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者个人在依法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的林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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