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9 09:0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七批6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19日,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2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80034 |
1、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余庄村015县道南侧耕地,2014年被乡政府收走后建设林冲窑厂(老板是该村村委),耕地周围都是大坑。2、该窑厂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冒黑烟。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余庄村015县道南侧耕地,2014年被乡政府收走后建设林冲窑厂(老板是该村村委)”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南县王岗镇015县道南侧林冲窑厂实为林中窑厂,林中窑厂始建于1983年,当时为粘土砖轮窑厂,属于国营企业。2004年王岗镇人民政府将林中窑厂转包给私人经营,并签署35年用地合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2008年林中窑厂被汝南县王岗镇人民政府拆除。2012年由法人许*强投资建设了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位置在林中窑厂原址上,2013年7月建成投产。2013年6月9日,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的说明》,证明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企业法人是许*强,2023年12月9日,汝南县王岗镇人民政府对许*强人事关系进行查询,未发现许*强在王岗镇人民政府以及辖区各村委担任职务,属于自然人。 二、关于“耕地周围都是大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坑塘,占地约63亩。根据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对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查的情况说明》,经查询二调及三调图显示,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坑塘是当年林中窑厂经营期间就地取土制砖造成的,2013年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以来未发现就地取土行为。经调取该公司监管档案,发现2013年6月9日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的说明》、2013年6月13日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和《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中均显示有坑塘位置。目前,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用粘土均来源于其他建设工地及河道建设中的开挖土方的废土,在其所占用的土地范围内,未见有新发生深挖破坏土地的情况。三、关于“该窑厂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冒黑烟”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两条烧结砖隧道、两条烘干隧道,隧道窑密闭,烟气经风机输送到处理设备(湿式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23年12月9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根据《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已于2023年11月15日停产,计划停产至2024年3月15日。经调取该企业停产之前的现场检查照片时发现,该企业在正常运行时,排气筒高空排放为白色水蒸气,主要是因为脱硫塔采用了湿法脱硫技术来去除烟气中的SO2,在湿法脱硫过程中,当烟气外排遇到较低的环境温度时,产生白色水蒸气。经调取该企业2023年9月至11月的在线监控数据和2023年8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数据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在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余庄村015县道南侧耕地,2014年被乡政府收走后建设林冲窑厂(老板是该村村委)”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林中窑厂原为粘土砖轮窑厂,国营企业。2004年转包给私人经营,后因国家政策调整,2008年被拆除。2012年,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原址上开始建设,2013年建成投产。该企业法人为许*强,经查询未发现其在王岗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各村委担任职务,属于自然人。 (二)关于“耕地周围都是大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县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勘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周围存在坑塘,这些坑塘是当年林中窑厂期间就地取土制砖造成的,相关政府部门在该公司建设前已出具说明和选址意见,显示坑塘位置的存在。 (三)关于“该窑厂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冒黑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080014 |
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倒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 一、关于“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南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三桥镇政府对野猪岗村进行了全面细致摸底调查,经排查,该村共有养殖户31户(后附具体清单),其中村内养殖户9户,村外养殖户22户(含1户未养殖的空圈);村外养殖户距村庄100米范围内12户,距村庄100米范围外10户。 村内养殖户9户(王*利养羊150只、毛*亮养羊50只、杜*义养羊100只、朱*蛋养羊80只、王*运养羊100只、赵*学养羊20只、白*养羊80只、白*亮养羊130只、金*成养羊6只、牛9头),均在自家院内养殖。 村外养殖户共22户,其中丁*想等21户(丁*想养牛40头、王*养羊900只、金*华养牛30头、养羊900只、朱*三养羊400头、白*养羊140只、朱*军养羊950只、孙*养羊600只、孙*宝养羊300只、朱*四养羊400只、杨*养羊600只、王*养羊360只、朱*高养羊20只、牛6头、朱*峰养牛60头、养羊300只、金*平养牛12头、白*奇养牛11头、金*建目前养猪0头为空圈、金*明养牛4头、养羊200只、金*养羊300只、养牛75头、李*实养牛30头、刘*刚养羊320只、李*柱养羊30只)为散养户,汝南县艳*牲畜养殖场为规模养殖场,2020年5月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117270000010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2411727MA47K39DIE001X。根据《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汝政〔2020〕2号)文件精神,以上养殖场户均不在禁养区内。 经查,该22户养殖场共有5户(王*、金*华、金*平、金*明、刘*刚)占用基本农田,除金*平1户为新建养殖区外,其他4户都是在原有养殖场基础上私自扩建,出现的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经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对村外22户养殖户逐一测量,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养殖户分别为: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0平方米(目前已拆除完毕),金*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00平方米(目前已立案剩余未拆除到位88.91平方米),金*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38.90平方米;刘*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3.78平米,金*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7.66平方米。 二、关于“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倒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野猪岗村三个屠宰场(实为屠宰点)分别是朱*三羊屠宰点、朱*军羊屠宰点和赵*学羊屠宰点。一般在冬季营业,现场核查时朱*军屠宰点并未开始营业,其余两处屠宰点确实存在少量粪便乱堆乱放现象,屠宰点周围有明显异味。 经汝南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赵*学屠宰点在村内,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朱*军和朱*三羊屠宰点为设施农用地,均不是基本农田。 |
部分属实 |
