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
繁
简
登录
注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豫州之腹地 天下之最中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搜索
热搜词:
科技创新
房屋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医疗保险
发展规划
首页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魅力天中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搜索
首页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魅力天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咨询
加班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7
信息来源:
人社局
打印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07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分享到: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政策咨询
加班费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24-07-17 11:07
来源:人社局
朗读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footer {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