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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驿城区某群众咨询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问题(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04-18
来信内容

咨询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回复单位
驿城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4-18
回复内容

年度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目前我市暂定为1.1万元),剩余还需报销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即时结算)。 

报销标准如下:

1、普通居民:起付标准11000元、报销比例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0%、10万元以上7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不设封顶线);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5500元、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5%、10万元以上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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