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1事项名称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第七条、第九条;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4号)第八条;
三、《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附件第九条;
四、《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第八条;
五、《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8〕839号)第七条。
4申请材料
1.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原件1份)
2.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原件1份)
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方案
(原件1份)
4.必要的说明材料(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经费支出等)(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9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发改委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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