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6 10:37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四批5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16日,已办结5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50004 |
驻马店市汝南县常兴镇,举报人与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耕地种植国槐树,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强行破坏其承包地,也不告诉举报人原因。 |
驻马店市汝南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举报人与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耕地种植国槐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初,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为完成境内国道两侧廊道绿化任务,协调常兴镇严庄村委在严庄村杨东组和木东南组农村集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2019年3月,常兴镇人民政府与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国土绿化合同,由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土地,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造林树苗并享受收益,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给群众。2019年4月,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6.5万元,对其在常兴镇严庄村所承包的44.35亩农村集体土地上种植国槐树。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2019年-2021年共计向被征用土地的群众支付了13.29万元补偿款。 二、关于“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强行破坏其承包地,也不告诉举报人原因”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9月15日,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向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涉及常兴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的函》,要求常兴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2个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台账编号:2001—001—002—002—000958、2021—001—002—002—000959(合计面积44.5亩),抓紧时间进行摸排整改,妥善处置恢复为耕地。经实地排查,确定问题图斑地点为汝南县常兴镇严庄村杨东组和木东南组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国槐树使用土地。2022年9月15日,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向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关于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涉及常兴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限期整改的通知》,当日,由汝南县常兴镇严庄村支部书记冉中华将该通知送达至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申金华,要求该合作社于2022年9月30日前对土地上苗木进行移除,恢复为耕地,但该合作社负责人在整改期限内迟迟没有行动。2022年10月上旬,正值秋种,汝南县常兴镇严庄村被征用土地的群众在得知廊道绿化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需限期退林还耕后,便自发移除了自家地块内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及时移除的苗木,全部恢复耕地种植。 |
部分属实 |
做好政策宣贯引导,做好沟通,争取理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非粮化”问题的出现。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举报人与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耕地种植国槐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与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国土绿化合同被迫终止,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所致,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时值秋种,汝南县常兴镇严庄村被征用土地的群众按照政策要求退林还耕,自发移除苗木的行为,造成了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损失。 接到该举报件后,汝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减少合作社损失,鼓励发展,回应诉求,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与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多次协调沟通,对国家相关退林还耕政策进行宣贯解释,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此表示谅解,最终双方就苗木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协议书。一是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自行终止。二是2022年10月因退林还耕清除的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9 年3月种植的苗木以及人工、管理等费用共计6.5万元损失由常兴镇人民政府分两年(2024年、2025年)全部补偿到位。三是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申金华不再以此为由向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等有关部门,通过信件、网络、电话、走访等形式再进行上访。 (二)关于“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强行破坏其承包地,也不告诉举报人原因”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与汝南县发财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已于2023年12月9日就苗木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协议书。汝南县人民政府将以此次举报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知晓率。一是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制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保护范围,制定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对违规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科技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等,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进行处置。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得到严格遵守。四是扛劳国家政策法规的宣贯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理解认可,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群众满意。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050063 |
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城小区C3区5栋车库,被小区业主改装成冷库,压缩机噪声大,希望核实在小区车库改建冷库是否合理。 |
驻马店市确山县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属实。 一、关于“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城小区C3区5栋车库,被小区业主改装成冷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尚城小区C3区5栋车库业主丁*杰2023年9月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一楼车库改装成冷库用于存放冷冻食品。 二、关于“压缩机噪声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7日,确山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城小区内C3区5栋冷库压缩机设备排放噪声进行了检测,分别选取声源、四邻居民客厅、卧室等7个点位,并在开窗和关窗等不同情况下分别进行监测,其昼夜噪声最高值分别达到58.7dB和57.4dB,均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一类标准值:昼间为55dB、夜间45dB。 三、关于“希望核实在小区车库改建冷库是否合理”问题 经调查,在小区车库改建冷库不合理。2023年12月6日,确山县各经办单位组成的调查组现场核实,业主丁*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库改建冷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属实 |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设备拆除,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城小区C3区5栋车库,被小区业主改装成冷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6日,确山县各经办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到场核实情况后,当即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调查组现场向业主丁*杰普法讲法,业主丁*杰充分意识到冷库运行不仅会对周边群众的生活休息带来干扰,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立即关闭冷库电源,消除噪声源头。 