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划分问题?
发布时间:
2025-05-29 20:4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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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省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如果涉及宅基地权属不清问题,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解答。如果涉及宅基地其他管理问题,由当地农业农村局进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