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非因工致残职工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10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分享到:
答: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办事条件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申报材料 :通过资格认定的《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表》(表格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每人每次200元,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 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 0396-2834885 0396-283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