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8 08:12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六批7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18日,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70046 |
驻马店市汝南县建业路与溱河路交叉口向北500米,1、联合正兴板业,全天24小时噪声大,烟囱冒白烟,气味大,污水排放至汝河。2、安佑饲料厂和海大饲料厂(大地饲料厂),生产时噪声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噪声小,检查人员走后噪声很大,不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联合正兴板业,全天24小时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产生环节为两个削片工段、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电机运行等产生噪声的设施正在作业。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8-2号,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昼间东北角厂界外噪声54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北东方厂界外噪声53dB,夜间东北角厂界外52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52dB、烟囱北东方厂界外5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二、关于“联合正兴板业烟囱冒白烟,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建有40吨生物质锅炉一套,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经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高热气体均从水幕除尘排放口排出遇冷凝结成水蒸气。夏季气温高排放时不太明显,冬季气温低,水蒸汽容易冷凝,颜色发白较为明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企业2023年10月至12月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性检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上风向甲醛最大值0.5Lmg/m3、非甲烷总烃0.68mg/m3,下风向1甲醛0.5Lmg/m3、非甲烷总烃1.73mg/m3,下风向2甲醛0.5Lmg/m3、非甲烷总烃1.65mg/m3,下风向3甲醛0.5Lmg/m3、非甲烷总烃1.36mg/m3,虽然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也有一定的气味。 三、关于“联合正兴板业,污水排放至汝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水,只有风送系统5台风机冷却水和厂区内地面冲洗用水经厂内综合排放口进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汝南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综合污水排放口进行水样检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pH值7.4、色度10、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0.485mg/L、总磷0.11mg/L、甲醛0.05Lmg/L,均符合规定限值要求。 四、关于“安佑饲料厂和海大饲料厂(大地饲料厂),生产时噪声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噪声小,检查人员走后噪声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噪声产生环节有粉碎机、风机、空压机工段。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满负荷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9-6号,检测报告显示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昼间东门厂界噪声56dB、停车棚东侧厂界外54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57dB、北门厂界外61dB,夜间东门厂界噪声49dB、停车棚东侧厂界外47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50dB、北门厂界外50dB,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 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噪声产生环节有粉碎机、风机、空压机工段。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满负荷生产情况下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8-3号,显示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昼间大门口厂界外北侧噪声53dB、东北角厂界外53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49dB,夜间大门口厂界外北侧噪声54dB、东北角厂界外51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49dB,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五、关于“不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产生粉尘的环节有粉碎、筛选工序工段,产品配料为:玉米、小麦、碎米、面粉、次粉、麸皮、豆粕、米糠等。不存在有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原料。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气体进行采样监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8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5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09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6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7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3、臭气浓度<10,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 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产生粉尘的环节有粉碎、筛选工序工段,产品配料为:玉米、小麦、碎米、面粉、次粉、麸皮、豆粕、米糠等。不存在有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原料。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气体进行采样监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4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9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6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10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7mg/m3、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8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7mg/m3、臭气浓度<10,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加强与群众的协调和沟通。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联合正兴板业,全天24小时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工况噪声提标改造方案,一是对削片生产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并加装隔音板、隔音棉等降噪隔音处理。二是对产生噪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加装消音器,降低车辆工作声音。三是对热磨传送带、削片传送带进行完全密闭。四是该企业对削片工段部分电机加装减震垫片,降低工作噪声排放。五是对削片工段厂房墙板材料采用隔音板,做到进一步隔音降噪。六是对循环水池电机房内电机轴承进行更换,窗户进行密闭,夜间停止使用循环水。七是夜间停止削片作业,有效解决夜间噪声问题。八是根据检测标准特采购一台符合国标的杭州爱华声级计,并安排专人依照标准日间、夜间对公司正常生产下厂界噪音进行不定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23年11月30日,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提交了关于《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噪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 为确保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噪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一是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对该企业开展不低于1次/月的噪声监督性监测,以及时了解其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情况。