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
我们知道,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出现工伤事故,要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不过,有些人为争取获得更多赔偿,又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便可能是出现重复赔偿,并且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员工的利益。
首先,员工上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给予工伤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员工患职业病;
5、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投保人购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并且,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因此,按照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要求,其实工伤保险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当员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正阳县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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