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根据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生态环境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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