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选登

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群众咨询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10-31
来信内容

咨询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5-10-31
回复内容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年度人均纯收入;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