 二、处理情况 针对农村卫生保洁服务受委托方正阳县沐豫环保清洁有限公司未履行保洁义务的行为,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向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切实加强保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和清运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090013 |
2018年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签订《驻马店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合同,至今仍有35.2万元合同款项未支付,请督察组交办督导 |
驻马店市西平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与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签订了《驻马店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704.00万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按照合同要求向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668.8万元,其余35.2万元约定在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由于受疫情影响,合同期内(2020年2月10日-3月19日)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人员无法对西平县焦庄空气自动监测站故障设备进行维护,又未向上级报备,导致西平县焦庄乡空气自动监测站2020年2-3月数据在全市排名落后,西平县被扣减财力20万元。对此,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做出承诺,同意在合同质保金35.2万元中扣除18万元,剩余质保金17.2万元未支付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部分属实 |
西平县财政局及时将17.2万元质保金支付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合同款项纠纷问题。 |
一、整改情况 关于2018年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签订《驻马店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合同,至今仍有35.2合同款项未支付,请督察组交办督导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积极协调西平县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2日将17.2万元质保金支付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了收款情况说明。 该问题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90015 |
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北聂村,前任村长和村民在北聂村小学南侧和北侧的河里建设房屋,导致河水被截断 |
驻马店市上蔡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北聂村,前任村长和村民在北聂村小学南侧和北侧的河里建设房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北聂村小学南侧为北聂村村医诊所、北侧为民居,北聂村小学大门路东侧为老大沟。驻马店市上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上蔡县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图幅号I50G065004)显示,依据上蔡县2009年度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老大沟范围内2734.3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包含城镇村道路用地490.5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243.85平方米。 上蔡县大路李乡人民政府和大路李乡自然资源所情况说明显示,北聂村小学大门口南侧和北侧老大沟旁共建有聂*甫等村民住宅8户,从南到北分别为北聂村村民聂*华、聂*甫(大路李乡党委证明该同志1988年至1999年之间担任北聂村村委会主任,大路李乡纪委证明该同志无违规、违法建房问题)、聂*羽,聂*忠、聂*峰、张*荣、聂*涛、聂*粪等8户,所建房屋用地均为农村宅基地。聂*甫同志于1988年至1999年之间担任北聂村村委会主任,大路李乡纪委证明该同志无违规、违法建房问题。 群众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北聂村,前任村长和村民在北聂村小学南侧和北侧的河里建设房屋”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导致河水被截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发现,聂*甫和聂*华两户居民宅基地位于老大沟南部、所建房屋横跨沟渠,房屋下面为框架结构,留有宽4米、高6米的涵洞,水面积存少量垃圾。虽然该沟渠不属于水系河道范畴,不存在“截断河水”现象,但水面垃圾积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沟渠水流畅通,群众反映“导致河水被截断”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上蔡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村民禁止向老大沟内倾倒垃圾,确保不再出现老大沟内垃圾积存、影响水流畅通现象。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北聂村,前任村长和村民在北聂村小学南侧和北侧的河里建设房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导致河水被截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2023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组织人员沿老大沟开展清扫保洁、打捞沟内积存垃圾,现场环境已于当日清洁整改到位。二是上蔡县人民政府成立专人专班,进一步加强对老大沟周边及沟内垃圾的清理打捞频次,增加周边垃圾桶投放量,禁止村民往老大沟内倾倒垃圾,杜绝老大沟垃圾积存、影响水流畅通现象发生。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