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退费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驻税发〔2018〕27号),退费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因征缴计划重复及错误传递、前台征收人员操作失误、缴费人自身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多收(缴)费款、重复缴费、重复汇总入库等需要办理退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退费流程为:
(一)凡属于社会保险费退费范围内的缴费人,需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二)税务部门对资料齐全、证据确凿的退费申请受理后,如果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交人社经办机构审核。
(三)人社经办机构对税务部门转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签署退费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经税务、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双方共同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交退费拨款申请函。
(五)财政部门根据税务、人社部门提交的分险种退费拨款申请函,将应退还的资金拨付至社会保险费支出户。人社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退费资金后,及时为退费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
财政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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