二是加强夜巡。通过定期的夜间巡查,确保该企业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保障居民夜间休息的声环境质量。三是严格执法。如果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噪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联合正兴板业烟囱冒白烟,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排气筒冒白烟,气味大”问题主要是由于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经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高热气体均从水幕除尘排放口排出遇冷凝结成水蒸气,为正常物理现象。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一是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全面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 (三) 关于“联合正兴板业,污水排放至汝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水,只有风送系统5台风机冷却水和厂区内地面冲洗用水经厂内综合排放口进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 (四)关于“安佑饲料厂和海大饲料厂(大地饲料厂),生产时噪声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噪声小,检查人员走后噪声很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一是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给产生大噪音的制粒机降温设备加装消音器。二是对老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换。三是对各岗位操作工进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再培训,杜绝生产中暴力启停及错误操作产生的噪音。四是车间设备使用时,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关闭部分门窗,控制噪音的传播。五是调整生产时间,把需要制粒降温的产品安排在白天生产,减少夜间作业。六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减少噪音产生,明确责任分工。 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一是设备老化部分进行保养,更换。二是培训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平稳开关设备,禁止暴力启停设备以减少噪音。三是尽可能将粉碎,制粒等大型设备的使用放置白天时段使用。四是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压缩夜间作业时间。五是车间正常生产时(夜间),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关闭部分门窗,减少噪音传播。六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的认识,进而减少噪音的产生。七是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五)关于“不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070048 |
驻马店市新蔡县黄楼镇石湖村村民石某某在陈庄村使用大型机械,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县、乡环保部门多次制止无果。 |
驻马店市新蔡县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黄楼镇石湖村村民石某某在陈庄村使用大型机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新蔡县黄楼镇石湖村村民石某某”,为黄楼镇石湖村陈庄的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石*成和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石*。 举报件反映在陈庄村使用大型机械,是指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一台型号为伟义机械6RH-20000型花生脱壳机和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一台型号为锦峰机械6BH-20000B型花生脱壳机。 二、关于“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花生脱壳机未完全密闭,密闭大棚两侧和地面遗留有花生脱壳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花生脱壳机东、南、北面100米均有村民居住,西面是耕地。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花生脱壳机北侧紧邻乡村路,东面约10米处有村民居住,南面、西面是耕地。经查,两家合作社在花生脱壳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均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县、乡环保部门多次制止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阅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记录、“12345”市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近两年未接到与该问题相关的群众举报件。黄楼镇人民政府通过“12345”市长转交的热线,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5日接到过关于“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举报2次,举报内容:1、黄楼镇石湖村委陈庄后队的居民,现村内西侧有大型的脱花生机正在工作,产生较大扬尘污染和噪声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黄楼镇石湖村委陈庄后队的居民2022年1月1日20:20左右有村民在陈庄后队西侧脱花生秧,污染空气,影响居民生活。黄楼镇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夜晚8点至11点违规加工作业现象,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但适逢雨水季节,群众抢收意愿强烈,黄楼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搭建大棚,采取降噪抑尘措施。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要求搭建密闭大棚,采取了降噪抑尘措施,但仍有噪声过大和灰尘外溢的现象。 |
属实 |
立行立改,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新蔡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巡查,黄楼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季节性花生脱壳、秸秆粉碎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活动,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新蔡县黄楼镇石湖村村民石某某在陈庄村使用大型机械,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9日,新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黄楼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整改通知》,要求黄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新蔡县黄楼镇人民政府接到整改通知后,2023年12月9日,黄楼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石湖村委陈庄组农民合作社产生扬尘污染等问题的整改方案》(黄政文〔2023〕77号),2023年12月9日,黄楼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合作社立即整改,对大棚和生产设施进一步修缮和密闭。2023年12月10日,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铁皮大棚进一步密闭和修缮,并清理了铁皮棚表面及周边灰尘;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季节性客观原因,已自愿将未采取降噪抑尘措施的生产设备移走。 (二)关于“县、乡环保部门多次制止无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新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整改通知》,黄楼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统筹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保护,秋收时期,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当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降低扬尘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周围群众合法权益。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9日,黄楼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新蔡县石家超伟吉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蔡县我和你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70022 |
