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政策咨询
特殊工时制度如何审批?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8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8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分享到: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办事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申报材料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企业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理由及其涉及岗位的名称和特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及加班工资支付办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及理由)(原件) 2.《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用人单位工会意见栏:应由用人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会议议题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会议纪要)(原件) 3.特殊工时岗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原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 5.网上办办理流程:登录云端·政务服务大厅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咨询电话0396-28120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