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垃圾处理费标准
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经正阳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为:
1.城市居民按户计收,每月每户5元;
2.早夜市摊点按照每天每平方0.5元计收;饮食业早夜市摊点(包括餐饮和熟食、糕点加工)每个炉灶每月另加20元;
3.各类生产、加工、经营服务性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元;餐饮业按包间、操作间,每月每间20元;
4.修理厂、废品收购站、加油站、屠宰厂、停车场、建筑材料堆放场、浴池等严重污染的行业,按照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征收1元;
5.洗车站点按泵,每月60元;
6.宾馆、旅社按间,每月每间10元;
7.临时经营蔬菜、鸡、鸭、鱼、肉、粮等农副产品摊点每天每摊位征收1元;固定经营户每摊位每月征收20元;
8.商场、超市(80平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征收1元;
9.城市内所有营业性公厕,每月每座征收20元;
10.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每平方征收3元;
11.各种机动车辆按以下标准征收:
(1)机动车辆10座以下(含10座)每月每辆征收10元;11-20座(含20座)每月每辆征收20元;21座以上每月每辆征收25元;
(2)货运车辆8吨(含8吨)以上每月每辆征收30元;5-8吨每月每辆征收20元;3-4吨每月每辆征收15元;3吨以下每月每辆征收10元;
(3)大拖拉机(50型以上)每月每辆征收30元;机动柴油三轮、四轮拖拉机每月每辆征收25元;小机动三轮每月每辆征收5元;
(4)城市出租车、公交车每月每辆征收20元;畜力车每月每辆征收10元;人力架子车、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征收5元;
(5)运输散装货物(煤、沙、石、麦草、土、砖、灰及建筑垃圾等)每车每次征收20元;
12.持有残疾证和下岗自谋职业者(不包括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征收标准的50%计收。
正阳县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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