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过户?
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一)咨询、排号(二)相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完善手续(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簿(四)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①非公证的提交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④具结书⑤公告(核对原件);
5、继承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分户图、宗地图原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元/件、非住宅
550元/件(每增加1本收取工本费10元)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咨询电话:0396-2619889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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