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货车相关材料怎么办理?
问:蓝牌货车相关材料怎么办理?
答: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道路经营许可证,经审批后,到企业所属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需要的手续有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就提交分公司《道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8、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9、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11、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做作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交通运输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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