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3-12-12 08:4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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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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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3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3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010024

驻马店市确山县瓦岗镇邓庄村,2023年11月25日该村刘姓村民偷伐举报人自留山上几十颗树木并售卖。

驻马店市确山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村刘姓村民偷伐举报人自留山上几十颗树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村刘姓村民伐树”部分属实。接到编号为D3HA202312010024举报件后,驻马店市林业局与确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通过确山县瓦岗镇邓庄村委会了解到前期有村民反映村民刘*成在位于瓦岗镇邓庄村邓庄组与小王庄组交界处伐树。经调查人员实地勘测,伐树地块东西宽约三米,南北长约十五米,现场被伐杂木共计十五棵,其中两颗为构树,十三棵为橡树,地径5-15公分。

“偷伐举报人自留山上几十颗树木”不属实。经查询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刘*成伐树处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此处地类为林地,该地块落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恢复整改图斑内,图斑面积33.51亩,图斑号为411725HF新2-816。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第一条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故2023年11月20日确山县瓦岗镇邓庄村委通知刘*成按照要求把图斑内自家稻田里的树木清理掉。2023年11月25日,刘*成伐树时举报人与其产生纠纷,举报人认为此处地界不清,刘*成所伐树木属于自家自留山上树木,存在争议。随后,瓦岗镇邓庄村委干部到场处理,确定此地块为刘*成自家稻田地,刘*成伐树行为实为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处置恢复整改工作。

且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有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属于退耕还林、防护林和绿色通道项目的,应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所以刘*成伐树行为不需要林业部门审批,不存在偷伐行为。

二、关于“几十颗树木并售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人员实地勘测,所伐杂木共计十五棵,其中两颗为枸树、十三棵为橡树,地径5-15公分,被刘*成拉回家生活自用,现堆存于自家门前。

部分属实

与群众充分沟通协调,回应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并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不良影响,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该村刘姓村民偷伐举报人自留山上几十颗树木”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接到编号为D3HA202312010024的举报件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办确山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调查办理,责成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迅速行动,进行调解,12月3日经镇村两级调解,刘*成和举报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刘*成自家稻田田埂以东留出宽约一米收庄稼的小路,小路以东属举报人所有,举报人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二)关于“几十颗树木并售卖”的问题

此问题不属实。确山县将以此次举报件办理为契机,一是严格落实一网两长责任制,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二是织密问题发现网络,对于信访稳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问题消化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信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D3HA202312010025

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湿地公园南侧污水处理厂,淤泥未经处理直接填埋至厂区南侧的土地里,怀疑会污染地下水。

驻马店市汝南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湿地公园南侧污水处理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件中所述“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湿地公园南侧”点位,确实为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湿地公园南侧200米,汝南县梁祝大道东侧300米处。

二、关于“淤泥未经处理直接填埋至厂区南侧的土地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污泥采取机械浓缩、压榨、脱水一体机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北侧具有“三防”措施的污泥临时堆放点每日进行转运,符合环评批复污泥去向(将污泥合理、有效处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15年10月,正式投产运行后每天产生的污泥全部运至汝南县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从2022年5月1日至5月20日,运到遂平县河南智远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好氧堆肥处置;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11月17日,由于经费问题,运回到汝南县垃圾处理厂填埋;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运至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干化掺烧;2023年5月25日至今,运到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烧制砖处置。

2023年12月2日,接到举报件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和汝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空地进行核查,发现厂区内南侧有一片大约1600平方米的绿化空地,其余地点均为设备占地以及厂内道路。为核实绿化空地下方填埋情况,2023年12月2日10时,汝南县住建局租赁一辆挖掘机,对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南侧的空地进行了挖掘勘查,期间共挖掘了3个点位,每个点位挖掘深度约为3米,挖出部分以及坑内全部为黄土,未发现填埋污泥现象。

三、关于“怀疑会污染地下水”问题

2023年12月3日12时,汝南县住建局委托新蔡县仁和水质检测中心,对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西侧约50米处居民家中自备地下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于2023年12月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202312051,检测结果显示该自备地下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部分属实

立即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做到措施到位,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标排放,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一、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污泥处置现状排查,了解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置去向等现状,对污泥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加强污泥管理台账核查,检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管理台账,核实污泥产生量、转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确保污泥处理过程有据可查。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是敦促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周边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全流程化监管,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2023年12月4日对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下达了《关于对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流程的整改通知》,要求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污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污泥处置转运规范流程,避免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公开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污泥产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等企业环境信息,消除误解,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3

