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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务工补贴政策的奖补标准。
(一)对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实体奖补标准:
1、对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实体,聘请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就业实体培训补贴。
2、对乡(镇)村委建设的扶贫车间(基地),用工人数达到40人,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占总用工人数的30%以上的,给予扶贫车间(基地),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房租、水电补贴,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对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的奖补标准:
1、对区内外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凭有效收入证明按年收入的5%比例对本人进行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对在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外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补助交通费用每人每年500元,优先帮扶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对在区内其它地方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补助交通费用每人每年300元。
3、鼓励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对参加就业实体聘请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生活费补助。
4、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