驻马店市泌阳县英才花园对面路南老化肥厂西,有一个废弃的铁路沟,污水横流,居民垃圾都往里扔,无人清理。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英才花园对面路南老化肥厂西,有一个废弃的铁路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废弃的铁路沟”位于泌阳县花园街道马庄自然组,该段沟渠长度约90米,宽10米、深3米左右,地形呈东高西低,属于泌阳县地方铁路公司管辖,原为驻马店市泌阳县至信阳市明港镇短途客货两用窄轨铁路,2003年该铁路废弃,钢轨已拆除。由于泌阳县城区该段铁路沟渠地势较低,常被群众称作“铁路沟”。 二、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铁路沟渠南北两侧大部分住户均能够自觉将民房排污口接入城市主污水管道,但由于污水管道位于沟渠北侧,南侧住户接入污水管道时需要跨越沟渠,经济成本较高,调查人员调查时发现有2户居民将生活用水直接排入沟渠,形成了约1平方米左右的“生活污水”积水区域,并未出现污水外溢现象。 三、关于“居民垃圾都往里扔,无人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时,沟渠南侧土坡处有2处生活垃圾堆积,主要是沟渠南侧部分居民向铁路沟渠内乱扔生活垃圾所致。经调查,花园街道办事处沿沟渠南岸拉设有铁丝围网,并经常在该区域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对沟渠内的生活垃圾等进行清理拉运工作,并非无人清理。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及时整治、加强管理。对沟渠南侧居民倾倒垃圾、污水直排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垃圾堆放对居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大对该区域的管理力度,及时设置宣传栏和固定垃圾箱,对仍在此处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劝说劝解;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花园街道办事处立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2023年12月8日,花园街办事处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铁路沟渠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将沟渠填土平整和解决2户居民生活污水管接入城市主管网的方案。12月9日,由花园街道办事处出资,将沟渠南侧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管接入了城市污水主管道,彻底解决了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二)关于“居民垃圾都往里扔,无人清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花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铁路沟渠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放置移动垃圾箱等设施,防止乱扔垃圾的现象发生。2023年12月8日至9日,花园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将铁路沟渠全部填土平整,放置垃圾箱,解决了附近居民随意在沟渠内倾倒、堆积垃圾的问题,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的居住环境。2023年12月9日,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登门入户进行走访宣传,主动收集周围居民意见建议,同时发放倡议书,增强周边居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设立宣传栏两处,提醒附近居民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范。截止12月10日,花园街道办事处已将该区域垃圾清运干净,铁路沟渠填土平整后,设立固定垃圾箱一处,便于附近居民集中定点投放垃圾。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70045 |
驻马店市上蔡县西洪乡腰店村北边219省道东侧,国营搅拌站,生产时扬尘大;污水直排入周边的庄稼地;大货车出入厂区遗撒物料,导致路面脏乱差。 |
驻马店市上蔡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产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4月2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该商砼站位于厂区东侧的物料贮存仓库密闭不严,造成物料装卸时粉尘泄露。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于4月21日对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污水直排入周边的庄稼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内部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车轮和车身冲洗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上述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区内西北部约5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净化后全部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用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该企业厂区东侧为腰店村村民王*的农耕地,西侧是S219省道,南侧是腰店村村民陈*枝的农耕地,北侧为乡村道路。现场勘查笔录、厂区四周照片、上蔡县西洪乡腰店村村委证明及上述村民证明显示,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没有污水直排入周边的庄稼地现象发生。 三、关于“大货车出入厂区遗撒物料,导致路面脏乱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厂区大门口以及内部道路有车辆出入通行遗撒痕迹,积存有少量沙石物料,路面脏乱、环境较差。 |
部分属实 |
一是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二是西洪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巡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管理职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治环境污染问题,全力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生产时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一是针对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2023年4月21日发现的“该商砼站位于厂区东侧的物料贮存仓库密闭不严,造成物料装卸时粉尘泄露”问题,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对密闭不严的物料贮存仓库修补完成,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是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2023年4月21日对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粉尘污染案件立案查处,立案号:豫1722〔2023〕42号,2023年5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722环罚决字〔2023〕77号、处罚金额27200元,2023年5月26日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缴纳罚金27200元、处罚落实到位。 三是2023年12月8日现场勘察笔录显示,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时扬尘大”现象。 四是上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12月8日对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下达了《生态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粉尘污染问题。 (二)关于“污水直排入周边的庄稼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举报不属实。 (三) 关于“大货车出入厂区遗撒物料,导致路面脏乱差”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人员要求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外遗撒积存的沙石物料清扫洒水,该企业立行立改、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清扫保洁,现场环境已于当日清洁整改到位。二是上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12月8日对上蔡县董*商砼有限公司下达了《生态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出入车辆进一步加大车身清洗力度、车厢运输物料毡盖密闭到位、厂区内外环境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杜绝出现货车出入厂区遗撒物料、导致路面脏乱差现象。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不涉及此项。 |
