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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9

信息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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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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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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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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