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9
信息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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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