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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

2024-07-17 12:32

信息来源:

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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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2:32


信息来源:

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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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持转出地人社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人社局申请,转入地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发至转出地人社局(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原因),转出地人社局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至转入地人社局,并划转基金;转入地人社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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