已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070023 |
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采砂抽沙队在泌水街道老庙石庄河道采砂,毁坏河道沿岸土地100余亩,毁坏举报人耕地5亩多、周边群众生产田23亩。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采砂抽砂队在泌水街道老庙石庄河道采砂”问题 经查,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采砂抽砂队在泌水街道办事处老庙石庄河道采砂情况属实。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2021年3月取得《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豫驻泌砂许〔2021〕第02号),2021年5月开始在该区域实施河砂开采。行政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泌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情况:2020年12月,泌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0〕26号会议纪要)指出:“为有效清除泌阳河河道内的岸滩、陡坡,疏通主河道,最大限度地做好河道疏浚行洪;同时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河沙资源,有力缓解河道采砂管理压力,缓解砂石供需矛盾,有效保护河湖生态,鉴于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具备河砂开采经营条件和泌阳河道采砂经验,同意泌阳河县城区至赊湾段、高邑至县城区段2个河段采砂工作,由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按照审批区域进行开采,严禁超范围开采,确保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步开展河道治理修复,坚持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确保高标准修复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市、县两级对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开采许可证批准情况:2021年3月,驻马店市水利局对《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采砂规划(2021~2023)》进行批复,规划开采范围为泌阳县泌阳河泌水街道S335省道桥至赊湾镇多庄村界,规划测量桩号0+000-13+546,规划采砂河段主河道长13.546千米,分为三个采区:刘楼可采区(桩号2+000—5+061)、张湾可采区桩号(7+747-10+624)、新庄可采区(11+624—13+046),开采规划期2021年-2023年共3年,河砂开采量按290.3立方米控制,其中2021年控制河砂开采量105万立方米,2022年控制河砂开采量125万立方米,2023年控制河砂开采量60.3万立方米。 根据2012年《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有关规定和经审批的《采砂规划》,每年度编制一次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经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复:泌政文〔2021〕12号;泌政文〔2021〕81号;泌政文〔2022〕78号。泌阳县水利局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分别为:202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为:豫驻泌砂许〔2021〕第02号;2022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为:豫驻泌砂许〔2022〕第01号;2023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为:豫驻泌砂许〔2023〕第01号。 (三)开采清理修复情况。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自开展河砂开采工作以来,均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和年度开采时限开采。每年开采河砂时间约10个月(1月—6月14日6个月,8月21日—12月30日4个月)开采,在开采后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淤积,平复河道内凹凸不平地段,确保了河道平整,水流顺畅。同时,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开采河段生态恢复和河砂开采及修复同时进行。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泌阳县水利局安排数十名工作人员在沙场二十四小时轮流驻站值班,对河道采砂进行全程监督,自开展河道采砂以来,未发现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现象。 二、关于“毁坏河道沿岸土地100余亩,毁坏举报人耕地5亩多、周边群众生产田23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毁坏河道沿岸土地100余亩,毁坏举报人耕地5亩多、周边群众生产田23亩”问题,泌阳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对土地和河道边界图斑的比对,该地点位于泌水街道辖区河道内,在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开采区域中的刘楼采区,均是准予开采的河道范围内的滩涂区(俗称“河滩”,在枯水期时部分河滩裸露),既不属于村民承包的村集体耕地,也不属于村民确权颁证的范围。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开展河道采砂过程中,严格按照《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采砂规划(2021~2023)》、《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要求,依法科学设计采砂流程,依规有序在河道可开采范围内进行开采。同时,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对已开采过的河道进行自然恢复、生态修复和河道平复,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毁坏河道沿岸土地、毁坏耕地和周边群众生产田问题。由于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含河砂量较小、含泥量较大,目前未对该区域实施开采。经走访了解举报人反映该问题的原因是对上级关于河道及行洪管理方面的政策了解不够,曾在上述河道滩涂区种植杨树幼苗,因今年雨水较多,汛期(6月15日-8月20日为汛期禁采期)时河水上涨将其栽植的杨树苗冲毁,举报人认为其财产受到了损失,因此反映上述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大对河道采砂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泌阳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确保河道采砂工作依法依规合理开采,积极做好河道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采砂抽砂队在泌水街道老庙石庄河道采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自开始实施河砂开采以来,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方案批准的开采区域、开采量进行开采,没有出现超范围超深度超开采量开采的行为,并根据河道治理需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修复的原则,在相关区域开展了河堤加固、河岸绿化等生态修复。泌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今后的河道采砂过程中持续依法依规进行开采工作,持续扎实做好河道整治修复工作,并要求泌阳县水利局等部门切实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 (二)关于“毁坏河道沿岸土地100余亩,毁坏举报人耕地5亩多、周边群众生产田23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鉴于举报人反映的“毁坏河道沿岸土地100余亩,毁坏举报人耕地5亩多、周边群众生产田23亩”所在地,位于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开采区域内,不属于村民承包的村集体耕地,也不属于村民进行耕地确权颁证的实际情况,泌阳县人民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的角度,要求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责成属地泌水街道办事处做好村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向举报人宣讲河道采砂政策,并明确告知河道范围内不允许耕种农作物和栽种树木的规定和要求,并同时与举报人沟通联系,以取得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责成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及生态治理修复工作,确保不因河道采砂而破坏周边耕地。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70008 |
