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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群众咨询我市孤儿教育助学政策(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11-07
来信内容
咨询我市“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助学政策。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5-11-07
回复内容
申请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省内;
2、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发放范围: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高校(不包含党校、函授和继续教育等短期在校培训类学校)就读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的,符合项目要求,发放助学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7、8月份不发放,每月1000元。
发放途径: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休学、在校入伍或因其他突发情况等客观原因中断就读的,停发助学金。
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河南省“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受理人员核验孤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非应届学生可提供就读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申请渠道:社会散居孤儿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