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心城区(市直、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答: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三级医院除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将符合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高校校医院(卫生室)等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服务需求的,可将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三、受理机构:县区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结算。报销之外应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可由结转累计的个人账户余额或个人支付。四、办理流程:患者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处方--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支付(报销)。五、结算时限:县区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结算。注:各县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详情可咨询本县医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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