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选登
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驿城区某群众咨询组合贷如何办理问题(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5-01-09
来信内容
其想在驻马店购房,咨询办理组合贷的条件。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1-09
回复内容
办理组合贷款需具备: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供征信报告等资料;
3、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偿还组合贷款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申请人在当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该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5、 申请人具有已支付不少于购房总价百分之20%的首付款(二次贷款为30%);
6、 申请人同意将所购的房产做抵押来办理贷款;
7、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