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及要件
一、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14年开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为11520元);(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二)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1)申请人如实填写《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及承诺书。(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收入证明及辖区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4)申请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公房的出具相关证明;无房户需提供由市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5)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原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社区在受理申请时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社区公章。
以上材料需审查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三份。(三)受理地点(1)受理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社区初审、公示。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信息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家庭组织群众代表进行集中评议,对评议合格的家庭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在申报家庭汇总名单上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辖区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信息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申报家庭汇总表必须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及民政所长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房产管理股审批核准。
开发区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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