D3HA202312010001

驻马店市泌阳县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东南角,多家无名养猪场,距离居民很近,异味噪声严重,粪水流入猪场附近河水。

驻马店市泌阳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泌阳县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东南角,多家无名养猪场,距离居民很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共有两家养殖场,位于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村民居住区东南方约200米处,在同一区域,分别为泌阳县建*养殖场、泌阳县郭*许养殖场,两家养殖场属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非无名养殖场。两家养殖场位置所处区域相对独立和空旷,与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村民居住区之间隔着一条河(河流名称:饶良河,河道宽度:约40米,河流流向:自北向南)。东西南侧无村庄和居民区。两家养殖场规模均在500头以下,属于规模以下家庭养殖,家庭养殖场与村庄的距离目前尚无明确的硬性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异味噪声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日,泌阳县郭集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郭集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以上两家养殖场存栏量均为0。具体情况如下:

泌阳县建*养殖场。该养殖场2022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养殖销售。该养殖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仅出栏2次,最多存栏量70头。2023年8月10日至今,泌阳县建*养殖场存栏量为0。目前,不存在“异味噪声严重”问题。

泌阳县郭*许养殖场。该养殖场2019年4月开始投入使用,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养殖销售。该养殖场2019年4月至2023年9月仅出栏4次,最多存栏量80头。自2023年9月3日至今,泌阳县郭*许养殖场存栏量为0。目前,不存在“异味噪声严重”问题。

三、关于“粪水流入猪场附近河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泌阳县建*养殖场和泌阳县郭*许养殖场均有化粪池(泌阳县建*养殖场沉淀池(化粪池),规格:5.7米×2.5米×2.5米,容积35.6立方米;泌阳县郭*许养殖场沉淀池(化粪池),规格:10米×3米×3.3米;容积99立方米,处理方式:两家养殖场废水经沉淀池发酵后运往附近农田作为肥料利用)。养殖场废水口与化粪池管道畅通,有较为明显的使用痕迹。经调查人员对两家养殖场内部和西侧临近河道的区域进行细致排查,未发现任何排污口。

2023年12月2日,泌阳县郭集镇人民政府委托泌阳县疾病控制中心,对位于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泌阳县建*养殖场、泌阳县郭*许养殖场西侧的饶良河下游20米处进行取样检测。2023年12月3日,泌阳县疾病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有关标准,检测报告显示9项检测项目(PH值、铁、锰、铜、锌、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单项结论均为合格。以上检测结果显示,两家养殖场对饶良河水环境安全未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求泌阳县建*养殖场、泌阳县郭*许养殖场,恢复养殖活动后,养殖产生的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同时,郭集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内养殖场(户)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养殖场(户)加大养殖圈舍清洗消杀频次和力度,完善废水排放处理机制,坚决杜绝出现养殖场(户)“乱排直排”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泌阳县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东南角,多家无名养猪场,距离居民很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郭集镇人民政府,对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泌阳县建*养殖场、泌阳县郭*许养殖场加强指导和动态监管。两家养猪场恢复养殖活动后,必须要按照畜禽养殖排污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生产,减少对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村民居住区生活影响。

(二)关于“异味噪声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郭集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巡查监管力度,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养殖场(户)加大对圈舍清洗频次,对不按规定进行养殖生产活动的养殖场(户)坚决依法依规整顿。2023年12月2日,郭集镇人民政府印发《郭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郭政文〔2023〕335号),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目标任务和要求。2023年12月3日下午,郭集镇人民政府召开全镇养殖场(户)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安排部署郭集镇辖区内养殖场(户)排查整治工作。

(三)关于“粪水流入猪场附近河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郭集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郭集镇石子村委菜园组泌阳县建*养殖场、泌阳县郭*许养殖场西侧饶良河河道下游20米水质进行检测。2023年12月3日,泌阳县疾病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9项检测项目单项结论均为合格。2023年12月4日上午,郭集镇人民政府在石子村委公示栏中将检测结果向村民公示。同时,石子村委工作人员在村庄内走访,告知村民检测结果等相关情况,消除村民疑虑。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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