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政策咨询
关于平舆县危房改造政策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7-17 12:32

信息来源:

平舆县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7-17 12:32


信息来源:

平舆县



分享到: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鉴定及审批 1. 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 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是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六类重点对象名单,再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 (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 住房鉴定 (评定) 危险房屋 (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 (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 级 (整幢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 (评定)应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建村函 〔2019〕200号)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 (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 (评定)。 4. 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 (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 (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 (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 维修加固。原则上 C 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2. 拆除重建。D 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重建或新建房屋应符合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 (试行)》等要求,严格遵守在农村自建住房选址、面积、施工、建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原则上不改变原住房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农户需 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四)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这种方式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