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的救助(补贴)政策汇总(全市) |
政策名称 |
别称 |
政策内容 |
如何申请 |
市区与各县区的政策(补贴标准)是否一致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025年7月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98元。 |
流程:一是申请:由困难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不方便的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是审核确认:目前审核确认权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相关材料,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补贴标准:2025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4元。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窗口。 |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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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025年7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4元。 |
流程:一是申请:由困难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不方便的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是审核确认:目前审核确认权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相关材料,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补贴标准:2025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58元。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窗口。 |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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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 |
特困救助 |
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
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救助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2025年7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896元和8184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
一致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
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残疾人证》等。
救助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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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
1.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自2022年5月实现全程网办,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终端全程实现网上申办。2024年9月实现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对新办证残疾人、续办残疾证人主动提供“两项补贴”代申请服务,做到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2.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3.所需材料:填写并提交《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户口簿或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4.补贴标准:
省定标准:生活补贴不低于81.5元/人/月。 和省定标准一样的县区:上蔡、新蔡、开发区、泌阳、确山、遂平 82的县区有:平舆、正阳、驿城区、西平 85的县区:汝南
。 5.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或平台终端。 6.咨询电话:各县区民政局两项补贴办公室 |
不一致
和省定标准一样的县区:上蔡、新蔡、开发区、泌阳、确山、遂平 82的县区有:平舆、正阳、驿城区、西平 85的县区:汝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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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1.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自2022年5月实现全程网办,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终端全程实现网上申办。2024年9月实现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对新办证残疾人、续办残疾证人主动提供“两项补贴”代申请服务,做到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2.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3.所需材料: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户口簿或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或二级)、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4.补贴标准:省定标准:生活补贴不低于87元/人/月。 和省定标准一样的县区:上蔡、新蔡、开发区、泌阳、确山、遂平 、平舆、正阳、驿城区 88的县区:西平 90的县区:汝南
5.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或平台终端。 6.咨询电话:各县区民政局两项补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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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
和省定标准一样的县区:上蔡、新蔡、开发区、泌阳、确山、遂平 、平舆、正阳、驿城区 88的县区:西平 90的县区:汝南 |
困境儿童救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救助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认定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8.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9.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10.(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二、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电话:各县区儿童福利股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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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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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救助条件:具有驻马店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孤儿救助政策:(一)父母双亡;(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一、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2.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散居孤儿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对《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并将所有申请材料上传至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174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67元。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电话:各县区儿童福利股办公电话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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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教育助学 |
孤儿教育助学政策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省内; 2、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发放依据:《河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发放范围: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项目要求,发放助学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7、8月份不发放,其余每月发放1000元。 发放途径: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电话:各县区儿童福利股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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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是指我市为具有我市户籍(新蔡县除外)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的生活津贴 |
1、流程:⑴本人或家属申请。⑵社区(村委)受理核实。⑶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上报。⑷县(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2、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3、发放标准: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高龄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高龄津贴。 4、咨询电话:0396-2672829 |
目前全市标准最高的是正阳县,标准为80/150/600。除正阳县外,其他县区均一致,为60/100/500 |
火化补贴 |
火化补贴 |
市区亡故人员遗体火化补助费统一为1500元/具,示范区、高新区亡故居民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再申报领取2600元 |
自2021年1月12日起在市香山殡仪馆火化的,结算费用时直接按照火化补助费标准1500予以免除,因特殊原因在外地火化的“四区”常住居民,持火化证到市香山殡仪馆申领火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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