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17 13:24
信息来源: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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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做好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根据《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为期30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为期30天的集中攻坚,严管区域内行驶的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车全部恢复出厂设置,车辆登记挂牌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治,非标电动车退出中心城区电动车市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严管区域 汝河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南,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1、优化加强联合执法队,成立由区公安交通、城管、办事处组成不少于16人的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疏导交通、截停、喷涂标志、法律政策解释、依法处罚、签定自愿拆篷承诺书、拖车等工作小组。联合执法队分为两个工作组,公安交警大队和城管执法局分别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划定工作区域,责任到人。 2、每个联合执法队至少配备一辆宣传车,一辆拖车。宣传车要不间断循环播放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相关规定及电动车不按规定登记挂牌和改装加装设施电动车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 3、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对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车,交警部门要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联合执法工作组的其他人员要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对加装车篷或挡风被的电动车,4月1日(含)之前,在车身不影响安全的地方喷涂;立即纠正;字样,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并向其发放《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明白纸》,有序引导当事人签订自愿拆篷承诺书、对电动车进行信息登记等工作;4月1日之后,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引导其自行拆除加装设施,恢复电动车出厂设置。对不愿接受处罚或不同意自行拆除加装设施的,依法暂扣车辆,拆除加装设施并对当事人予以依法处罚后再放行。同时,要做好涉及电动车的信息登记工作。每日登记的电动车信息,按要求上报市电动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随行报道工作,及时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的管理 1、组织召开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中有关此次集中攻坚行动的内容以及电动车不按规定登记挂牌和改装加装电动车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 2、督促各单位对本单位电动车驾驶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单位内部电动车秩序整治宣传条幅制作、悬挂工作。 3、督促各单位加强办公区电动车的出入管理,严把出入通道关,未悬挂号牌及未恢复出厂设置的电动车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和家属区。 4、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严格管理的单位,要实时通报,并与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5、各部门依照《方案》要求,开展对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物业小区电动车秩序整治工作,未悬挂号牌及未恢复出厂设置的电动车不得进出上述区域。 (三)深化小手拉大手;教育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刘阁办事处 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杜绝学生家长驾驶无登记挂牌和加蓬改装等违规电动车接送学生,争做安全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1、区社会事业局分别成立学校电动车秩序整治专项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实行局领导分包学校、校领导分包班级的责任制。召开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会议,对电动车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不断推进。学校领导要在学生上放学的主要路段值守,对驾乘加装车篷、挡风被或没有登记挂牌电动车的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劝阻和教育。对继续违反政府通告的,班主任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文明安全提醒函。 2、要把驾乘电动车安全纳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确保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个学生和学生家长身上。编印发放致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家长一封信,并通过家长微信群、教育自媒体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电动车秩序整治的相关要求、法律规定和违法严重后果。 3、对每一名学生自用或接送学生的电动车进行摸底登记建档,纳入管理。 4、学校组织学生(家长)签订不驾乘加装车篷挡风被和未登记挂牌电动车保证书(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攻坚行动对电动车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把握当前的有利时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决定性成效。各区领导小组组长即要亲自部属,又要抓好落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要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注意策略和方法,依规办事,严肃纪律,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体现柔性管理特征。要因时、因地、因情灵活机动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避免造成大的执法纠纷。对妨碍执法、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处理。 (三)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内外有别,既要符合法治要求,又要适应集中整治特点。对外宣传的稿件一律要经过电动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同时,要注意舆情动向的引导和把控,对行动中发生的影响稳定的问题苗头,要及时疏导化解,确保处置效果。 (四)各单位要保持与区电动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