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10
信息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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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