对野猪岗村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立即拆除,恢复土地用途;对三个屠宰点存在的少量粪便进行清理,消除污染。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杜绝问题反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野猪岗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村内建养殖场27个,在离村庄不到100米有47个”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14日出台的《全省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土地政策》规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以2020年7月3日为界线,划分新增问题和存量问题。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二)关于“三个屠宰场粪便乱堆乱放,臭气熏天,占用大量基本农田”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为全面整治畜禽养殖(含屠宰)粪污污染问题,汝南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三桥镇野猪岗村三家肉羊屠宰点,进行粪污处理现场技术指导,定期喷洒除臭剂,责令三个屠宰点建设屠宰废水沉淀池,对其乱堆乱放的粪便进行收集处理,进行自然发酵还田利用。三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2日制定了《三桥镇野猪岗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二、处理情况 三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6日和12月8日分别对金*华和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7号、〔2023〕第8号,并于12月10日对其扩建部分场地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了拆除,目前王*违法占地280平方米已拆除完毕,因金*华养殖户还有部分羊未能转移,故余88.91平米未拆除到位,待其转移后,将于2024年1月10日前拆除完毕。三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向刘*刚(违规占地73.78平方米)、金*明(违规占地47.66平方米)、金*平(违规占地338.90平方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三桥镇人民政府将在2024年1月10日之前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80070 |
驻马店市平舆县,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以治理草河项目的名义破坏郭楼街道岳庄村300多亩耕地,并倒卖挖出来的土。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平舆县,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以治理草河项目的名义破坏郭楼街道岳庄村 300多亩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平舆县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于2015年5月18日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开工建设。经平舆县自然资源部门套合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平舆县小草河郭楼段现状总面积:173.03亩,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0.147亩,公路用地3.11亩,沟渠168.9亩,农村道路0.89亩;经平舆县自然资源部门按2022年草河范围线套合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现状总面积:173.03亩,其中村庄26.6亩,公路用地2.93亩,沟渠126.6亩,农村道路1.05亩,坑塘水面14亩,其他林地1.03亩,有林地0.8亩。通过2022年与2015年两次的地类现状数据比对,该项目没有占用耕地。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临时占用草河两侧长约2450米、宽30米左右,带状分布占地约10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2016年施工结束后,堆土临时占用的102亩一般耕地已被群众自行平整并耕种,没有改变土地性质。 该项目系经过严格论证并通过招投标手续实施的使用中央资金的民生工程,并非私自开挖河道违法占用耕地,因此该反映人反映“驻马店市平舆县,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以治理草河项目的名义破坏郭楼街道岳庄村 300多亩耕地”问题不属实,但是在治理过程中,所清理出的弃土临时占用102亩土地问题属实。 二、关于“倒卖挖出来的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郭楼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和派出所查阅相关材料,未发现草河治理项目违法倒卖土现象。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占用一般耕地102亩,项目结束后,群众陆续自行将各自地头堆土区平整并耕种,已全部恢复耕种。 |
部分属实 |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郭楼街道办事处将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讲明政策和草河治理的意义,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平舆县,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以治理草河项目的名义破坏郭楼街道岳庄村 300多亩耕地”问题 郭楼街道办事处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项目区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讲明政策和草河治理的意义,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倒卖挖出来的土”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080078 |
驻马店市平舆县十字路乡大董村新农村超市南100米丁字路口向东80米,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污水直排水塘,污染村里水源。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严重粉尘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现场检查,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无喷水雾降尘装置,无原料棚,无厂区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等扬尘防治措施,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 二、关于“噪音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现场检查,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生产车间无密闭无隔音门窗等隔音设施,生产时存在噪音问题。 三、关于“污水直排水塘,污染村里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排入水塘属实。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对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该厂西侧围墙发现有一排水口存在废水外排水沟排放废水的痕迹。污染水源不属实。该厂所在村庄村民生活饮用水为供水单位自来水厂提供的饮用水,该厂附近1公里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井或饮用水源河或湖等饮用水源地。 |
部分属实 |
因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评资料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虚假等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依法撤销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评批准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主办人员王*刚做出禁止在本辖区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处理决定。平舆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严重粉尘污染”问题 该问题办结。目前,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处于停产状态,平舆县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工作人员对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法律宣传和引导解释,该厂负责人意识到依法依规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周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已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停产,消除了扬尘污染隐患。 (二)关于“噪音污染”问题 该问题办结。