二是柔性执法显温情,为减少当事人损失,确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动协助业主丁*杰查找县区内规范化冷库,并准备车辆人员帮助丁*杰进行物资转移。 三是以案释法,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于12月8日召开该区域住户的座谈会,教育住户要有法制意识,学法守法,做守法公民。 (二)关于“压缩机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确山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确)环监测字(2023)XFWTJC20231207,针对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城小区内冷库压缩机设备噪声超标排放的情况,确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7日对丁*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案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三)关于“希望核实在小区车库改建冷库是否合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确山县人民政府调查组迅速行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措施到位,当即消除影响,杜绝问题反弹。二是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尚庄社区居委会于2023年12月8日针对此次事件组织召开周边群众代表会议,向参会群众通报了业主丁*杰擅自将车库改建冷库行为的处置情况,全体与会群众均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三是确山县人民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完善机制,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7日,确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之规定,对丁*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案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立案文书:《立案通知书》(确城综执案立字〔2023〕第5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确城综执限提通字〔2023〕第5号)。 12月8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城综执罚责改字〔2023〕第02120801号),责令业主丁*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天,业主丁*杰已将冷库内物资全部转移至规范化冷库,拆除冷库压缩机等制冷设施,恢复车库原状。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改正,消除影响,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确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8日向丁*杰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城综执不罚决字〔2023〕第5号),对丁*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案不予行政处罚。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50002 |
驻马店市老火车站广场,晚上跳舞,唱歌,直播的噪声扰民。 |
驻马店市驿城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驻马店市老火车站广场,晚上跳舞,唱歌,直播的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接到该举报件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牵头,新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件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12月6日晚,现场核查时,驻马店火车站广场共4处娱乐活动团体,其中3处为广场舞团体,1处为唱歌直播群众,参与娱乐活动群众约80人左右,共有4个音响设备播放歌曲且声音较大,经便携式噪声检测设备测量,该广场使用的大部分音响噪声均超过70dB。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驻政文〔2023〕124号),驻马店市火车站为4b类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为昼间(6:00-22:00)为70dB,夜间(22:00-次日6:00)为60dB。 |
属实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立行立改,督促广场娱乐的群众调低音量到合理限值,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噪声污染影响,同时督促新华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广场人员集中时间的巡查力度。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老火车站广场,晚上跳舞,唱歌,直播的噪声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牵头,新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驻马店市老火车站广场娱乐群众使用音响的分贝值进行现场检测,对超出噪声值规定的,进行劝说教育,确保音响音量合理,不影响附近居民,对于多次劝说、警告无效的,由辖区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理。二是新华街道办事处在驻马店火车站广场设立噪音污染宣传展板和横幅,同时公示举报电话,在群众娱乐时间发放噪声污染宣传彩页,加强对驻马店火车站广场群众噪声污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驿城区人民政府督促新华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噪声污染管控落实到位。四是向周边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听取周边群众对驻马店火车站广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50065 |
驻马店市平舆县西洋店镇吴湾村,村委违规占用农耕地建房,殴打群众。 |
驻马店市平舆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委违规占用农耕地建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5月平舆县汝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了原周湾村委老村室南侧空地(闲置用地)1.974亩,签订合同自2016年5月1日—2031年4月30日,租金为一次性付清30000元,该公司在未经批复的情况下在原周湾村委老村室南侧空地(闲置用地)新建了长32米、宽10米的五间冷库。2020年7月,平舆县汝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扩大发展又租赁了原周湾村委老村室2.6512亩,该老村室属建设用地。 二、关于“殴打群众”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为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该问题经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平舆县公安局西洋店镇派出所查询了河南公安警务信息应用平台接处警记录,并对平舆县西洋店镇吴湾村委村委干部、涉及企业负责人、吴湾村委周湾村村民等进行询问调查,未发现有殴打群众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违规建房、违法占地行为,强化村集体经济监督责任,做好政策宣贯引导,保障群众利益,得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村委违规占用农耕地建房”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追缴平舆县汝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30000元打入吴湾村集体经济账户中,目前该款项已追缴到位,并进行公示;二是平舆县汝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占地问题,中共平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纪〔2021〕236号)对原吴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周*华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西洋店镇人民政府积极加强巡查,强化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夯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四是加强辖区内涉地合同管理,杜绝因拖欠租金造成国有资产及村集体资产流失,损害群众利益等;五是及时将村委各项决策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满意。 (二)关于“殴打群众”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050006 |
