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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某群众咨询企业医保、养老保险补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问题(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04-23
来信内容
咨询企业医保、养老保险补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回复单位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5-04-24
回复内容
如需补缴2024年4月1日之前的医保、养老费用,需提前向所属医保或人社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待出具征缴计划后再进行缴费。
如需补缴2024年4月1日之后的医保、养老费用,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滞纳金按以下条件执行:1、我省社保费按月缴费,逾期缴费的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2、滞纳金=社会保险费*0.05%*滞纳天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额滞纳金);3、滞纳金金额不超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