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已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停产,处于停产状态,消除了噪音污染隐患。 (三)关于“污水直排水塘,污染村里水源”问题 该问题办结。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已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停产,处于停产状态,消除了废水外排隐患。 二、处理情况 因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评资料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虚假等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对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平环评表〔2021〕36号)进行撤销,目前已进入撤销程序,禁止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主办人员王*刚在辖区内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类业务。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责任人员赵*伟进行通报批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080071 |
驻马店市平舆县辛店乡李庄村薄庄4组,无名养羊场粪便未经处理乱排、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强占村里公用道路。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1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粪便未经处理乱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为进一步扩大养羊规模,该养殖户在院内自建封闭二层羊舍一座,上层为羊休息活动区,下层为羊粪便排放区,铺设农作物秸秆,羊粪为干清粪,每天收集,并运到自家耕地还田消纳,羊舍不需要用水冲洗,所以不存在粪便未经处理乱排、污染地下水现象。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户为庭院养殖,养羊场南约30米内为空地,北为居民,东与居民相隔3米村路,西约40米为沟渠和树林,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养羊场不在禁养区内。所建二层羊舍为封闭式,羊舍采用铁皮全封闭,所养羊产生的排泄物存在气味。已督促该养殖户平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打扫。 三、关于“强占村里公用道路”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户所建羊舍位于院前,为保证养羊安全,饲养有一只狗看护,狗圈及一些杂物堆放在院墙东侧,存在强占村里公用道路问题。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加强养羊场粪便日常监管,增加清扫频次;立即清理强占村里公用道路问题,征询周围群众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粪便未经处理乱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9日该养殖户羊舍内卫生已清扫完毕,农业、环保工作人员到场做卫生清理技术指导,要求其提高羊粪的清理频次,降低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下一步平舆县新店乡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其的日常监管。 (三)强占村里公用道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养殖户已将狗圈及周边杂物进行清理完毕,并要求该户注意邻里关系。平舆县辛店乡人民政府将以此为契机,一是对占用公共资源问题加强监管;二是注意对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化解矛盾;三是对于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化监管。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80027 |
驻马店市泌阳县羊册镇徐庄村宏发建材加工厂,在村北侧的山上采矿,爆破震动大,将村民家中窗户震碎,房屋破裂。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泌阳县羊册镇宏发建材加工厂,在村北侧的山上采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采矿企业实为距离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东北方向约130米处的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由于距离较近,群众将经营采矿的企业误认为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该企业持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4110000201203212012359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矿区面积:0.5459平方千米(约54590平方米);开采深度:由245米至210米标高(深度为35米),共有6个拐点圈定;有效期限:2013年1月至2020年9月。该企业2014年5月开始开采,采矿区按规模分类属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期间相关部门对该选矿厂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进行生产活动。截至2020年9月,该企业开采废石料约75万吨,开采深度约21米,开采区面积约21000平方米。2018年4月,该企业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工程主要以地形整治工程、覆土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绿化工程6种修复治理方式为主。2020年10月,该企业对开采区土地进行复垦复绿等恢复治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已完成对采矿区的生态修复任务,树木成活率较高,修复整体效果明显。 经查,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因原料购买渠道受限,生产成本增加,产品销量减少等原因,今年以来未正常生产。现场调查时,该企业仅有2名员工看护场地,经调阅该企业用电记录发现:该企业今年以来用电量较大的时段在2023年3-5月份,用电量分别是:58170KW、144270KW、103320KW,存在间歇性生产现象,其他月份均未产生生产用电现象。 二、关于“开矿爆破震动大,将村民家中窗户震碎,房屋震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泌阳县羊册镇上安村委徐庄自然村东北侧居民距离开采矿区直线距离约650米,符合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9号文)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一般露天矿山按设计规定的爆破警戒线为界,最短距离250米,大型矿山则根据爆破规模确定”等规定,原则上该企业爆破作业不会对徐庄自然村造成较大影响。泌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和为该企业提供爆破服务的泌阳恒泰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2021年以来,泌阳县公安机关2021年以来没有为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审批过任何民爆物品,爆破服务公司未向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采矿场区提供爆破作业服务。经调查走访徐庄自然村村民,近年来没有听到过东北方向山上有爆炸声,不存在爆破震动大的问题。 经入户走访和实地查看,周围群众没有反映房屋裂缝和窗户玻璃震碎的情况,未发现因爆破造成的窗户震碎,房屋震裂现象。 |
部分属实 |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和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的监管力度,督促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采严格按照矿山修复方案要求,保持生态修复成效,禁止出现私自开采行为;向当地居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泌阳县羊册镇宏发建材加工厂,在村北侧的山上采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加大对泌阳县宏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和泌阳县李鼓台前铁矿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防已修复矿区发生偷挖偷采行为。2023年12月9日,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召开班子会,研究制定对该区域摸底排查和走访方案。当日,调查人员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调查排查,均未发现生产活动迹象。 (二)关于“开矿爆破震动大,将村民家中窗户震碎,房屋震裂”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对采矿区周围居民进行了细致走访,对徐庄自然村房屋进行了排查。通过对14户常住村民的走访和37户村民房屋的排查,未发现窗户震碎、房屋墙壁裂缝受损的现象。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