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9
信息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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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社会保险法》与之前的规定是明显不同的。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划转部分,即全部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