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黄庄村,河南昌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旗号,私自用2艘船在河道里采石采砂,在洗砂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并且毁坏河道周边的耕地。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旗号”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美丽乡村项目,是由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向泌阳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复实施的公益性项目。该项目工程名称: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内容:黄庄村委和马谷田村委“四美乡村”建设及马谷田河治理。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 2020年,泌阳县马谷田镇黄庄村委菜园组、高庄组22名村民代表,向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强烈要求对黄庄村委菜园组、高庄组进行美丽乡村整治,对河道进行疏浚治理。2020年9月21日,经泌阳县马谷田镇党委班子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审议通过,2020年9月26日,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正式向泌阳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批复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项目的报告》(马政文〔2020〕116号)。10月16日,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向泌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黄庄村委和马谷田村委“四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马政〔2020〕145号),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为泌阳县马谷田镇黄庄村委和马谷田村委。11月26日,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向泌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关于马谷田镇“四美乡村”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批复的申请》(马政文〔2020〕136号)。12月1日,中共泌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马谷田镇“四美乡村”建设请示的回复函》(泌农领办〔2020〕13号),同意马谷田镇对马谷田村委、黄庄村委建设“四美乡村”的申请和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15日,泌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黄庄村委和马谷田村委“四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泌发改〔2020〕292号)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马谷田镇“四美乡村”建设项目,是泌阳县委、县政府对“四美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泌阳县马谷田镇努力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便捷、各具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项目,是马谷田镇黄庄村委、马谷田村委村民群众对提升居住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真实需求,也是经各级各部门层层审批的合法项目。 二、关于“私自用2艘船在河道里采石采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泌阳县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7月13日,泌阳县水利局向驻马店市水利局提交《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处置方案>的报告》(泌水〔2021〕103号)。8月23日,驻马店市水利局对《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处置方案>的意见》(驻水河〔2021〕6号)予以批复。 根据《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处置方案》有关内容,涉砂作业方式采用绞吸式吸砂船进行施工。2021年11月,马谷田河治理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租赁绞吸式吸砂船在规定的涉砂区域内进行疏浚作业,疏浚工作中产生疏浚砂,部分疏浚砂用于河道治理修复(护坡),其余疏浚砂交由泌阳县人民政府处置。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该项目共清理出疏浚砂约39244吨。其中用于河道治理项目河道修复约1200吨,其余疏浚砂交由政府统一处置招拍,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对砂石资源进行评估后,实行“招、拍、挂”制度,统一处置综合利用,截至2023年9月,该项目拍卖处置疏浚砂共两次,第一次于2022年1月25日招拍24600吨,第二次于2023年4月20日招拍约13444吨。 根据2021年《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第十六项“河道疏浚砂原则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处置,实行综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市场需求,不得由施工企业或者个人自行销售”的有关规定,泌阳县人民政府对马谷田河治理工程中产生的疏浚砂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三、关于“在洗砂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处置方案》关于生产工艺的规定,砂船将河底附属物吸送至岸边的筛分机器进行筛分,将河道内的砂石和河水进行过滤。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水利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马谷田镇中队在对该项目日常监管和现场核查中,未发现该施工点使用洗砂设备,不存在洗砂行为。该两艘吸砂船靠近河岸区域建有沉淀池,吸砂船在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中沉淀后,综合使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四、关于“毁坏河道周边的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7日,泌阳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泌阳县水利局对泌阳县马谷田镇美丽乡村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现场进行实地勘测,经勘测核实,通过套合涉砂区域项目边界和耕地边界,该项目建设范围内不涉及耕地,但存在河道修复不及时现象。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督促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马谷田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切实履行企业责任,依法依规施工建设;泌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马谷田镇辖区内河流的巡查频次和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沟通和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河流沿岸水生态环境安全。 |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河南昌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旗号”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水利局、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对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业务指导,要求该企业切实履行企业责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建设活动。 为回应群众关切,规范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施工行为,2023年12月7日,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泌阳县马谷田镇印发《关于对马谷田河治理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的提醒函》,要求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管,严防发生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二)关于“私自用2艘船在河道里采石采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水利局、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对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区域范围采取动态监管,加大巡查频次,严防该区域发生私自采砂行为。同时,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河流进行认真排查,坚决严厉打击任何私自采砂行为。2023年12月6日,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非法采砂集中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泌环委办〔2023〕30号),明确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12月7日,马谷田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关于开展在河道内偷挖偷采行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12月7日至12月8日,马谷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河流开展联合排查,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关于“在洗砂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泌阳县水利局,加大对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区域范围的河流水质监管监测力度,严防废水直排河流的行为发生。根据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泌阳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标准的通知》(泌环委办〔2022〕13号),自2022年起泌阳县县区域内河流干流、支流全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定期对河流水质进行检测,根据对小李庄桥断面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河流水质为Ⅲ类。 (四)关于“毁坏河道周边的耕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泌阳县自然资源局、泌阳县水利局、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对马谷田河治理工程涉砂区域范围土地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要求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依法依规施工生产,严防各类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发生。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