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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群众咨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就医住院报销标准(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6-02-06
来信内容

咨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就医住院报销标准。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2-06
回复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住院根据所住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分别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不限病种、医院。0--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线减半计算。)

1、乡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一档报销比例201-800元70%,二档报销比例800元以上90%;

2、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一档报销比例501-1500元65%,二档报销比例1500元以上85%;

3、市级(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600元,一档报销比例601-3000元55%,二档报销比例3000元以上75%;

4、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一档报销比例1201-4000元55%,二档报销比例4000元以上75%;

5、省级(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600元,一档报销比例601-4000元53%,二档报销比例4000元以上72%;

6、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一档报销比例2001-7000元50%,二档报销比例7000元以上68%;

7、省外医院:起付线2000元,一档报销比例2001-7000元50%,二档报销比例7000元以上68%。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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