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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某群众咨询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问题(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03-18
来信内容
咨询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3-18
回复内容
1. 新生儿出生90天(含)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90天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
2.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出生90天后跨年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视为普通居民参保,设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