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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