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高速下口,无名刻石头和水泥块的厂子,无手续,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 |
驻马店市驿城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高速下口,无名刻石头和水泥块的厂子,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驻马店市天翔机电有限公司年加工碎石15000吨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投产运行,《驻马店市天翔机电有限公司年加工碎石15000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经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备案公示;《驻马店市天翔机电有限公司水稳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2日经原驻马店市驿城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并于2021年5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21日进行延续,证书编号:91411702796780355W001Q。 二、关于“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7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执法人员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根据订单状况,随机进行调整。驻马店市天翔机电有限公司附近没有居民,距离该企业最近的曹庄直线距离约500米。其原料主要为碎石和水泥块,破碎主要设备有颚式碎石机、箱式破碎机、细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上料仓等。该企业建设有密闭式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同时在原料仓库上方加装干雾抑尘设备,上料口半密闭,加装有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且在厂区门口加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同时设置水喷淋系统,厂区安装有视频监控、TSP(总悬浮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 经现场勘查,该企业上料仓大门因进出车辆方便,采用帆布做成可伸缩的门帘,因常年失修,门帘长度已经不能达到完全密闭的要求,作业时会有扬尘跑、漏现象,群众反映“扬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责任,能够妥善解决群众身边问题,也要能够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高速下口,无名刻石头和水泥块的厂子,无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今后工作中,督促企业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尽量消除群众误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关于“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9日重新更换了上料仓大门的帆布帘,能达到完全密闭的要求,确保作业期间不会造成扬尘外溢的现象。责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关于“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9日重新更换了上料仓大门的帆布帘,能达到完全密闭的要求,确保作业期间不会造成扬尘外溢的现象。责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070001 |
驻马店市平舆县十字路乡大董村,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评造假,厂子离居民区很近,不符合要求;扬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水塘污染水源,距离村小学很近,扬尘影响学生安全。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环评造假,厂子离居民区很近,不符合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查阅发现2021年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中载明的建设项目与周围敏感点大董庄的距离与实际不符,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中载明的建设项目与周围敏感点大董庄的距离为20米,经现场测量,该建设项目与东面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为2.7米,与北面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为50米(中间为水塘和空地),西面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为6.5米(中间是沟渠),南为农田。该建设项目环评资料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虚假等问题,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不符。 二、关于“扬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现场检查,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无喷雾降尘装置,无原料棚,无厂区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等扬尘防治设施,在噪音污染防治方面,该厂无消音设施,生产车间无密闭无隔音门窗。 三、关于“污水排入水塘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排入水塘属实。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该厂西侧围墙发现有一排水口存在废水外排水沟排放废水的痕迹。污染水源不属实。该厂所在村庄村民生活饮用水为供水单位自来水厂提供的饮用水,该厂附近1公里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井或饮用水源河或湖等饮用水源地。 四、关于“距离村小学很近,扬尘影响学生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距其东南方大董小学108米,征求该学校意见时,该学校师生反映自该厂建厂以来未发现扬尘影响师生安全问题。 |
部分属实 |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依法撤销批准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评批准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主办人员王志刚做出禁止在本辖区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处理决定。平舆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很近,不符合要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依法撤销对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批准文件(平环评表〔2021〕36号),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党组给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环评行政审批人员赵建伟同志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禁止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主办人员王志刚在辖区内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类业务。 (二)关于“扬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平舆县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工作人员对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法律宣传和引导解释,该厂负责人意识到依法依规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周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已停止了生产,消除了扬尘及噪音污染。 (三)关于“污水排入水塘污染水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已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停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消除了废水外排隐患。 (四)关于“距离村小学很近,扬尘影响学生安全”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平舆县利胜水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平环评表〔2021〕36号)已于2023年12月12日进入撤销程序,禁止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主办人员王志刚在辖区内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类业务。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赵建伟进行通报批评。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