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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电动车上牌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7-17 13:23

信息来源:

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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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民可咨询当地村委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各村委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上牌地点请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销售源头管控。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清理辖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辖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随车赠送影响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篷布等设施。违反者,依法予以查处。 (二)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1、督促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配合登记挂牌。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每周按销量向金桥公安分局申领电动车牌照,销售企业(商户)所售国标电动车必须即售即挂,每周向所在地办事处及公安分局报告挂牌情况,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作出书面承诺对售出的电动车全部挂牌,并出具无改装说明。如对所售电动车没有挂牌,一经发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2、对群众已经购买的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由金桥办事处、古城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设立电动车登记挂牌服务点。服务点工作专班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村和村民组干部组成。金桥公安分局负责工作督导、推进和质量把关。 3、对于两轮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悬挂绿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牌。 4、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悬挂黄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限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5、对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防盗识别编码,免费予以办理。(三)集中整治阶段。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由公安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城市管理局、辖区办事处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车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加篷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集中整治阶段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小区、单位、企业、村庄严把出入通道关,未恢复出厂设置的不得进出小区、单位、企业、村庄,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优化道路交通组织。金桥公安分局全面排查和优化辖区道路人行、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合理施划非机动车标志标线,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保障电动车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登记挂牌阶段(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30日) 1、层层动员。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两个办事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居、辖区企业单位参加的动员会,层层宣传发动,对专项行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在各村居、小区、企业张贴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 2、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单位微博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单位和企业组织召开宣讲会,广泛宣传电动车整治和登记挂牌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的事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非标电动车,主动拆除电动车加装改装设施。 3、认真组织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挂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行为; 2、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开展查处取缔; 3、对尚未自行拆除加篷改装改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联合执法队、公安路面巡逻民警劝导其自行拆除加装设施,并对电动车所有人居住地进行登记、统计; 4、公安分局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联合执法队对违法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继续加大对电动车登记挂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力度;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0年12月1日以后)。建立完善源头管控、执法管理等长效机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和市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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