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河南省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
(二)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科技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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